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薪合同
『壹』 請問深圳小公司欠薪問題:我弟弟在深圳公明某公司工作一年半左右,一直沒有簽署勞務用工合同,也沒有工作
去找他吧,既然是做客戶維護的,那還不好說啊,讓你弟弟 去和客戶如是說,,先跟老闆溝通一下。
『貳』 離職之日前12個月平均工資,疫情期間的半薪算在內嗎公司突然提出解除合同,疫情期間的半薪工資不該算
按照合同約定工資來計算
『叄』 勞動合同簽訂13薪,未滿半年就到年底,如何發放
勞動合同會寫清楚支付條件的,您自己看看勞動合同的條款。一般會約定的,沒有約定就協商處理。
『肆』 如果我做了半年(按年薪算得),現在不想做了,工資一般怎麼算,還是沒簽合同呢
年薪/12個月,就是月薪
按實際出勤月份*月薪,就是工資
如果年薪包括年終獎之類,要先扣除內再計算容月薪
沒勞動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伍』 我交了辭職申請理由是調崗降薪單位沒有給我簽社保簽合同已經五年半了請問我怎
辭職。既然不滿已久還留戀不舍的干什麼,除非實在沒有其它去處了。連社保都沒,萬一就怕有意外。
『陸』 公司突然通知調整薪調結構,我們的底薪比原來少了一半,我們不願意,就收到一份協議解除合同的通知
1、直接調整工資一般都是違法的,你說調整工作崗位還有點合法的說法……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既然違法,勸你們不要簽什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等單位直接開除你吧。單位就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履行,給你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柒』 公司勞動合同里沒有寫年終獎(即13薪),在合同簽訂半個月後 郵件公示所有員工
並購後有義務繼續發放。離職的不可以拿年終獎,郵件可以留作證據。記得保存到本地,而不是郵件伺服器。
『捌』 被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中以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竟然包含了疫情期間的半薪,疫情畢竟是特殊時期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你這個勞動法裡面沒有包含說什麼疫情期間這個最提
『玖』 入職時約好13薪,但是勞動合同中沒有寫,現在公司為了留人只發一半,怎麼辦
你若有意思在該公司工作這也無防,不過椐我了解,從以前至今天止,大部份公司或廠礦企業幾十年來都是這么做的呀。直到合筒結束不幹時會全發給你的。應該正常的,可能也正是你說的,他怕你簽了合筒就走啦。
『拾』 年薪制差一半年底未發,跟公司交涉一直推,可否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並拿回工資
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勞動監察大隊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