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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專利侵權產品

發布時間: 2021-01-28 22:24:27

A. 經銷批發被告侵權外觀專利產品怎麼解決

最直接的辦法,無效他的外觀專利。
無效掉後,他們就沒有專利權了,更沒有侵權這一說

B. 銷售不知道是他人專利的產品是否構成侵權

一定構成侵權,但是否付賠償責任要看主觀上是否有故意。

C. 銷售一種產品,如果這個產品是侵犯別人專利的,銷售的人有啥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抄國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合法來源抗辯作為一個法律賦予善意的侵權產品銷售者的權利,需具備兩個條件:銷售者無主觀過錯及被訴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也即銷售者需提供證據證明被訴侵權產品具有合法的購貨渠道、合理的價格及直接的供貨方。
如果侵權產品實物及包裝盒上沒有標注生產廠家名稱及廠址、生產日期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產品本身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可以推定銷售方並未盡一個銷售者的基本審查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不能依據合法來源免除賠償責任。
首先,銷售者在購貨時應注意產品是否有標注生產廠家名稱及廠址、生產日期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三無」產品最好不要購進銷售;其次,必須留存好供貨方的銷售單、發票、己方的轉賬憑證,有條件的需簽訂購貨合同,並盡量在銷售單、購貨合同或發票上註明產品的種類、型號;再次,在收到專利權人的侵權警告函後,應立即停止銷售。

D. 公司員工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公司要承擔侵權嗎

福建泉州專利律師 公司員工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專利權人取得公司監制的員工名片,加蓋公司公章的送貨單,在公司銷售點公證購買專利侵權產品,公司廠房內保全專利侵權產品,則可認定公司侵犯了他人專利權,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廈門某公司認為泉州某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遂委託公證員到泉州某公司購買了花灑,取得印有「泉州某公司(監制),余某」的員工名片,蓋有泉州某公司公章的送貨單。公證處對花灑進行拍照後封存。之後,廈門某公司以泉州某公司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法院認為,經比對,泉州某公司銷售的花灑外觀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在整體視覺上相同。而且泉州某公司在送貨單上加蓋公章,法院也在其廠房內保全到被訴侵權產品的半成品,泉州某公司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認定泉州某公司侵犯了廈門某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法院判決:泉州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廈門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花灑等。 泉州某公司不服判決,以涉案產品的真實出賣人是呂某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泉州某公司辯稱公證保全的、法院證據保全的實物均系呂某個人生產,與泉州某公司無關。但是泉州某公司並未就送貨單上加蓋泉州某公司印章作出合理性解釋,結合公證保全時取得了印有「泉州某公司(監制),余某」的員工名片,以及呂某系泉州某公司的董事、副總經理的事實,足以認定被訴侵權產品系由泉州某公司生產、銷售。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點閱讀:公司員工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專利權人通正當途徑取得了公司監制的員工名片,加蓋公司公章的送貨單,在公司銷售點公證購買專利侵權產品,公司廠房內保全專利侵權產品的,則公司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認定公司侵犯了他人專利權,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E. 經銷商如何防範專利,商標侵權責任

