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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侵權嗎

發布時間: 2021-01-28 14:28:46

❶ 淘寶文案,抄別人的排版會侵權

您好!根據我國目前的現狀,我國著作權法只保護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回,而淘寶文案的排版在實踐答中一般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范疇。

《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如能進一步提出過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❷ 您好,引用別人文案二改算不算侵權

你好,少量合理引用,並註明來源的不構成侵權

❸ 未經我同意使用我的文案而且沒有表明出處,私自二改,算侵權嗎

算侵權著作權人享有作品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❹ 淘寶文案上的廣告語一樣會不會侵權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是大品牌的廣告語,人家是著作權保護的,你抄人家的,人家會告你的。如果是淘寶的話,沒啥名氣的,淘寶一般不會管。

❺ 談合作的廣告文案被公眾號盜用算侵權嗎

看他發一般盜用就算侵權。
自媒體轉發稿件要防止侵權,主要是防止侵犯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

一、防止侵犯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署名權、獲得報酬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傳播權等等。這就要求:

1.在轉發別人或其他媒體稿件時,註明作者名字,標明轉載作品的來源媒體。

2.轉載文章和圖片視頻等要保持原作品完整性,不可隨意刪改剪接,更不可斷章取義和歪曲篡改。

二、防止侵犯名譽權。所轉載的文章如果涉嫌侵犯名譽權,根據《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等規定,若是原告選擇了轉載者也作被告,轉載者就要負連帶法律責任。因此,對那些不明真相或者文章明顯帶有侮辱誹謗抵毀公民或法人名譽的文章,盡量不要轉載。

三、防止侵犯隱私權。對涉及公民隱私的文章、圖片、視頻等不要轉載。隱私是指個人不願被人知道的與公眾利益無關的信息。要把握不侵犯公民隱私的「三公原則」:即公開場合、公眾人物、公眾利益。

四、防止侵犯肖像權。對一些有關肖像圖片的轉載,一要看肖像圖片是不是在公眾場合拍攝,二要看肖像圖文是不是夾進廣告或者軟文等有營利目的涉及商業,三要看肖像圖片有沒有得到刊登允許。

防止轉載侵權除以上主要幾點值得注意外,還有其他很多方面,自媒體人要注意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轉載,才會避免因轉載侵權引起的法律糾紛

❻ 發微博復制別人的視頻和文案會被說侵權嗎

相對於傳統文案,為了顯示我們的技術含量,我們寫微博的文案自稱為互動文案
Ok,那你寫的東西能夠讓人想去互動么?
互動文案,前提是什麼?
【微博文案的驅動性】
說人話?說人話是基本要求,因為在微博上的人都在說人話。
互動文案有沒有驅動力?舉例,你在中午的時候想讓人一起和你去吃飯。這是我們很常見的事情,你會怎麼說呢?一般我們有以下的一些對話
時間到了,吃飯去吧!
肚子好餓,叫外賣!
上次叫的味捷外賣不錯,就叫這家吧!
好久沒吃米粉了,我們吃米粉吧!
肯德基最近正在打折,叫半價桶吧!
中午忘帶飯了,叫飯吧!
悶了半天了,我們出去走走吧,找個偏遠一點的吃!
最近新開了一家飯店,要不我們去試試味道怎麼樣?
吃膩了外賣,我們出去聚一下吧!
不管你想讓人家做出什麼樣的行為,你有一個很明顯的前提。肚子餓,想嘗試新口味,因為打折等等,都可以。那在我們寫轉發語的時候呢?寫直發文案的時候呢?有沒有考慮到你的文案的驅動性?舉個栗子:
比如我們忽悠人家出去玩,當然我們首先想到的是,我們也經常遇見的驅動因素如下:
在鋼筋水泥的建築叢林里悶了太久,去走走吧!
這是最常見的,當然也是很重要的因素。那麼,作為廣告人,你還能接著忽悠嗎?很有可能你的這個點對消費者來說已經麻木了,因為他們已經被太多的廣告這樣洗腦了...我們得接著忽悠!
馬爾地夫太遠,至少你可以先去西塘逛逛吧
為了孩子的健康,去學學《爸爸去哪兒吧》
秋天的景色不錯,把你塵封的單反翻出來吧
給愛人一點時間,陪陪她走走吧...
這些都是理由,這些都是生活,這些都是不錯的能打動人心的文案
所以作為廣告人,生活的感悟能力真的很重要。一定不要讓自己的心麻木掉
【首先感染自己】
文字是有性格和情緒的。你很難讓一個麻木不仁的人,一個職場的橡皮人,寫出鮮活的有激情的好文案。作為第一讀者,如果沒有感染自己,怎麼會感染受眾?
舉個栗子:
關於得力文具,我們一開始打算從情感上入手
文案如下:他等你回家睡,它等你回了再睡
從技巧上而言,不錯。但是,矯情!
不就是一盞燈么,再煽情也沒用...
但是如果和人的關聯度再高一點,比如汽車,比如陪你騎過西藏線的自行車。我們可能會從情感角度切入。
誠實的面對自己寫的文案,然後看看能不能打動自己
【短一點】
140字還是不夠短,我們是在掃描微博,不是在閱讀微博
短一點要求我們想清楚最核心的傳達點是什麼,如果刪除了不影響別人理解,就刪除吧!
如果非要找到作證的話,就是奧格威以前做的統計:標題的閱讀率是正文的5倍
其實,大家翻翻可口可樂和杜蕾斯的微博就知道了!
【引發共鳴】
這個很老套,放在最後是因為...很難做到!
共鳴:思想上或感情上的相互感染而產生的情緒
到底什麼東西才能引發共鳴呢?你為別人代言,說出別人想說沒說的話。說出別人想說但說的不牛逼的話。再次舉個栗子:
《董小姐》曾經很火,裡面有一句話:我愛上一匹野馬,可我的家裡沒有草原!引發了很多人的共鳴。這句話演變一下可以成為很多種
我愛上一個女人,我喜歡她的性格,但我覺得駕馭不了她
我愛上一個女人,她喜歡流浪,我卻喜歡安穩
我愛上一個女人,她太優秀,我太平凡
我愛上一個女人,她太女神,我給不了她的幸福
再演變
我愛上一輛寶馬,可我的兜里只有五元...
這種情感經歷或多或少每個人都曾經有過,只是他說出來,並且還說的比較文藝
最後,你很難引發所有人的共鳴,這也就是為什麼廣告有所謂的目標受眾一說的來源
文案,廣告史上是最古老又最有魅力的東西,值得每個人細細雕琢。

❼ 廣告語和別人的一樣,會侵權嗎

您好!
這是屬於侵來權行為源的,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❽ 請問類似的廣告語侵權嗎

首先先考慮廣告抄語是不襲是有著作權
這點你得先看那些大公司有沒有給那些廣告去版權登記
登記過的話如果你用個類似的就比較麻煩
就算沒登記過或者不認為侵犯廣告語的著作權 有可能他們會告你構成不正當競爭
你的廣告語可能會對消費者產生混淆
然後一定不要寫什麼幾罐里幾罐是什麼 有可能被人說壟斷
還有廣告法有相關規定 廣告語里不能出現什麼自己產品最好、一流等字樣 像錘子不就是被方舟子告了嗎
建議你最好自己想一些廣告語
大公司願不願意告你還是看值不值得告 你這種廣告語如果知道了有可能會激怒他們
建議還是做好產品 改變營銷手段
顧客是否買你的東西還是看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而不是廣告語
就算你用了這種廣告語吸引別人眼球的肯定不是因為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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