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招聘合同
1. 金店店長招聘合同範本
就是勞動合同嘍,金店店長是一個比較重要的職位,權力還是比較大的,範本之類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去周道網問問,專家律師說不定可以幫你,我們公司都是用他們的服務,望採納
2. 我是一名餐飲店店長,4月25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5月份我招聘一名員
當事人如果在招聘員工有重大失誤的,如審核沒有按照公司規定程序、對招聘員工證件為認真核對、沒有盡到相關職責等等,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沒有失誤,純粹是員工個人行為的,當事人無需承擔責任。
但是即使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也有限制的。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和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而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