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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28 13:09:11

① 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嗎

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主要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但是,一天曠工就解除勞動關系,是不合理的!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賠償!

② 申請經濟補償單位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沒有權利

單位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曠工是事實符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有異議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③ 公司以曠工為由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無固定期限)

公司以曠工為由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要參考當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具體的情況確定,具體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如不能協商,也可以向人社局勞動保障部門申訴。
1.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曠工作為違法公司規定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基礎
用人單位應該合法制定規章制度、勞動者知曉並確認制度是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並且,以曠工為由解除時間應當符合常理,比如,若以半天曠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即使有該項制度,由於該制度的不合理性,可能無法達到用人單位的管理目的。
2.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勞動者曠工是具體實施以勞動者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勞動者上、下班具有管理權,用人單位對上下班、請假制度的管理往往直接關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曠工能否舉證。
3.公司規章制度中應明確相應的請假流程,並且對於事假、病假等各類假期的請假流程應區別對待,在符合公司內部管理流程的同時,應確保各類假期請假的合理性,比如,病假要求勞動者提前請假,是肯定不合理的。
總之,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實際上蘊藏著很多細節性因素,用人單位不能簡單操作,否則,被認定為違法的風險較大。容易引起用人單位與員工的糾紛

④ 根據《勞動法》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勞動法並沒有關於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在HR業界普遍使用的是連續曠工三天當員工自離,或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1982年公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此條例已於2008年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8/content_901287.htm),被《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代替。在這兩個法律里,並沒有明確規定員工曠工多少天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不含依據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單位依據第三十九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於法律只規定了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卻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在現實操作中,單位往往把無故曠工一天定義為書面警告一次,勞動者連續獲得三次書面警告,或者在某個時段內(比如一個自然年度內)獲得三次書面警告的,定義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有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里就有兩個問題需要強調:

1、單位直接用曠工三天來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里,有類似我上面論述的「三次書面警告」的規定,單位把曠工三天定義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合法的了。

2、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的。規章制度合法,應當符合三要素:實體合法、程序合法、公示(這里不展開說了)。

綜合上述兩點,結論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把勞動者曠工三天定義為「嚴重違反」,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合法(不能同時符合三要素),那麼,單位以曠工三天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就是不合法的。

⑤ 以曠工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否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1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回明確雙方權答利和義務的協議」,又根據該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 員工被行政拘留,用人單位可否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是不可以的。以下是具體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你可以去勞動部門進行維權的。
解決不了的話,訪問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也可請律師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⑦ 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曠工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嚴重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
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治療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⑧ 公司能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1、曠工行抄為是否屬實?公司是襲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情況屬實,且公司之前就已經有此方面規定,那麼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違法,也不需要支付你任何賠償金。但工資提成還是要給足的。
2、公司是否有在解除勞動關系後亂扣工資現象,如果沒有,不可提起勞動仲裁,但應明確亂扣的情況:就是沒有如是發放你離職前的工資、提成、獎金等(如果曠工行為並不影響獎金發放的話)。
如果你沒有曠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而且也沒有給足你的工資的話,那麼你就可以提起仲裁。

⑨ 公司以曠工為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應該能勝訴。

⑩ 公司以 曠工為由單方面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索賠

1、曠工行為是否屬實?公司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情況屬實,且公司之前就已經有此方面規定,那麼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違法,也不需要支付你任何賠償金。但工資提成還是要給足的。
2、公司是否有在解除勞動關系後亂扣工資現象,如果沒有,不可提起勞動仲裁,但應明確亂扣的情況:就是沒有如是發放你離職前的工資、提成、獎金等(如果曠工行為並不影響獎金發放的話)。
如果你沒有曠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而且也沒有給足你的工資的話,那麼你就可以提起仲裁。
仲裁/訴訟請求支付的費用包括:
1、被無故扣除的工資、提成等;
2、賠償金應為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基準為工作一年九個月的平均工資。
順便說一下,目前的勞動爭議仲裁費用只有10元,無關仲裁請求支付費用多少。
到起訴階段的話,法院也只是徵收50元左右的立案費。具體多少我忘記了,反正最多50。

如果你確實想走仲裁訴訟的道路,如果是小城市,公司也不大,可以試試,如果是大公司,那你就要做好長期作戰和艱苦的思想准備,時間最起碼在一年以上。公司會利用各種方式對付你。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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