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購銷合同
『壹』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流程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點陣圖;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且經營場所未作變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餐飲購銷合同擴展閱讀: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2014年10月23日之前,國務院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通過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改為後置審批,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先照後證。
己廢止,各地工商管理部門應不再辦理發放新證。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貳』 餐飲業沒有購銷合同還要交印花稅嗎
只要符合文件規定的幾個條件之一,都可以核定徵收,比如購銷合同
,通常是按照購版銷金額的一個百分比權乘上相應稅率計算,各省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具體請咨詢當地地稅機關。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叄』 餐飲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沒有購銷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沒有購銷合同也要交印花稅。
通常按照購銷金額的一個百分比乘上相應稅率計算,但各省的規定不完全相同。
『肆』 發票稅率是多少
發票稅率:增值稅是按照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普通發票按照3%徵收率繳納。
一、酒店發票開具
酒店開的發票是根據酒店的性質開具的:有的酒店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有的酒店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酒店發票稅率
1. 如果酒店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提供餐飲服務或住宿服務,是按照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的,其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按照6%稅率開具。
2. 如果酒店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提供餐飲服務或住宿服務,是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其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按照3%徵收率開具。
三、物流公司發票稅率
物流業一般納稅人的話,增值稅發票分為兩種,一種是貨運業增值稅發票,稅率是11%,可以開運費。另一種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是6%,可以開倉儲費、搬運費。
(4)餐飲購銷合同擴展閱讀:
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票」。
企業端開票系統從2005年8月份開始分別在北京市西城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和煙台市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運行,計劃從10月份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一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實行統一印製,於2005年8月1日起陸續在全國啟用。
2017年12月,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到12位
『伍』 餐飲業沒有購銷合同還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因此,非紙質的訂單也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因此,對於此類購銷交易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因為印花稅的征管難度比較大,一些地區的地稅機關會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只要符合文件規定的幾個條件之一,都可以核定徵收,比如購銷合同,通常是按照購銷金額的一個百分比乘上相應稅率計算,各省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具體請咨詢當地地稅機關。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50號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