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險糾紛
A. 民事案由第 170、社會保險糾紛 (1)養老保險待遇糾紛 (2)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3)醫療保險待
如果單純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補繳社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 因補繳養老保險產生糾紛屬勞動爭議嗎
我的鄰來居老王退休後才知自道自己原來所在公司沒有為自己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於是要求該公司為其補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補繳社會養老保險費,但該公司卻以老王已經退休為由拒絕。老王打算起訴單位,但卻不知道這樣的糾紛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對於養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險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收益率最高的8款養老和教育金榜單
請問,這類案件屬於勞動爭議嗎?讀者:錢樺
錢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根據上述規定,老王與原來所在單位之間因辦理養老保險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
C. 求解法律知識,社會保險糾紛案是否屬於民事訴訟法。
目前實復際情況是發生保險待遇糾制紛,也就是說單位為你繳納或者沒有繳納保險,影響到你的相關待遇的,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起訴,涉及金額的,標的在當地最低月工資標准乘以12以內的金額,仲裁一裁終局,勞動者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沒有上訴權,除非以法律適用錯誤或者仲裁人員徇私舞弊等情況。在進入法院之後,都是民庭受理的。但是如果是涉及單位沒給你繳納保險要求單位繳納保險的,應當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這個在很多城市即使到中級人民法院一般也都被駁回了,其理由就是應當由行政部門進行受理。法院無法執行社保相關金額,只能再回到勞動監察,所以建議你先到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咨詢,詳細電話12333查詢。
D.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賠償糾紛一案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賠償糾紛一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 保險勞動糾紛
成立勞動關系。來沒有超過仲源裁時間。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你第一年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段時間不能獲得雙倍工資的賠償。你可以要求公司補交保險。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還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F. 保險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嗎仲裁委會受理嗎
如果是因社會保險發生的爭議,就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如果因此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可要求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因商業保險發生的爭議,就不能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但是申請勞動仲裁程序上比較麻煩,如果想省事帶著單位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即可解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