配套合同
Ⅰ 298勞動合同與配套規章制度
《298勞動合同書》內容介紹
第一條、第二條的任務:充分挖掘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所蘊涵的信息,使用人單位有效地掌握勞動者的具體情況,順利地完成向送達任務,避免以後因未能有效給勞動者轉移檔案或完成送達告知義務而帶來的風險,並可降低用人單位的工傷賠付風險,同時也能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以及幫助勞動者能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條的任務:為用人單位規避了勞動者此後要求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而明確了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的勞動者則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相應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而最終實現勞資雙贏。
第四條的任務:為用人單位規避了因試用期限違法而需支付多倍工資的風險,同時《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庇護也藉此條得以全面實現。
第五條的任務:實用的薪酬制度設計結合國家政策給予的空間,最大限度地減輕了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成本。特別是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內容的巧妙安排,既保證了勞動者能擁有一個長期且穩定的勞動關系,並體現了《勞動合同法》的基本立法精神,又消除了無固定期現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所帶來的各種負面效應。
第七條的任務:通過充分體現用人單位的法定告知義務業已履行完畢,避免了因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後,用人單位所面臨的管理成本壓力與經濟成本壓力,而勞動者的知情權也因此條的設計而受到了保護。
第九條的任務:靈活的工作地點約定設計,讓用人單位在工作地點安排這個勞動用工管理權上佔有話語權,且得益於精心的條款約定,還能避免因用人單位在此佔有過多的主動而可能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
第十條的任務:讓用人單位能充分且合法地利用工時管理權。其中,對勞動標準的特別提示,讓勞動者的休息權能免受侵害。
第十一條的任務:在保護勞動者休息權的同時,也為用人單位減輕,甚至免除了加班管理負擔與加班費支付負擔。
第十二條的任務:減輕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各類帶薪休假的經濟成本,還對經常性零星性的請假行為給予了限制。
第十三條的任務:為用人單位緩解了工資支付承諾的緊迫度,同時也為用人單位規避了在工資、補償金、補助費支付等問題上因舉證不能而帶來的風險,而開誠布公地工資支付機制也維護了勞動者及時足額獲得勞動合同保報酬的權利。
第十四條的任務:為用人單位扣除工資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的任務:考慮周全的試用期工資制度,及其與正式勞動合同期工資交接制度,為用人單位規避了支付多倍工資的風險,同時也使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問題上免受權利侵害。
第十六條的任務:讓用人單位在經營困難時能暫時免除工資支付義務,以盡快地度過資金周轉難關,回復正常生產經營,最終實現勞動雙贏。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任務: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為用人單位在工資支付問題上創造更多的自由度,還為此後可能的勞動合同解除彼此做好心理准備,能有效緩和進入勞動合同解除階段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
第十九條的任務:使用人單位在工資爭議問題上盡快步入時效安全期,同時也促使勞動者積極維權。
第二十一條的任務:針對以製造用人單位未給其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律實施而達到某些目的人的行為予以了遏制,同時保護了勞動者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的任務:對勞動者不能參加社會保險的情形作出了有效安排,既滿足了勞動者的要求,又使用人單位免受拖累。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任務:為用人單位規避了在計算工資總額,以及被索要福利待遇時遇到的「漫天要價」情形。
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的任務:梳理出了國家強制勞動保護責任中各項重要內容,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已寫入,即幫助了用人單位減輕了違法風險,避免了工作疏漏,也引導了用人單位在勞動保護上各項事務的有效展開。
第三十一條的任務:保障了用人單位在崗位變動、工作任務指派上的勞動用工管理權,同時也保護了勞動者的協商權。
第三十三條的任務:使用人單位在有關勞動合同終止,以及隨後的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否支付的問題上始終占據主導優勢。
第三十四條的任務:使用人單位在「滿10年」的問題上「不吃虧」,且也使得勞動者明確了其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起算點,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精心的程序設計,避免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就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陷入糾紛。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的任務:在依法的基礎上,使用人單位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以及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支付問題上始終占據主導優勢,同時勞動者的個人職業規劃要求、自由擇業權也在此得到了體現與保護,以最終實現勞資雙贏。
