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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糾紛多

發布時間: 2021-01-29 03:51:45

1. 關於和員工的勞動糾紛,現在他要仲裁我。不過這些事很氣人。該如何應對

講道理什麼的,根本沒有意義,既然已經提出仲裁,企業應該積極應對,收集證據。
首先,根據通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法律文書,一般包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及對方提交的勞動仲裁申請書。
其次,仔細研究對方提交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核實信息是否正確,對方的請求事項有哪些,對方所述的事實與理由是否充分、屬實。
再次,制定應訴策略及應訴方案,針對對方的請求事項逐一提出答辯意見,如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是否已過仲裁時效,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賠償),相應的金額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工傷、醫療期、女職工「三期」等特殊情形,對方是否享有帶薪年休資格,是否應當支付年休假工資,對方是否給單位造成實際損失,是否考慮提起反申請等等。同時,准備相關證據,製作證據目錄,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下一步,提前准備好需要用到的法律依據,帶好證據材料原件,按時參加庭審。
最後,領取裁決文書(調解文書),如對裁決結果不服,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終局裁決,在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說明:
1.道德上的溝通意義不大;
2.制定正確的應訴方案對勞動仲裁的成功意義重大;
3.勞動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且有一定的地域差距,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同時,勞動類法律易懂不易精,出現勞動仲裁後,單位HR或相關負責人員切不可以自己的單方理解任意操作,實踐中因單位在勞動仲裁階段處理不當留下不利記錄,法院階段已無力挽回的案例比比皆是,建議咨詢或委託專業的勞動法律師進行處理,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員工之間的糾紛怎麼處理。

事情已經這樣,看你一個月的工資而定,如是你萬把塊一個月,出個1000算不了什內么,公司這規定也不容過份。最好的方式就是把敵人化作朋友,看你的心胸與肚量了,冷靜下來後,如果是我為常遠想,就會主動去找那人,不光把錢給當面給他,還道歉說自己不應該出手,我相信那人也不會做得太離譜。如果你只是賠錢,事情還是沒有解決,以後你們怎麼相處。

3. 如果一家公司多次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這家公司是否會成為勞動仲裁的黑名單同時有什麼處罰

公司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只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被專申請,申請都是法定的權屬利與程序義務。被申請了也不會影響公司的證信力,並不能說明公司就有違法與不良行為,不會因此納入黑名單或受到什麼處理。最多是上級主管機關因為勞動糾紛過多,提示公司加強管理和公司的約束機制建設,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

4. 員工與企業出現糾紛如何解決

電工崗位說明書應該將職責說的很清楚。
關鍵是接錯線路的事實和證據是否確實,晚上9:00要其加班,是補救工作。

如果證據確鑿,不需要員工簽字,因員工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相信公司制度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一般要求經濟賠償行政處分,如果及時補救,態度好,還可以從輕發落。如果認錯態度不好(又沒有及時補救),終止勞動合同也是選項。
勞動關系主要是勞動合同,合同上肯定有遵守制度的要求。
勞動局去申告的話,主要違反制度證據確鑿,勞動局也不會支持他的。

你應該將因他工作失誤(失職)造成損失的事實告訴他,又沒有及時補救也是事實。
不是無緣無故的不用。
然後翻開勞動合同約定、公司制度,包括勞動合同法,告訴他後果是什麼。

事件概述簽不簽字不重要,關鍵是接錯線路的事實和證據,以及造成停工損失的事實證據。
這樣的話,不論是總工會、勞動局,去也沒有問題。

5. 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糾紛,為什麼我們總是處於劣勢

「傾斜保護原則」為《勞動法》中的重要原則。
「傾斜保護原則」主要內涵就是傾斜立法和保護勞動者,該原則決定了我國《勞動法》的基本立場,是維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平衡關系的重要原則。在保護勞動者方面,「傾斜保護原則」傾向保護勞動者弱勢群體,通過明確的立法來提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在傾斜立法方面,《勞動法》利用法律手段對勞動者權益進行相應保護,通過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調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雖然《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具有一定傾向,但也堅決貫徹公平、公正原則。
在「傾斜保護原則」下,我國《勞動法》更傾向於保護弱勢勞動者利益,兼顧用人單位利益,最終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平等關系。
勞動者確實在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中處於一定的弱勢地位,但勞動法會對其進行矯正。