一、經銷商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商標權的商品,是否構成侵權?
經銷商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侵權。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由此可見,經銷商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商品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
我國《商標法》第57條規定:「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由此可見,經銷商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
二、「惡意侵權」與「善意侵權」的侵權責任,有何不同?
經銷商侵犯他人專利權、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從其主觀意願上分,可分為「惡意侵權」與「善意侵權」。
所謂「惡意侵權」,指經銷商「明知或應當知道」所經銷的商品,侵犯他人專利權或注冊商標,而予以銷售的侵權行為。例如:明知是「山寨」商品,明知是「盜版」商品,而予以銷售。
所謂「善意侵權」,指經銷商不知道所經銷的商品,侵犯他人專利權或注冊商標,而予以銷售的侵權行為。
我國《專利法》與《商標法》,在區分經銷商的主觀意願的基礎上,對「惡意侵權」與「善意侵權」分別規定了不同的侵權責任。
1、經銷商「惡意侵權」,除須停止銷售外,還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我國《專利法》第63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商標法》第67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經銷商「善意侵權」,只須承擔停止銷售的侵權責任,無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
我國《專利法》第70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我國《商標法》第64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經銷商在被控專利、商標侵權案中,如何證明自已確系「善意侵權」?
如前所述,若經銷商被控專利侵權、商標侵權,為免除經銷商的民事賠償責任,經銷商有義務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確系「善意侵權」,且產品「來源合法」。
在經銷的商品確為侵權商品的情況下,經銷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舉證,以證明自己確系「善意侵權」:
1、主觀上:「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
經銷商在銷售侵權商品時,其主觀認識一般可分為三種:一是經銷商「明知」是侵權商品而惡意銷售;二是經銷商「應當知道」其銷售的商品是侵權商品,但由於自身過失而未能意識到而予以銷售;三是經銷商確實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銷售的商品是侵權商品而進行銷售。
經銷商在進貨時,應當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如果其違背了合理的注意義務時,就可以認定其「應當知道而不知道」。如果其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就應當認定其「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
司法實務中,被控侵權經銷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證明自已已經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
(1)向法庭提供生產廠家或其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許可執照、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使用權證、檢驗報告、合格證書、商標注冊證明、專利證書、授權經銷證明等;
(2)經銷商從供貨商處取貨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距在合理范圍;
(3)經銷商對專利、注冊商標的認知能力;
(4)權利人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與顯著性;
(5)權利人專利產品的知名度與顯著性;
(6)經銷商商品的來源;
(7)產品供應商是否辦理工商登記;
(8)經銷商訴前是否收到權利人發送的律師函或警告信、收到權利人發送的律師函或警告信後的反映;
(9)供貨商此前是否因侵權產品受到過行政機關處罰並通過媒體公知於眾……
2、客觀上:商品來源合法,進貨憑據充分。
司法實務中,被控侵權經銷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證明自已「商品來源合法」:(1)經銷商必須能說明商品的提供者、供貨廠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2)經銷商要能提供進貨渠道、購貨合同、送貨單據、付款憑證、稅務發票或增值稅發票、證人證言等。(3)向法庭提供生產廠家或其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許可執照、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使用權證、檢驗報告、合格證書、商標注冊證明、專利證書、授權經銷證明等;(4)經銷商從供貨商處取貨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距在合理范圍;(5)非走私商品的相關證據……
四、對經銷商的忠告——規范進貨手續、保存證據原件
在經銷商被控專利或商標侵權案中,不少經銷商往往無法提供充分的購貨憑據以證明其「商品來源合法」,最終被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究其原因,多是因為「進貨程序不規范,證據原件保存不善,無法證明貨物來源合法」。
在此建議經銷商們,應當規范進貨程序,妥善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原件,以期被控侵權時,可以自證清白、免除賠償責任。為此,經銷商們應當盡可能做到:(1)進貨應當與供貨商簽訂購銷合同;(2)購銷合同中應註明所購產品的型號、品名、商標、規格;(3)最好由雙方對產品的照片或圖樣進行簽名確認;(4)在付款後,要求供貨商出具正式發票;(5)要求供貨商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等。(6)保留供貨商送貨單、入庫單等原始憑證。

F. 銷售專利產品是否侵權

該行為是否侵權行為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你的情況符合專利法第六十三條任意一項,則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問題是不知道你是否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案例:何沛平訴吳縣經濟技術開發研究所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
http://www.court.gov.cn/popular/200303260094.htm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製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原創回答團成員專用標識———————————————
&;原創回答團成員079號:無索不知 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G. 銷售不知道是侵權的專利產品,有什麼後果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回而製造並售出的答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只要是「不知道」並且「來源合法」,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此時仍然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和消除影響的責任。

H. 銷售的產品被告專利侵權的,怎麼去無效這個專利

銷售商所銷售的產品被告侵犯他人專利權的,銷售商可以其在上述專利申請日之前已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作為比對基礎,向專利復審委請求宣告此專利無效。若兩者相同或等同,復審委宣告專利無效;若兩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復審委維持專利有效。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據此判決:專利被無效的,銷售商沒有侵犯他人專利權;專利有效的,因兩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銷售商也沒有侵犯他人專利權。蔡某享有切石機的實用新型專利權。蔡某認為福建省某機械公司銷售的q×××橋式切石機為其實用新型專利權產品,蔡某以福建省某機械公司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福建省某機械公司在答辯期間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涉案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並將其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銷售的q×××橋式切石機作對比基礎。專利復審委作出審查決定,維持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權有效。決定理由為:對比文件的q×××橋式切石機有四個升降導向支撐圓柱,本案專利的升降導向支撐圓柱為一個大直徑的中心圓柱體,兩者結構完全不同,其作用也不相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誠如國家專利復審委在其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中所言,將被控侵權產品q×××橋式切石機與涉案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進行比對,可以看出,q×××橋式切石機的四柱式引導機構與涉案專利的一個大直徑圓柱和圓柱升降支撐體滑動配合的引導機構,二者的技術特徵完全不同,其目的和作用也不相同,所以二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且上述事實,雙方在復審委員會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及其決定中亦已確認。由此可見,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未構成對涉案專利權的侵犯。法院判決,駁回蔡某的訴訟請求。重點閱讀:銷售商所銷售的產品被告侵犯他人專利權的,銷售商可以其在上述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作為比對基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上述專利無效。專利復審委員會將被控侵權產品與上述專利進行比對,結論如下:一、若兩者相同或等同,則專利復審委作出宣告上述專利無效的審查決定。二、若兩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則專利復審委作出維持上述專利有效的審查決定。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根據上述審查決定作出判決:上述專利被無效的,銷售商沒有侵犯他人的專利權。上述專利有效的,因兩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銷售商也沒有侵犯他人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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