第三十九的任務:啟動雙重保護:盡量為用人單位規避因誤終止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恢復勞動關系,二倍補償金當賠償的尷尬局面。
第四十條的任務:在保障勞動者依法獲得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權利的同時,也使用人單位在支付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時不覺得「冤枉」,並且還能緩解支付義務帶來的短期經濟壓力。
第四十一條的任務:為用人單位解決了勞動合同期與服務期期間勞動者權利義務的銜接問題,規范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在此行為,繼而避免了爭議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的任務:為用人單位規避了在勞動合同終止時因不能及時轉移勞動者的檔案與社會保險關系而遭受處罰的風險。
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任務:針對常見的勞動者趁勞動合同即將終止,突擊生病、懷孕的情況,作出了有效的合法的制度安排,即保護了勞動者的在此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與管理威信,並解決了通常由此問題帶來的諸多「後遺症。」
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的任務:在依法的基礎上,讓用人單位靈活地運用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的其他形態來減輕經濟成本與管理壓力,減少了《勞動合同法》給用人單位帶來的諸多風險,同時也使得人力資源管理中公認的沉痾與頑症得以有效解決。
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任務:規范勞動者的辭職行為,讓用人單位避免承受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風險,並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勞動者辭職行為而給用人單位的管理威信、物權、生產經營等方面造成的損失,而對勞動者行為的規范也是對期關心保護的體現。
第五十一條的任務:讓用人單位能在歷來最難處理的勞動者自動離職事件上能突破此前法律規定的諸多程序與實體限制,安全、高效、低成本地完成對自動離職、下落不明人員的處理。
第五十二條的任務:通過條文設計,在明確了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同時,也限制了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權力在此的誤用、濫用,有效地保護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與勞動用工管理秩序。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任務:引導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並結合配套文件中簡單易行的量化評估方法,避免了用人單位因誤解除勞動合同所面臨的恢復勞動關系,二倍補償金當賠償的尷尬局面。同樣,勞動者的就業權也因用人單位在此的行為受到規范的制約而能得到更好地保障。此外,對勞動者通過故意製造被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來規避其向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義務的行為,相關約定則對此進行了遏制。引導操作性的條文設計對用人單位安全解除勞動合同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任務:充分利用法律在程序問題上的空間,對基於非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事先就對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設計好了規則,讓用人單位免受「誤入歧途」、「騎虎難下」的痛苦。引導操作性的條文設計對用人單位安全解除勞動合同具有重要
的實踐意義,有效避免了用人單位因誤解除勞動合同所面臨的恢復勞動關系,二倍補償金當賠償的尷尬局面。此外,勞動者,特別是處於勞動法特殊保護的勞動者,則會應用人單位在此的規范行為,而使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第五十七條的任務:啟動雙重保護:盡量使用人單位規避因誤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恢復勞動關系,二倍補償金當賠償的尷尬局面。
第五十八條的任務:在保障勞動者依法獲得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權利的同時,也使用人單位在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時不覺得「冤枉」, 並能緩解支付義務帶來的短期經濟壓力。其中有關法定補助費的人性化設計則凸現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第五十九條的任務:為用人單位規避因不能按時轉移勞動者的檔案關系與社保關系而受到處罰的風險。防止常見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表示,卻「賴著不走」情形以及不利後果的產生。
第六十條的任務:在維護了勞動者參加勞動的權力同時,也使用人單位免除了因被音像取證而導致對己不利後果的局面的出現,同時還可有效撤銷任何針對勞動者的表見代理行為,避免被惡意訛詐。這些對用人單位免遭巨額賠償有著重大實際意義。
