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的要素
『壹』 名譽侵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1、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新聞侵害名譽權必須以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為依據,具有損害事實,才構成侵權責任。而名譽權不像財產權那樣直接有形,操作起來容易,從表面上就可以掌握。名譽權的損害是無形的,訴訟各方在理解上就會出現很大差異。楊立新在《如何判斷新聞報道是否侵害名譽權》中講到從社會評價、精神傷害、財產損失等三個方面作為判定依據。
2、行為人的行為違法。
在新聞侵害名譽權案件中,行為人就是新聞稿件的作者(記者、通訊員)和編輯,他們撰寫稿件、編輯稿件、發表稿件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違反了《憲法》、《民法通則》等保護公民、法人名譽權的各種法律法規,也違反了有關新聞宣傳紀律和新聞職業道德准則。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是一種因果關系。否則,不能構成侵權。有學者認為,這種因果關系還應當是必然的、直接的和主要的因果關系。反之,這種因果關系是偶然的,間接地,次要的則不能構成侵權要件。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新聞作者和新聞編輯在主觀上存在貶損他人,侮辱誹謗,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造成了對報道對象的名譽侵害,這就是主觀上有過錯。主觀上的過錯性也是構成新聞侵害名譽權的要件之一。
主觀上有過錯又可分為主觀故意的過錯和主觀過失的過錯。
主觀故意的過錯:應當預見到自己的報道行為會造成對他人名譽權損害的結果,但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是一種明知故犯,「明知不可而為之」 的過錯。希望後果發生是直接故意;放任結果發生,是間接故意。
主觀過失的過錯:應當預見自己的報道行為會造成對他人名譽損害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致使損害結果發生。前者可以稱作疏忽大意的過失,後者是自信的過失。主觀過失的過錯是無意的,是「不知其情而為之」的過錯。
『貳』 關於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3、造成損害後果。
4、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叄』 請告訴我構成侵犯名譽權的四個要件
根據我國侵權行為法理論,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特定的受侵專犯人,二是有侵權行屬為的存在,三是需要有損害事實,且這種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間存在有因果關系,四是侵權人有過錯。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侵犯名譽權的方式也可以分為四種,其中侮辱和誹謗是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侮辱行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頭語言或者形體語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誹謗也分為口頭和文字誹謗。另外,假冒他人姓名從事一些不道德或者違法的行為或者以口頭、書面形式宣揚他人隱私的行為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乾的解釋》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也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好OK!大概就這些!
『肆』 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要件
根據我國侵權行為法理論,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特定的受專侵犯人,二是有屬侵權行為的存在,三是需要有損害事實,且這種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間存在有因果關系,四是侵權人有過錯。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侵犯名譽權的方式也可以分為四種,其中侮辱和誹謗是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侮辱行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頭語言或者形體語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誹謗也分為口頭和文字誹謗。另外,假冒他人姓名從事一些不道德或者違法的行為或者以口頭、書面形式宣揚他人隱私的行為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乾的解釋》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也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伍』 如何確定名譽侵權的基本要件
1、行為人有主觀過錯
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應當以一個「誠信謹慎之人」在相同情況下須盡到的注意義務為主要標准,並結合加害人的身份地位、發布內容、認知能力、事後表現等自身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2、行為人的行為違法
誹謗行為是指向第三人傳播不利於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譽的虛假事實或者以他人傳播的虛假事實為依據進行不利於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譽的不當評論而足以致使該特定人或特定人群社會評價降低的民事侵權行為。傳播的內容可以是「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傳播的方式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認定是否存在誹謗行為,應當查明該事實、評論是否客觀、真實,這就需要當事人進行舉證予以證明。
侮辱行為是指採用暴力或言語等方式欺辱特定人或特定人群,足以貶損該特定人或特定人群人格或尊嚴的民事侵權行為。認定是否存在侮辱行為,應當查明該言論是否存在暴利性或貶損性言論。應當強調的是在互聯網不斷發展的今天,一些詞語的性質、含義因為互聯網而發生了一些改變,在審查中應當結合時代特點、網路用語習慣進行綜合判斷。
3、要有名譽權損害事實
在衡量名譽權是否受損時,應主要判斷權利人的社會評價在侵權行為發生後是否降低。對於公民個人來說,公民的社會評價降低主要體現在公民人格諸如品格、道德的評價;對於法人來說,法人的社會評價主要體現在法人向社會提供的產品、服務上,具體考量的因素包括顧客對其產品或服務的評價、公司的整體聲譽與形象、客流量或經營性收入等
4、存在因果關系
如上所述,根據案件事實以及證據能夠證實行為人故意或者過失實施了違法行為,行為具體、直接的指向了受害人,並且造成了受害人名譽權的損失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則可以認定行為人的行為與受害人名譽權的損失具有因果關系。
『陸』 名譽權構成要件
名譽侵權與一般侵權構成要件一樣,名譽侵權行為的構成也應當從受害人版確有名譽被侵害的權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來認定。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柒』 網路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關於某一行為是否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一般可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須有傳播散布之行為,即該行為需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為系針對特定人為之;傳播內容必須有妨譽性,即該內容具有貶損他人名譽、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性質。侵害網路名譽權的具體方式有:一是指向權利人的真實姓名、現實身份,對其進行侮辱、誹謗;二是僅指向"虛擬主體",對其背後的民事主體進行侮辱、誹謗。 (2)該行為造成了權利人名譽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一般認為,損害具有三方面的特徵:損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權利和利益所產生的後果;損害具有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損害具有法律上的可補救性。由於網路名譽權是一種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民事權利,侵害網路名譽權的行為無疑是一種侵害合法民事權利和利益的行為。侵害網路名譽權所造成的後果或者表現是,降低他人在網路上的評價或者降低他人在現實生活中的社會評價。網路環境下也存在著一定的價值判斷,因此對於一個在網路環境下享有較高評價的人來說,更容易在網路世界獲得更多利益,在很多時候這些利益都能夠轉變為現實利益。因此,網路社會評價的降低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損害。對於網路名譽侵權,在現實生活中實行救濟的同時,也可以要求行為人在網路環境下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從而恢復受害人的網路名譽權。因此,對網路名譽權的損害也完全具備上述三方面的特徵。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網路環境的特性並沒有對因果關系理論的具體適用導致任何特殊情況,在網路名譽權侵權案件中,因果關系理論沒什麼特別要求。 (4)侵權人主觀方面存在過錯。通常認為,侵權人主觀方面存在過錯是網路名譽權侵權不可或缺的構成要件。而過錯在網路名譽權侵權中的具體適用,與傳統名譽侵權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