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合窗合同
① 鋁合金門窗采購合同樣本
鋁合金門窗購銷合同
買方:蘇州金泰湖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 、 規,為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實施,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互利和誠實 信用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執行。
一、 貨物名稱
1. 材料名稱、數量及價款: 序號 1 2 3 名稱 鋁合金百葉窗 鋁合金百葉門 斷橋隔熱鋁合 金固定窗 4 斷橋隔熱鋁合 金上懸窗 鋁合金玻璃幕 5 牆 593.67 882.71 524038.5 642.40 536.08 344377.8 192.40 400.69 77092.8 工程量(m2) 131.64 5.25 單價(元/m2) 397.90 402.00 總價 52379.6 2110.5 備注
工程價款合計:1000000 元(大寫:壹佰萬圓) 註:鋁合金門窗、玻璃幕牆單價是指其成品運送至施工現場的落地價格。包括:鋁合金 門窗、玻璃幕牆圖紙設計費、材料(包括附框、埋件、五金配件、密封材料等)費、成品 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四性試驗(抗風壓、氣密性、水密性、保溫性能) 費及國家規定應該計取的其他相關費用,施工面積以最終審定面積為准,單價固定不變。 2. 以上材料使用工程:半導體技術研發中心 3. 此合同不含安裝費用。
二、 交貨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風險負擔
1. 交貨期:年月日 2. 貨物運輸由賣方負責,運至買方指定地點:半導體技術研發中心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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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費用賣方負擔。 卸貨事宜由賣方負責,費用賣方負擔。 3. 貨物風險承擔:貨物運輸由賣方負責,貨物裝卸貨、運輸途中風險賣方負擔,卸貨之 後的保管由賣方負責。
三、 貨款支付及結算方式(支付貨幣:人民幣)
1. 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工程結算價款為:合同單價乘以最終雙方確認工程量; 2.本合同簽定後 7 日內,向中標人支付材料合同價款 50%的貨款; 3. 材料到場,驗收合格後再支付材料合同價款 30%的貨款; 4. 全部工程安裝驗收合格後,支付材料合同價款 15%的貨款(此前作為材料質量保證 金) ; 5. 合同設備價款的 5% 作為保修金,待質保期(四年)滿後一周內支付。 6.賣方應及時提供相應數額的發票。
四、 材料發貨、驗收及雙方責任范圍
1. 材料發貨 賣方按照買方要求的時間發貨,買方接收貨物前,保證應具備能裝卸和保管材料的環境、 人員和工作條件,確保材料吊裝、運輸通暢,並具備到貨驗收合格後,妥善保管材料的 硬體條件,否則出現非因貨物本身質量問題的貨損或者丟失、雨淋、腐蝕等風險,供方 不負責任。 2、到貨後驗收 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現場後,買、賣雙方應立即按賣方所提供的發貨清單所列內容共同對 貨物的種類、數量、規格型號和外觀進行核實,核查無誤後,雙方代表在貨物接收單上 簽字認可,視為到貨驗收合格,但不免除貨物存在的質量(現場抽樣送檢)問題。如果 貨物到場後,其種類、數量、規格型號有誤,外觀損壞,賣方負責更換,延誤需方安裝 使用責任由賣方負責。
五、 技術要求
1. 鋁合金門窗:
1.1、 所有外牆門窗的抗風壓性能為 4 級 (2.5≤P3<3) 水密性為 3 級 , (250≤△P<300) , 氣密性為 4 級(2.5≥q3>1.5) ,保溫性能為 7 級(3.0>k≥2.5) ,隔聲性為 2 級(25≤Rw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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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玻璃厚度要滿足抗風壓要求並執行《建築玻璃技術規程》 (JGJ113-2003)《建築安 、 全玻璃管理規定》的要求。 1.3、單塊面積大於 1.5 平方米或最終裝修面高度低於 0.5m 的落地窗均應使用安全玻璃。 1.4、外開窗扇應設加強牢固窗扇措施。 1.5、鋁合金框:斷橋隔熱鋁合金框,壁厚 1.4mm,不允許有下差。 1.6、玻璃:6+12A+6 中空鍍膜玻璃。 1.7、五金配件:優質配件。 1.8、紗窗:隱形紗窗。 1.9、安裝方式 :居牆中安裝。
2、 鋁合金玻璃幕牆: 2.1、玻璃幕牆的風壓變形性能為Ⅳ級,雨水滲透性能為Ⅲ級,空氣滲透性能為Ⅲ級,保 溫性能為Ⅳ級,隔聲性為Ⅳ級;同時應滿足外圍護結構的各項物理、力學性能要求。 2.2、玻璃幕牆的設計、製作和安裝應執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 2.3、本工程的幕牆立面圖僅表示立面形式、分格、開啟方式、顏色和材質要求,其中玻 璃部分應執行《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 《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發改運行 [2003]2116 號。 2.4、幕牆工程應滿足防火牆兩側、窗間牆、窗坎牆的防火要求,窗間牆、窗坎牆及玻璃 幕牆與每層樓板、隔牆處的縫隙應填充不燃燒材料。 2.5、本工程幕牆為鋁合金中空玻璃幕牆,玻璃為鋼化玻璃。 以上材料具體規格、型號、品牌見樣品及投標報價文件。
六、 質量保證和試驗
