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
❶ 什麼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標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於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現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❷ 格式合同是什麼
1、法律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時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2、學理定義:
又稱標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於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現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3、限制條件:
從合同建立目的,為了保護弱者的利益,打到公平的目標,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謂的格式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了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合同無效;
第三,對格式合同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釋。
4、格式合同產生的條件:
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復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並大量運用於商事生活領域。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徵:
(1)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出、並且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
(2)制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格式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濟優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
6、格式合同的弊端:
格式合同雖然具有節約交易的時間、事先分配風險、降低經營成本等優點,但同時也存在諸多弊端。由於格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則,格式合同的擬定方可以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合同條款。例如,擬定方為自己規定免責條款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等。
但無論如何,格式合同作為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法律當然不能因為格式合同的諸多弊端而取消格式合同的存在。因此,不斷完善格式合同,規定哪類不利於格式合同條款非制定方的條款無效、規定條款制定方的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即是合同法規范格式合同、保護條款非制定方利益的表現。
防範風險:對於有異議並且涉及重大利益的條款要求更改或重新擬定。
❸ 合同的標准格式
法律沒有對合同封面、格式、字體等作出詳細規定,只要能正確辨認、理解就可以。參照大家約定俗成的習慣,可以按以下標准操作。
合同封面:
1、合同名稱:黑體二號;
2、合同雙方、編號等:黑體3號;
3、封面其他文字:仿宋3號
合同內頁:
1、小標題:黑體四號;
2、正文內容:仿宋小四號。
❹ 合同的規范格式是什麼樣的
合同的規范格式在我國合同法里有明確的規定,只要符合要求就是規范合專同。
《合屬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❺ 什麼是格式合同法格式合同的解釋原則是什麼
1、法律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時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2、學理定義:
又稱標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於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現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❻ 名詞解釋:格式合同
朋友,很高興來回答您的問題:
一、釋義
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內准容合同、附從合同。在我國有的學者稱之為標准合同,有的則稱之為附從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其稱之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則稱之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合同法》第39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也有學者定義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預先擬訂或印製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條款」。
二、法律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❼ 合同的一般格式是什麼樣的
合同一般需要採取書面形式,以個人借款合同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麼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
6、違約條款: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寫
7、其他: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麼服務期限或什麼附加條款請註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❽ 合同的格式
至少說明你對這個問題有了風險防範的意識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因此掉包的司法案例還是比較少的。以防萬一
最好你們雙方能重新在第一頁上簽字或捺印,如果沒有可能,你要通過保存其他證據(比如發貨單、收款憑證、簽合同時的證人。。。)來印證合同第一頁的相關內容。如果還做不到那就將合同第一頁的關鍵內容與對方電話錄音,確認合同是一致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