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保險糾紛
㈠ 問的是周口市什麼時候全面推進土地流轉
根據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2014年,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完成全市農村流轉土地的登記建檔工作;2015年,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市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初步形成,縣、鄉、村三級基本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和調解仲裁機構;2016年,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95%以上流轉土地實現規范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基本健全,土地資源配置明顯優化。
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發展,根據《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周發〔2014〕11號)精神,現就加快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和省委相繼出台了具體的政策規定,要求各地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農戶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從我市的實際情況來看,土地的分散承包經營已越來越不能適應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經營的要求,嚴重製約了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現代農業發展和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因此,加快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是我市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然選擇,對於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農村生產要素優化組合、促進農村生產方式根本轉變、構建農民增收長效機制、提高農村經濟整體效益、催生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等事關農業和農村經濟改革發展大局的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深化農村改革、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為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理念,以穩定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為前提,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發展農村生產力為目標,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核心,遵循「政府引導、產業帶動、農民自願、市場調節、依法規范、有序流轉」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流轉方式,建立健全規范有序的流轉市場,不斷完善流轉機制,促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加速農村勞動力轉移,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二)目標任務
2014年,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完成全市農村流轉土地的登記建檔工作;2015年,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市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初步形成,縣、鄉、村三級基本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和調解仲裁機構;2016年,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95%以上流轉土地實現規范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基本健全,土地資源配置明顯優化。
(三)工作原則
1.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嚴格保護耕地,不得改變農村土地的農業用途,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持等價有償流轉。
2.穩定、分權、放活原則。在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前提下,使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使用權分離,放活土地使用權,創新流轉機制。
3.集中、規模、增效原則。立足於促進土地相對集中,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產出率,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4.管理、規范、有序原則。加強管理和指導,嚴格規范流轉行為,切實維護各方利益,確保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規范有序進行。
三、工作重點
(一)培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鼓勵其通過土地流轉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方式成立農民合作社,開展規模經營,發展特色農業,實行專業化生產。鼓勵外出務工、有意流轉土地的農民,採取多種流轉形式依法把土地流轉給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探索農民合作社將社員承包土地集中起來,實行對外招標,集中經營,收益按合作社章程進行分配的路子。引導行政村對農村荒溝、荒丘、荒灘等資源實行公開招標開發和規模經營;引導同村同組農戶以互換流轉形式使土地向種植能手集中,改善土地少而散的狀況,發展生態高效農業,興辦各類家庭農場。鼓勵農業企業、科研單位、農戶等以資金、技術、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物、勞動力等生產要素作為股份,按照自願互利原則興辦農業種植公司,實行企業化經營。鼓勵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服務為載體,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與農民建立穩定產銷協作關系,通過建立基地、訂單農業、投資開發等方式,統一品種、統一技術、統一產品質量標准、統一農資供應及產品銷售,實現規模經營。
(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4〕111號)精神,各縣(市、區)要借鑒外地試點經驗,選擇1-3個村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年內完成試點任務,總結經驗,摸索路子。2015年起全市推開,2016年加快推進,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各縣(市、區)要及早抓好動員部署、宣傳引導、業務培訓等工作,嚴格依照政策,有序有效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開展。
(三)培育土地流轉市場。培育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市場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機制的基本環節。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要積極開展土地流轉信息登記發布、土地評估、合同鑒證、法律政策咨詢等工作,為土地流轉雙方搞好信息共享服務。要進一步推進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大廳建設,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設任務。引導土地流轉雙方自覺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並進行登記,避免農戶之間自發無序流轉,防止因土地流轉不規范發生糾紛。流轉雙方在土地流轉市場,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要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並經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確保農村土地有序流轉。
(四)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調解機制。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加強學習宣傳培訓,切實提高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加強仲裁機構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辦)、村(居委會)調解、縣(市、區)仲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體系。嚴格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則,認真受理和仲裁案件。農業、司法、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指導,積極配合、相互支持,依法履行職責。
(五)提高新型職業農民素質。整合教育資源,加強農民職業教育,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加快農民職業化進程,提高非農就業能力,讓更多的農民離開土地,為規模經營提供資源聚集空間。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規模生產經營水平,增強土地規模經營能力,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業局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信訪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周口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及時研究解決土地流轉中的重大問題,為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明確部門職責。財政部門要將農村土地流轉和土地糾紛仲裁工作經費納入預算,保證土地流轉工作的日常管理、流轉合同印製、流轉信息網路建設和土地糾紛調解工作的需要。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行政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強迫流轉、截留挪用流轉費用、侵害群眾利益等違法違紀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征佔用的管理,監督農村土地合理利用,防止以土地流轉為名,擅自改變農村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業部門要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制度,完善土地流轉機制,切實提高土地流轉的服務、監督和管理水平。林業、水利、供電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信息溝通,研究制定具體措施,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化經營提供優質便捷服務。信訪部門要認真接待並處理群眾的來信來訪,支持上訪人的合理訴求。人社部門要解放思想,積極研究新形勢下的社會保障思路,探索建立包括農民在內的全民社會保障體系。
(三)強化政策扶持。市財政從今年起,每年安排200萬元作為農村土地流轉專項扶持資金,用於鼓勵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縣級財政也要拿出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土地流轉,對全部轉出土地的農戶給予合理的補助,扶持其進城務工創業;對於引導農戶流轉土地較多、增收效果顯著的鄉鎮和行政村給予表彰獎勵;對通過土地流轉集中農戶土地進行規模經營,並能切實帶動農戶增加收入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除進行獎勵外,要從項目、稅收、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傾斜。各涉農金融部門要加快建立土地流轉的信貸支持機制,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投入,對實力強、資信好的給予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簡化貸款手續,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鼓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積極探索開展農業保險工作,逐步擴大試點,為規模經營提供風險保障。
(四)大力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將黨委、政府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充分調動農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農村土地流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堅持每年培育扶持一批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的示範典型,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其好的經驗做法,引導更多農民和社會資本踴躍參與,加快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規范有序流轉。
㈡ 農業保險+保險資金支農融資是什麼意思
《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1]
㈢ 最高法院關於保險糾紛調解是怎樣的
最高抄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進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意見》
在加強訴調對接平台建設方面,《意見》要求,開展地區法院要將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平台建設與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結合起來,有條件地區法院要積極設立保險糾紛調解室。保險監管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指導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解組織;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第三方保險糾紛調解組織。保險行業協會要健全調解組織各項制度,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實現調解組織規范化、標准化。
㈣ 關於全面推進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意見 是最高院哪個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進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意見版》
在加權強訴調對接平台建設方面,《意見》要求,開展地區法院要將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平台建設與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結合起來,有條件地區法院要積極設立保險糾紛調解室。保險監管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指導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解組織;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第三方保險糾紛調解組織。保險行業協會要健全調解組織各項制度,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實現調解組織規范化、標准化。
