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法糾紛
1. 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那個解決商業糾紛最有效 其中經濟手段解決商業糾紛是什麼意思啊
解決糾紛的方法很多:協商,威脅等,實在不行向法院起訴……其實都可以用的,對什麼人用什麼方式方法
2. 司法實務中如何區分詐騙罪和經濟糾紛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兩者進行區分:①主觀方面。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明知自版己沒有履行能力權而虛構、隱瞞真實真相,以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還是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用誇大履行能力的方法,使對方產生錯覺,通過履行約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以達到謀取一定利益的目的。②履約能力。行為人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和擔保,還是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擔保。③欺騙手段的程度。行為人是隱瞞真相、虛構履約能力,還是只在數量、質量等方面有某些不實之處。④履行合同的行為。訂立合同後,行為人是沒有履行合同的意願和行為,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坐等對方履約上當,在獲得非法利益後,推託、搪塞甚至逃跑,還是對履行合同有較積極的態度,既取得一定的利益,同時又承擔了一定的義務。
因此對兩者界限的關鍵是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行為人是以騙取財物為目的,還是通過履行約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而獲得經濟利益。詐騙罪與合同糾紛是非常復雜的,必須從案件的主客觀方面進行全面的分析,行為人是否存在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的目的,對二者的區分是至關重要的。
3. 經濟糾紛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在當事人達來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後,雙方源都能反悔,由此看出和解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最多是具備合同的效力,當事人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得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而由法院、仲裁庭根據和解或調解協議做出的裁決書、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 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二級建造師掛靠)
1,協商解決,首先是二級建造師需和企業協商,其次還是協商,希望企業協助內辦理轉注冊掛靠手續。假如容可以協商解決最好。
2,千萬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掛靠本來就是違法的,本身和企業簽訂的二級建造師掛靠協議就是君子協議,走法律途徑顯然不妥。
3,投訴舉報,協商不成的,再向企業所在的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二級建造師到市級主管部門當面投訴並遞交書面文件為佳;若市級主管部門不能解決,再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投訴(專門有網上投訴),申請強制變更注冊或注銷注冊掛靠。假如主管部門的意見是辦理二級建造師注銷手續,那就等注銷後再申請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
5. 自調解書執行完畢之日起OO有限責任公司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關系與XX實業有限公司無關。這句話怎麼理解
這很清晰的一句話復啊制。
執行完畢後,該日之前,00有限責任公司和XX實業有限公司所發生的經濟和法律關系結清。
之後如果發生關系,就發生了經濟或者法律關系。該按什麼法律就按什麼法律辦理。
再完善下,調解原因是雙方發生糾紛,就這一糾紛而言,調解完畢,糾紛矛盾解決。調解書就是調解之前雙方發生的矛盾的,一張調解書不能解決未來問題。
所以,這句話就是執行完畢之日,該日前雙方發生的問題解決。
最後完善下,如果就糾紛一事,還有後續影響,並且後續會對00公司造成損失,該損失XX方不負責。這句話也可以表明:XX方針對此事賠償到此為止,以後調解事項再發生什麼問題,XX方就不管了。
6. 因為經濟糾紛,被人投訴到工商所和經偵大隊!法人和名義上的股東有什麼責任!
如果你只是掛名股東,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當然了,這要你提供沒有出資的證據。
投訴到工商所和經偵大隊了,他們會調查清楚的,因此,你無須擔心,配合調查即可。
必要時聘請律師代理。
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
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特通知如下: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各地人民法院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注意社會保險基金與養老金的區別) 《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民訴法》第221條[被執行人存款的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222條 [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須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223條[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的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須費用。 《民訴法》第232條 [遲延履行金的支付]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1)對遲延履行債務有兩種懲罰方式,一種是因遲延履行金錢債務而支付遲延利息,另一種是因遲延履行非金錢債務而支付遲延履行金。(2)非金錢給付義務主要包括: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原狀及停止侵害等。(3)遲延利息、遲延履行金應當從履行期滿的次日起開始計算。(4)遲延利息的確定:在原債務利息的基礎上增加一倍作為遲延利息。)《民訴意見》293、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294、民訴法第232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8. 我個人和公司的起了經濟糾紛,希望法律方面的高手來
如果不是獎勵你的,那麼又為什麼打入你的卡中,單位已經構成偷稅漏稅。
9. 拖欠農民工工資和經濟糾紛的法律一樣嗎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專扣或者無故拖欠屬勞動者的工資。」該法第九十一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至於對拖欠工資如何處罰,《勞動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還規定,對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問題的,勞動行政部門要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你們可以找公司負責人再協商一下,如果還不行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