1. 賣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與投標報價及現場封樣一致,並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對 產品的設計、製造、試驗、供貨、發運、現場安裝(指導)等過程全面負責。 2. 產品的原材料、設計製造、試驗檢測、施工和驗收均應遵照有關標准、施工圖紙及驗 收規范,並滿足本合同技術規格及要求。 3. 賣方有責任隨貨物向買方提供全部材料證明書和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以證明產品 符合本合同技術規格及要求。 4. 貨物進場後,買方抽樣賣方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室對產品進行(抗風壓、氣密性、 水密性、保溫性能)四性試驗,並出具合格的試驗報告。費用由賣方承擔。如產品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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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給買方造成的工期延誤等一切責任賣方負擔。
七、 合同的履行、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 則,根據本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等義務。 2、合同生效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合同付款方式、貨物種類、數量、型號、違約責 任等合同條款進行變更。 3、供、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單方解除合同。合同生效 後,一方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或者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或者出現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且違約方應承擔 違約責任,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金額 5%的違約金。 4、合同解除後,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 性質,一方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八、 違約責任
1、賣方應如期交貨。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交貨(除不可抗力外) ,違約金為每 十天按未交貨設備金額的 0.5%計算,但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5%。 2、 買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如買方不按約定支付相應貨款, 賣方有權拒絕發貨; 經賣方催告後,買方仍不支付貨款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定金;如買方同意繼 續付款並交納違約金,經賣方同意,在買方支付有關款項後,賣方可繼續履行合同,但 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都由買方承擔。 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十天按逾期付款總額的 0.5%計算,自應付款之日起算,不足十天按 十天計算,但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5%。 3、除不可抗力外,買方應按約定接收貨物,若產品合格買方遲延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從 遲延或拒絕接收之日起,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因買方遲延接收貨物而造 成的賣方損失,包括運輸費用、保管費用由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買方工期延誤責任由 買方承擔,賣方不負責任。如果賣方未按約定時間供貨。由此造成的買方工期延誤責任 由賣方承擔。
九、 保修
1. 賣方須按《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 、 有關規定,對所承包工程負擔質量保修責任,並出據質量保證書。質量保修期限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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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質量保修期內, 對於工程所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 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及時 (兩 日內)派人解決。未解決或未處理的,買方有權做出處理,其發生的費用從賣方工程質 量保證金中扣除,以業主和物業人員簽字為依據。
十、 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1. 本合同與備案的制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或需要修改時,經雙方 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協議與補充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後, 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費用用敗訴方承擔。
十一、附則 1. 雙方按以上內容執行,如有一方違約,所有造成的損失及一切責任,由違 約方承擔。 2.工程索賠由買方項目經理簽字認可生效。 3.本協議及附件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方執兩份,雙方各執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
法定人代表(簽章) :
法定人代表(簽章) :
委託代表人(簽章) :
委託代表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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