㈤ 有誰知道中央政治局(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08)10號文件全部內容的告訴下~~謝謝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8年6月8日)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集體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集體林權制度雖經數次變革,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仍普遍存在,制約了林業的發展。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現就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是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戰略舉措。林業產業鏈條長,市場需求大,就業空間廣。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農民獲得重要的生產資料,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利於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破解「三農」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建設生態文明、維護生態安全是林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愛林護林的自覺性,增加森林數量,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繁榮生態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推進現代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林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公益事業和基礎產業。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培育林業發展的市場主體,發揮市場在林業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多種功能,滿足社會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促進現代林業發展。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五)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的體制機制,依法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范流轉、減輕稅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六)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七)總體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三、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八)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後再落實經營主體。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整。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九)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系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准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十)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依法把立地條件好、採伐和經營利用不會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危害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商品林;把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脆弱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公益林。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遊業等。
(十一)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
(十三)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並落實承包方、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嚴格控制公益林採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合理控制採伐方式和強度。
(十五)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採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流轉後不得改變林地用途。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收益應納入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
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台,加強流轉管理,依法規范流轉,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規范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公益林補償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准。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給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比例,規范用途,各級政府要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林區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要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特別是要加大對偏遠山區、沙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林業基礎設施的投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財政困難的縣鄉,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提高農戶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妥善處理農村林業債務。
(十八)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培育一批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准化、集約化經營。發展林業專業協會,充分發揮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作用。引導和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中介服務健康發展。
五、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十九)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因勢利導,確保改革扎實推進。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建立縣(市)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內容和具體操作程序要公開、公平、公正。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取得實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林改工作人員包括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強化調度、統計、檢查、督導和檔案管理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決不允許借改革之機,為本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要健全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妥善解決林權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
(二十)切實加強和改進林業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適應改革新形勢,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林業宏觀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工作指導,改進服務方式。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府主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蟲害、防亂砍濫伐的工作機制。建立科技推廣激勵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實施林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鄉鎮林業工作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參與改革,主動支持改革。各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作用,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貢獻力量。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堅定信心,開拓進取,扎實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的貢獻。
㈥ 有誰知道中央政治局(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08)10號文件全部內容的告訴下~~謝謝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8年6月8日)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集體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集體林權制度雖經數次變革,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仍普遍存在,制約了林業的發展。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現就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是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戰略舉措。林業產業鏈條長,市場需求大,就業空間廣。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農民獲得重要的生產資料,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利於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破解「三農」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建設生態文明、維護生態安全是林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愛林護林的自覺性,增加森林數量,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繁榮生態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推進現代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林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公益事業和基礎產業。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培育林業發展的市場主體,發揮市場在林業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多種功能,滿足社會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促進現代林業發展。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五)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的體制機制,依法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范流轉、減輕稅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六)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七)總體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三、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八)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後再落實經營主體。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整。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九)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系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准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十)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依法把立地條件好、採伐和經營利用不會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危害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商品林;把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脆弱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公益林。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遊業等。
(十一)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
(十三)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並落實承包方、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嚴格控制公益林採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合理控制採伐方式和強度。
(十五)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採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流轉後不得改變林地用途。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收益應納入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
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台,加強流轉管理,依法規范流轉,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規范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公益林補償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准。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給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比例,規范用途,各級政府要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林區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要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特別是要加大對偏遠山區、沙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林業基礎設施的投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財政困難的縣鄉,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提高農戶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妥善處理農村林業債務。
(十八)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培育一批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准化、集約化經營。發展林業專業協會,充分發揮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作用。引導和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中介服務健康發展。
五、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十九)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因勢利導,確保改革扎實推進。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建立縣(市)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內容和具體操作程序要公開、公平、公正。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取得實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林改工作人員包括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強化調度、統計、檢查、督導和檔案管理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決不允許借改革之機,為本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要健全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妥善解決林權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
(二十)切實加強和改進林業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適應改革新形勢,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林業宏觀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工作指導,改進服務方式。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府主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蟲害、防亂砍濫伐的工作機制。建立科技推廣激勵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實施林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鄉鎮林業工作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參與改革,主動支持改革。各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作用,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貢獻力量。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堅定信心,開拓進取,扎實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