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民事糾紛
A. 民事糾紛打架責任怎麼劃分
打架致輕傷,對方要求賠償金額過高你方不接受的,你方可要求對方通過刑事專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屬由法院依法判決應該賠償的金額。
因打架致人輕傷的,要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對於民事賠償,處理的方式主要是有二個:由雙方協商進行賠償或通過法院訴訟賠償。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 民事糾紛打架處理
一、你說的雙方打架致輕微傷的,公安機關會進行雙方調解、賠償醫療費等達成協議,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罰款等,最長時間不能超過15天。
二、對派出所的處罰有疑義的,可以到派出所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的法制室(科)提出復議。
三、傷情鑒定應該由派出所委託公安機關的物證技術鑒定中心出具,公安機關做出的鑒定,不能想當然的認為有假,要相信鑒定部門,鑒定部門因為是技術鑒定部門,不會受某些外界因素的影響的,如果有證據證明鑒定部門弄虛作假的,鑒定人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如果對鑒定有疑義的,可以申請到省政府指定的醫院重新鑒定。
四、鑒定部門出具鑒定是依據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是由嚴格的法律條文規定的,不是任何一個人可以支配想評定什麼傷情就評定什麼什麼傷情的。
五、公安機關對雙方當事人做出處罰,不是單單憑損傷一方面來說的,而是通過整個事件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所負的責任大小、傷情輕重等多方面綜合考慮的。
根據本人從事物證技術鑒定幾十年,給你回答了一些你提出的疑問,個人意見,僅供你參考。
C. 民事糾紛引起打架該怎麼處理
根據打來架的事實、情節、自後果以及性質,作出不同處理。
打架沒有導致輕傷、重傷或者多人的輕微傷,屬於一般民事糾紛。法律原則上是促使雙方和解。可以通過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村居、社區或者鄉鎮司法所調解。當然也可以通過派出所調查調解。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打架涉嫌刑事案件,就必須通過司法部門的處理了。例如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這就不是一般打架糾紛,而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又如打架中有人受到重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這兩種情況(或者其他涉及刑事案件的情況),必須經過司法機關法律程序處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即民事責任。
D. 民事糾紛打架斗毆事件,派出所會怎樣處理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