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贈與一半協議
① 婚前房產想贈送一半給女方,但銀行不給加名字,想寫一個贈予協議怎麼寫。格式。有格式最好
標題上方正中間「部分房產贈予協議書」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回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
換行空兩格「甲方現有位於答***市**街道**小區*號樓*單元*0*房產一套,面積**平米,購於**年**月,無按揭或抵押等任何債務責任,目前市值約***元。
現聲明,甲方自願將本房產的50%自兩人結婚之日起贈予乙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該房屋所有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簽字(另加蓋簽章或手印)
時間:2018........
乙方:簽字(加蓋簽章或手印)
時間:2018......
註:如有其他協議項,可加在權利與義務後邊,單起一段。例如:甲乙雙方需做到以下幾項:
一:甲方必須,,,,
二:甲方必須,,,,
三:乙方必須,,,,
② 丈夫把婚前房產的一半贈與妻子,不到房產局辦過戶手續,只雙方簽協議,法律上認可嗎
不認可。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轉移有效的條件。也就是說,房產的轉移必須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登記才有效
③ 協議離婚時將婚前房產贈與另一方 事後能否反悔
如果你贈與給另一方的房產沒有被過戶,那就是潰瘍反悔的,如果已經過戶了,就不可以反悔的。
④ 婚前房產離婚時協議書上給了對方算贈與嗎
首先要明確離婚協議書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協議分割處理,對你個人財產回作出約定是屬於無效條款.具體法答律條文可看合同法\婚姻法司法解釋,退一步講,如果屬於贈與,則房產贈與應以辦理過戶為有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⑤ 婚前贈與的房產協議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來贈與合同自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為例外。即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其餘的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在婚前房產贈與糾紛案件中,往往也會出現協議經過公證的現象。但並非公證後的婚前房產贈與協議都生效。因為,婚前房產的贈與通常是附有某些條件的。比如,為了雙方能結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現男女一方在婚前贈與了房產給另一方,並辦理了公證,而後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未能登記結婚,那麼,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該公證的協議附有登記結婚等條件,則婚前的房產贈與協議可以認定為沒有生效而無法實際履行;一方不得起訴要求對方交付贈與合同標的物並辦理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
⑥ 簽「 房產贈與協議」 還是「婚前財產協議」
答復如下:
——如你所述,按揭中的房產是無法辦理共有權登記的,也就是無法加你的名字上去,但是也並非絕對沒有辦法,例如簽訂協議並辦理律師見證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所以「房產協議」不僅有必要,而且還可以舉一反三,更好地實現你的夙願!
——只要你們雙方協商一致,對於8萬元重做購房資金,法律尊重你們之間的契約自由,所以你們果真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或者類似文件的時候,完全是可以作為你的出資的,在過戶加明之前,你只能靠協議擁有對房產的財產權,當然你最終實現對產權的擁有、共有,還是需要等到房產共有權登記的完成,也就是要等還貸、塗銷抵押、贖回房產證、歸檔——產權清晰無抵押之後才可以。
——未雨綢繆,由於有合法的協議具體約定,你可以分到房產!
——1、房產協議:很籠統,不建議簽署。
2、婚前房產協議:太單一,之解決房產問題,不建議簽署。
3、房產贈與協議:受到合同法的規制,例如:「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盡量不簽署這個協議。
4、婚前財產協議:如果你們能夠達成一致,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最理想。
⑦ 女友要求我在婚前把房產先贈與她一半,我已答應她了,這個贈與協議怎麼寫啊還要公證處公證,有必要嗎
沒有任何必要公證,也不可能經過公證,房產證改變戶主名稱才是唯一合法的內途徑,個人簽容訂的協議在已經有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不能對抗法律的效力。就好比銀行法規定了你去開個人賬戶必須用本人身份證,你自己開一份身份證明再公證也不行的,公證處就根本不會給你開這種對抗現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另外房產權變更是件劇麻煩的事兒,要交契稅的,肯定不止幾百塊了,再說這事兒本來也就不太靠譜,家裡人商量一下再動手不遲。
⑧ 婚前房產贈與一半的合法協議怎麼寫
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但回合答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上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不一定合同就生效。 就贈與合同來說,贈與的生效還需要滿足法定條件。對動產來說,贈與物的交付就是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動產的贈與則需要辦理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同時,基於不動產贈與的特殊性,未辦理房屋過戶也並不意味著合同必然不生效,根據民通意見第128條的規定,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經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合同有效,但應當補辦過戶手續。 可以看出,對於房屋贈與來說,辦理了過戶手續贈與生效是房屋贈與的一般情形;但如果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雙方簽訂了贈與合同且房屋已經實際交付佔有、使用的,贈與合同也是生效的。
⑨ 男方把婚前個人房產約定給女方所有,屬於贈與嗎
你好,部分夫妻結婚前會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這種情況如果以後離婚,婚前財產協議贈與房產約定是否有效,下面小編給出如下解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一、婚前財產協議中贈與房產約定是否有效?
婚前財產協議中贈與房產約定是否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秋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涉及房產轉讓的婚前或婚內的財產約定,其法律性質應視為贈與協議。
雖然《合同法》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但夫妻財產約定與夫妻離婚協議是根本不同性質,涉及的房產所有權轉移條款為贈與性質,《婚姻法》雖未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涉及到不動產必須辦理登記,否則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但是,這類婚前或婚內財產頁頂仍受《合同法》調整。
二、婚前財產協議能否以結婚為生效條件
婚前財產協議能否以結婚為生效條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只有在所附條件成立時才生效。目前,在一些打得城市已經有很懂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婚前財產協議,特別是協議中贈與或給付條件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這一情況下,只要約定不違法,法院一般都會認為約定有效。
綜上所述是對婚前協議贈與是否有效,能否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簡要概述。婚前財產協議對婚後是有效的,法律也允許以結婚為生效條件。夫妻感情不合適,如果婚前財產協議贈與的財產等問題會隨之發生,建議咨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苦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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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丈夫婚前房產贈與妻子一半,賣要征稅多少
丈夫的婚前房想給妻子份額,只要帶著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去房產交易所辦理登記增加妻子的名字即可,不需要多少錢。賣方不需要繳納多少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