6. 如何解決員工沖突

在工作中,領導和員工之間或員工與員工之間由於工作上協調不一致等原因,經常會發生沖突,也許你會認為發生沖突表明你工作方式可能有問題,因而採取忍氣吞聲的方法來解決沖突,如此這般時間長了以後,問題會越積越多,嚴重干擾正常的工作。因此,有了沖突一定要直面沖突、盡快加以解決。另一方面,在沖突發生前,完全可以做好避免沖突的准備工作。 如果對方脾氣比較暴躁,經常首先引起沖突,你一定要不動聲色地等待對方全部發泄完畢以後,再重新和他恢復剛才討論的問題,因為發泄只是情緒宣洩的一種方式,往往在發泄完以後,還是能平心靜氣地聽從建議的,這種方法尤其適用於員工對領導。 當發生沖突時,你要相信所有的問題都有解決的方法,只是你還沒有找到,你可以試著和對方討論你們共同一致的目標、你們共同的期待,表明你們的所謂分歧只是形式上的分歧,你們討論問題的本質都是共同的。經過這樣的解釋,你們的沖突就會好解決多了。 如果沖突已經發生了,我們就不能採取退避、視而不見的態度,要集中精力處理眼前的問題,不要在解決沖突的過程中又提到以前的舊事,如果不小心提起以前的舊事,不但現有的沖突不好解決,新的沖突馬上又要發生了。因為對於過去的舊事,必定有一個對錯是非的問題,如果把矛盾的焦點集中在舊事上,對現有問題的解決是徒勞無益的。 在發生沖突前,我們應當盡量避免含糊不清易發生沖突的事情,尤其是在員工和領導之間,領導分配工作時一定要確保員工能夠充分了解領導的意圖及期望,這樣一旦發生了沖突,問題的責任就非常清楚了。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政出多頭」的問題,即領導之間先要協調好關系、意見統一,千萬不能分別往下貫徹精神、要求之類的東西,讓下屬莫衷一是。 如何避免沖突的方法有很多,比如你說話的語氣、態度等都會引起雙方的沖突,在批評別人時,盡量採取平和的言語,讓對方挽回面子,這樣也可以減少發生沖突的機會。如果你批評時不留情面,人家也許根本不接受,你們必將會為這個問題沖突下去。

7. 如何處理員工之間的工作糾紛

1、公正的態度。調解糾紛時要注意,和事佬、欺軟怕硬的方法都不利於沖突的處理和解決,應當以真誠、負責的態度來公正處理。這樣不僅能有效地幫助別人解決糾紛,亦會增加別人對你的信任和尊重。 2、調解前先弄清事情的基本情況。 第一、弄清當事人。有時張三和李四的糾紛只是表面現象,而趙五和王六之間的糾紛才是實質,或是主要問題。主次關系或多重關系都需要理清,調解時才能「對症下葯」。 對糾紛各方當事人的思想狀況及在矛盾中所處的地位要基本掌握,從而可以根據不同的當事人,確定不同的調解方法。 第二、弄清沖突的焦點。不弄清沖突的焦點是什麼、爭執的對象是什麼,只根據表面現象或一時的表現急於著手調解是不妥當的。 第三、弄清產生沖突的背景。有時糾紛是由於誤會產生,有的糾紛起因是一些不實之言。因此,弄清真正的原因,糾紛也就容易平息了。 3、調解過程中,要認真傾聽當事人陳述。做為調解人,要明白糾紛雙方都可能感情用事,因而在耐心傾聽的過程中要思考一些問題:他的陳述有沒有誇大不利於對方的成分,掩蓋或縮小與自己不利的地方?我是否保持了冷靜,不受當事人情緒的影響?他的陳述有沒有前後不一致的地方?適當的時候,你可以向當事人提出有關問題,以便釐清事實。必要時,也可側面向知情者了解情況。 4、調解要先經過一個「冷處理」階段。當事人正在氣頭上,不利於矛盾解決,所以讓當事人暫時分開,或讓其中一方迴避,整個過程中,你要有足夠的耐心。 5、勸解通常採用以下方法。 第一、當面勸解。有的糾紛已爭執清楚;當事人也有解決問題的思想基礎,客觀條件具備。這時,可以把雙方當事人叫到一起,彼此把問題說清楚,致歉,握手言合。 第二、引導勸解。對於火氣大,缺乏解決問題的思想基礎的人,應耐心引導他站在對方立場上考慮一下問題,同時看到自己的不足之處,然後再來解決糾紛。 第三、迂迴勸解。有時當事人背後還有支持者,可先做支持者工作,通過支持者迂迴地做當事人的工作。 6、必要時藉助其他方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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