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任務:確保保密約定與競業限制約定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的任務:充分利用立法空間,窮盡受競業限制人員的義務范圍,最大限度地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的任務:使用人單位在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時不覺得「冤枉」,並對實踐中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也作出了讓用人單位占據主動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的任務:對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制訂了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牙齒」條款,同時還讓用人單位在追償違約金與賠償金時能得心應手。
第六十八條的任務:使不願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用人單位能夠少花錢多辦事,同時也使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能盡早獲得「自由身」。
第六十九條的任務:精心設計的服務期與培訓費操作格式結束了此前關於服務期與培訓費問題「說不清,不好算」的混亂局面,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一目瞭然,事後也難起爭議。同時也有效防範了「賴違約金」的行為。
第七十條的任務:減輕了用人單位就新的規章制訂而對勞動者進行告知的管理負擔。
第七十二條的任務:使用人單位免除因被音像取證而導致對己不利後果局面的出現,同時還可有效撤銷任何針對勞動者的表見代理行為。這些對用人單位免遭巨額賠償有著重大實際意義。
第七十三條的任務:在維護勞動者的維權效率前提下,對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打破了新時效規定對用人單位的沉重束縛,使用人單位免於因舉證不能、被反訴、被濫訴、證據
被利用等常見情形而陷入被他人所控制的困境。
第七十四條的任務:再次規避了用人單位對公示義務履行舉證不能的風險。
第七十五條的任務:使用人單位免除了此前與勞動者形成的其他法律文書中規定的權利義務的干擾。
第七十七條的任務:使用人單位避免了在送達文書,檔案關系轉出等問題上的種種風險。
第七十八條的任務:明確了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的范圍、計算標准,同時固定了事實依據,終結了以往實踐中用人單位在此的訴求是「眉毛鬍子一把抓」,「賠償是個什麼都往裡的筐」等的不專業表現,提高了用人單位在此的獲支持概率。
第七十九條的任務:對民主管理需要重點介入的事務向用人單位進行了提示,幫助用人單位扭轉因法律誤讀,或因某個不當且希望能被收回的代理行為而造成的不利局面,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受到了保護,《勞動合同法》所倡導的民主管理精神也得到了體現。
第八十條的任務:強調了用人單位對其秘密的獨占權,並提醒勞動者要履行後合同義務,避免此後可能遭受到的不利後果。
第八十一條的任務:充分利用《勞動合同法》中有關代通知金的立本意,在勞動關系滅失這個敏感階段,為用人單位免除了以往「花錢送人,仍留麻煩」的無奈後患。
第八十二條的任務:避免了用人單位因沒有向勞動者交付勞動合同書的法律事實形成而遭到處罰的風險。 聲明:《勞傑士勞動合同書與配套文件(全國通用版)》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全國的地方法規,但作者們並不能保證其中不存在文件沖突或解釋不一致的地方,故不對使用後果負責。通過非正常渠道,如網路下載、私下傳借等而獲得的類似文書,會存在不利於用人單位內容。出於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使用者只能將《勞傑士勞動合同書與配套文件(全國通用版)》限於本單位范圍內使用。
Ⅱ 管道燃氣設施配套工程協議是格式合同嗎
天然氣管道的抄按照工程鑒定襲是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情況;
第二,工程承包方的資質證明;
第三,安裝工程的工程量,管道以及其他設備材料的供給內容;
第四,工程款的數額,以及給付的方式,時間;
第五,施工的開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
第六,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支付;
Ⅲ 三菱電梯為什麼要簽配套合同
三菱電梯不允許配套合同,一定是另一家公司簽的,配合合同實際就是假合同,把公司購買設備的差價簽到配套合同里套現。
Ⅳ 什麼是電梯配套合同
我是做電梯銷售的!說白了就是坑錢的!也是出錢的地方!配套很簡單的花不了多少錢的!呵呵
Ⅳ 買二手房合同所寫裝修及配套設施是指哪些
購買二手房時,需要准備的證明材料
購置房地產,購房者可能專是一人,也可能是數人。無論哪種情況屬,都需要購房者准備好如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2、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3、有委託代理人,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購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譯公司翻譯。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託書、同意書等必須經下列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後方為有效。
購買二手房,房子的現狀須在合同上加以註明
房屋應是現狀銷售,以看房的情況為准,合同上必須寫清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有哪些,包括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基本設施。大多數購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時候去看的房,在這過程中誤以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現狀,包括屋內的家電傢具,合同中雙方約定好是否留存傢具家電,必須有所註明。以免引起糾紛。
因為二手房房源相對來說比較單一,所以必須針對房屋本身的特點進行合同撰寫,盡量將買賣雙方需要保護的權益都寫入合同,這樣才能比較可靠的保障購房的利益,減少買賣過程中的變數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