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買賣合同糾紛
Ⅰ 商鋪買賣合同金額和實際支付金額不同,要求退還多付金額,法律訴訟選擇什麼案由
案由是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因為是買賣商鋪,商鋪同樣屬於商品房。
雖然是要求退還多交的買房款,但仍然是以商鋪買賣合同為基礎,是買賣合同中出現的糾紛。
Ⅱ 買公寓和商鋪要注意哪方面問題
目前,購買商鋪出租已成為眾多投資者的首選。與住宅相比,購買商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購買商鋪的過程中有不少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在購買商鋪前,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房屋權屬情況
應向房屋所在區的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所購房屋的權屬狀況,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況。
2、相鄰權問題
應了解整個物業的整體規劃,做到宜細不宜粗,明確好物業的通風、採光、通行以及物業的建築布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後商鋪在經營上帶來的不必要的紛爭。
3、貸款風險
商鋪貸款額度低,年限也短,60%的貸款期限一般小於10年。而銀行對商鋪貸款者的資質審核也要比住宅審核嚴格,因此投資者應考慮到貸款不能實現時所面臨的壓力。
4、對開發商、銷售商審核
審核開發商及銷售商是否具備土地開發到房產銷售一切證照,查清是否有抵押行為,以免將來無法辦理產證。
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應注意
5、房屋用途
在簽合同時,購房者應了解所購房屋用途確實是商用,並在合同中註明。
6、公用分攤面積
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價的方式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同時,讓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當商鋪公攤面積過大或過小時的解決辦法。
7、包租承諾
許多開發商對包租承諾採取非書面承諾的方式,在簽訂商鋪購買合同時,應將包租承諾落實到具體的合同條款中。另外,商鋪的逾期交房直接影響包租協議的履行,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就交房期限做嚴格的規定,並約定一旦逾期交房時,開發商除了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購房者的租金損失。
8、物業管理
許多購房者與開發商的糾紛都集中體現在商鋪的物業管理上,這也是購房者在購買商鋪時極易忽略的環節。因此,在購置商鋪時,不要輕易地和開發商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9、注意商鋪的交房條件
商業物業的房產條件對投資商的招商以及經營者日後的經營都相當重要。在簽訂商鋪合同時應特別約定物業的平面格局、樓板承重、停車位、消防、廣告位、客貨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層高以及配套設施等條件,並在交房時特別予以注意驗收。
提示:無論是購買或者轉讓商鋪,在交易過程中都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具體包括:
登記費:每套300元,申請人(買賣任何一方)繳納;
合同印花稅:買賣雙方各按房價的0.05%繳納;
交易手續費:按照成交價的0.5%繳納,買方繳納;
契稅:按房價的3%,買方繳納;
營業稅及附加:買賣差額的5.55%,賣方繳納;
土地增值稅:買賣差額扣除相關費用後的30%-60%(按差額比率不同累進計算);
個人 所得稅:凈收入(買賣差額扣除以上所有相關費用和稅費後)的20%。
Ⅲ 商鋪買賣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釋嗎
如果是向開發商買,適用該解釋;如果二手買賣,不適用。
Ⅳ 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您好,購買商鋪前應向房屋所在區的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所購房屋的權屬狀況,嚴格審核開發商是否具備土地開發到房產銷售的一切證照,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注意:
1、房屋用途。看是否確實為商用,並在合同中註明;
2、公用分攤面積。商鋪的公攤面積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對買鋪者來說,購鋪單價高於住宅房,如果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帶來價格上幾萬元的變動,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單價的方式,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同時,讓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當商鋪公攤面積過大或過小時的解決辦法;
3、物業管理。許多購房者與開發商的糾紛都集中體現在商鋪的物業管理上,這也是購房者在購買商鋪時極易忽略的環節;
4、交房條件。商業物業的房產條件對投資商的招商以及經營者日後的經營都相當重要,在簽訂商鋪合同時應特別約定物業的平面格局、樓板承重、停車位、消防、廣告位、客貨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層高以及配套設施等條件,並在交房時注意驗收;
5、房產商的承諾需注意。相當一部分人在購買商鋪時看中的是房產商的承諾,如售後包租,每年的收益率百分之幾。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房地產市場風險較大,購房者要慎重評估房產商的承諾兌現的可能性有多大;
6、貸款與其他稅費方面。商鋪貸款低,年限短,貸款利率相對較高,而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比住宅嚴格,因此,購房者應考慮到貸款不能實現時所面臨的壓力;購買商鋪應繳納總房價4%的契稅,另外還有合同印花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買商鋪時,房開明確辦理不了產權,只能簽訂買賣合同,這樣的商鋪可以買嗎
意義不大,沒有產權,你只有使用權。然後萬一以後資金需要周轉,也無法盤活
Ⅵ 商鋪認購書能否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Ⅶ 商鋪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哪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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