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訂的正式合同
1. 問一問,買房是簽一個叫備案合同的跟正式合同有什麼不一樣
如果你的 所謂備案合同是到房管局備案的就沒有問題跟正式合同一樣
2. 如何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簽完認購書後,按下來就是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訂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 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 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驗收合格取得記地 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如果現在簽的是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 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 1997 年 5 月 31 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 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 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第一,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 責任要明確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 師樓,而應是項目產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 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
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 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在建築面積上,還要標明使用率。
第三,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
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 么程度。
第四,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不、小人村加以說明。
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 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准,並對房屋整 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第五,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
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收後, 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 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准、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出售合同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有關房屋面積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合同時大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築面積,建築面積含共用面積的 組成部分及 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築面積與使用面 積的比例;另外,所購樓房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第二,善於價格、收費、付款額等方面的條款。
在一般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是比較明確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錢,發 展產要求購房者付出的各種款項、稅費、購房者都可要求售 房方出示有關的規定和證明文件,對於一些不合理的、缺少 依據的收費,如發展商聘靖律師的費用、委託中介費、銀行 手續費等。購房者有權拒付。
第三,在合同中,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屠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
如:卧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准、等級;建材配備清單、 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家、窗、 傢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質量要求都應涉及 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持期、附屬設備保質 期等。
第四,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這也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忽略的內容,目前國內對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確實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中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
如:業主對物業管理 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 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具體的說就 是業主選擇委託物為管理公司,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保證入住後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電話、 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並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一般來說,簽訂合同最好委託專業人士辦理(如律師、 經紀人等),由他們負責起草協議,審看稅費細表、按揭方式、審查付款情況,制定簽約付款進程表等文件,以盡可能保證 合同的公平與完備,防患於未然。
3. 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內面積、現房、期容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4. 怎樣簽定正式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怎樣簽定正式購房合同
前期一般會和開發商簽房屋認購書,簽完認購書後,接下來就是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簽完認購書後,接下來就是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
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一)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如果是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二、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二)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三)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四)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五)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六)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七)保修責任;
(八)乙方使用許可權;
(九)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十)違約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以上便是怎樣簽定正式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5. 買房的認購協議和正式合同有什麼區別
1、《房屋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定義不同,購房合同會更正式
《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房管局交易的時候出示的正式文本,所以會比較正式。
2、《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的一種協議
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不過是針對購房協議中更為詳細的約定,如果購房協議沒有具備上面的那些內容,那麼就只能作為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約束力。而購房合同就不同了,它裡面的內容會更加詳細和正式,不過兩者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