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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登記

發布時間: 2021-01-29 15:08:23

⑴ 抵押合同的主要內容,哪些抵押合同必須登記才生效

1、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版保的主債權種類、權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⑵ 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有哪

您好,依據不同性質的物設定的抵押權,有必須經登記後才能生效和自雙版方簽字後生效兩種抵權押合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2條之規定,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3、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以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⑶ j簡述抵押合同與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回擔保性質的合同答。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權採用生效主義,即抵押權自辦理抵押登記方設立。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具備法律效力,自然不能對抗經過登記的抵押權

⑷ 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當然是有效的,必須登記的是抵押權,如未登記,只是抵押權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物權法》第15條對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的區分作出原則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登記是針對特權的變動而採取的一種公示方法,是否登記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權未生效。

《物權法》第185條第1款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為要式合同,該合同並未直接產生抵押權這一擔保物權,而是必須與登記結合,才能設立抵押權,如房地產抵押應當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只有這樣抵押權才有效。但未辦理登記並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房地產抵押合同為例,因為沒有辦理登記,抵押權並沒有產生,但是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成立時即生效。

(4)抵押合同登記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第四十四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十五條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復印。

⑸ 抵押合同簽訂後未辦理登記,最高法怎麼判

如果是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在簽訂後未辦理登記,的銀行人就是回無效的。
《擔保法》答: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⑹ 關於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記不一樣怎麼辦

B,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准.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⑺ 房地產抵押合同的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的成立不等於抵押權的成立。房地產抵押是物權的變動,抵押合同是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它是抵押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抵押權人可因抵押合同的成立而產生請求權,即請求抵押人配合登記的權利,或在抵押物未經登記的情況下,請求抵押人賠償損失的權利,但抵押權人不因抵押合同的成立直接取得抵押權。抵押權人在抵押物依法登記後方能取得抵押權。因此,抵押合同應自成立時生效,抵押權自抵押物登記時成立。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
(3)抵押當事人的抵押物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
(4)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5)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6)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予以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抵押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但合同目的是否實現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此時,抵押權雖未成立,抵押合同仍對當事人有拘束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因為抵押人的責任范圍內的抵押物未能登記導致抵押權不能成立,抵押權人將可能蒙受損失而抵押人卻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其結果不利於抵押權人而利於抵押人,故除合同無效的原因外,抵押物未能辦理登記的責任多在抵押人。在主債權未受清償,抵押物又因抵押人違約未辦理登記的,抵押人承擔責任的依據是抵押合同。因抵押人未能履行抵押合同的義務而使抵押權不能成立,抵押權人無從對抵押標的物行使抵押權,其所蒙受的損失是喪失合同約定的抵押標的物的變價優先受償並對抗第三人的權利,在此,抵押人所應承擔的不是擔保責任,而是違約責任。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依其過錯而定,但不能超過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標的物的變價。

⑻ 房產抵押合同登記

1委託可以帶房產人和他的父親寫下委託書,到公證處公證。
2房產是女方名字如回果辦房產抵押不需答要老公出面。
3委託書要到公證處公證房產才會受理。
以下給你提醒幾點:
第一該房子已經在銀行做了抵押,不可以做二次抵押,房產也是拿不出來的。
其實你問的這些問題都是沒有用的,根本什麼都辦不了的,也不會抵押給你私人的。只要你們自己簽合同公證。這位老漢如果想拿錢的話,只有先回錢,在貸款,不需要再私人借。

⑼ 物權法中抵押合同與抵押登記的關系

空白復磁帶 你好:

1、抵制押權是否以抵押合同簽訂生效?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如果登記是法律要求的要件,那麼應當以登記為准。不是抵押合同的登記,而是標的物的登記。

2、動產質押是否以質押物轉移生效?這個問題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權利人設立質權的同時,受質人和出質人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標的物由出質人繼續使用的,質押合同也可以生效。只轉移質押物未簽訂質押合同是否生效? 在司法實踐中,這個事很難說的清楚,因為存在一個舉證的問題,所以要針對案情具體分析。

3、權利質押是否以簽訂質押合同生效?還是不可一概而論,要看是否以登記為法律形式要件,如股權質押就必須到工商局進行登記才能生效(物權法生效之後必須這樣做)不辦理質押登記是否有效?如股權質押就必須經過工商局進行登記(還是物權法生效之後必須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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