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律匯編
『壹』 個人在網上(公共領域)收集整理(匯編)後的資料做成書能出版嗎算侵權嗎
您好,如果您在整理過程中達到了著作權法規定的匯編作品要求,那麼匯編權是您的,可專以出版,但屬是作品版權是別人的。為減少成書後引起版權糾紛,建議您盡量給使用的作品署上作者姓名、來源,同時對使用的作品付給適當的稿酬(可以在書中說明),由於無法找到作者而不能支付的稿酬的,可使用稿酬收轉機構代為辦理。如果一些無作者,屬於公有領域的作品或知識,匯編出版不構成侵權。
公有領域(英語:Public Domain)是人類的一部分作品與一部分知識的總匯,可以包括文章、藝術品、音樂、科學、發明等等。對於領域內的知識財產,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具所有權益(所有權益通常由版權或專利體現)。這些知識發明屬於公有文化遺產,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們(此處不考慮有關安全、出口等的法律)。創立版權制度的初衷是藉由給予創作者一段時期的專有權利作為(經濟)刺激以鼓勵作者從事創作。當專有權利期間屆止,作品便進入公有領域。公有領域的作品由於沒有專屬權利人,因此公眾有權自由使用它們。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貳』 對軟體或系統進行反匯編.破解,算不算侵犯版權或犯法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6年12月30日最專高人民屬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2次會議通過)
。。。
第十二條 通過自行開發研製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二)項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前款所稱「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當事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後,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不予支持。
『叄』 我要把匯編作品改編如何不侵權
咋地都算侵權。
『肆』 匯編作品作品性質是不是原創,屬於侵權嗎
如果是將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的選擇或編排體現獨創回性的作答品,就屬於匯編作品。一定是要有一定設計、具有獨創性才行,無獨創性的不受保護。
匯編作品之上是有一個獨立的著作權的,著作權歸匯編人所有。但是匯編人在行使著作權時,只能及於整個匯編作品,不能及於每一個單獨的材料,不能侵犯被匯編資料原本的著作權,否則就是侵權。
而且在匯編之前要徵得所有資料著作權人的許可,不能擅自使用別人的作品,否則就是侵權。
如果以上這些都沒侵權,那麼這個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就沒有瑕疵,完全屬於匯編人。
望採納。
『伍』 將其他個人言論匯編成書是否侵權
第一,應當以發表言論的人為著作權人;
第二,如果未經發表言論的人同意,則為侵犯著作權人的行為.
『陸』 把多家報紙副刊上的文章匯編成圖書出版,會出現侵權嗎
如果取得了作者的同意在報社沒有聲明不準轉載、摘抄的情況下,應為沒問題;如果作者不同意,那就是侵權了。
『柒』 教育培訓機構購買並使用他人私自匯編沒被授權的書是否侵權有的話侵犯什麼權利
你的書上市了,上市的書任何人都可以購買使用,是你匯編的也有了價格,別人購買後怎樣使用都與你無關,侵你權?你感覺侵你什麼權了
『捌』 匯編作品未經他人同意收錄他人作品產生著作權么
不產生,要行使匯編作品著作權是不能侵犯原作者著作權的,但未經他人同意匯編其作品已經構成著作權侵權,需取得被侵權人的許可後方可合法行使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三十五條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8)侵權法律匯編擴展閱讀
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