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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培訓

發布時間: 2021-01-28 08:31:51

A. 培訓試崗三天期間第三天被辭退沒有發工資違法嗎

只要員工有付出勞動,那麼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就算員工進入公司屬於培訓時間,單位也需要支付員工勞動報酬。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囘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囘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B. 勞動糾紛:關於事業單位辭職後支付培訓賠償金的問題~

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並且仲裁是免費的,關於仲裁書我看你朋友還是應該找個律師代寫,這樣比較正詳細.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年---月----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者維權的倆個基本途徑之一(另一個是向勞動保障監察投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首先要起草《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填寫此類法律文書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等。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提出申請的勞動者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或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的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或被申請的勞動者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 (3)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 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已委託代理人,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提出申請的勞動者在3人以上並有共同理由的,應推舉代表,並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代表證明書。 勞動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 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委託一至兩名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參加勞動爭議仲裁。委託他人參加仲裁,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並明確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的委託書。申訴書的基本格式是: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申訴人: 姓 名 性 別 年 齡被訴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2.物證__________ 份 3.書證 _________ 份

簡單的回答可以幫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C. 【勞資糾紛】違約金及保密協議

公司培訓分為內部復培訓和外部制培訓,雖然是到異地培訓,但屬於公司的內部培訓,一些培訓費用都是由公司自定的,而且這種培訓對員工沒有制約性,不可以扣罰員工任何費用,所以他扣除違約金是不合法的,去勞動仲裁部門把情況說明是可以受理的。

D. 勞動合同法關於培訓的規定

第一條的概念很模糊,不知道是否您的表述問題還是公司在玩什麼花樣,您必須明確所謂不帶薪是否意味著不簽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薪水問題,但是簽了勞動合同,薪水就必須給你。
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則第二第三條就成立了,但是培訓費的3000元要計算合理;
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則你不受公司的任何約束。

E. 甲調離單位時不服單位要其交納因在職攻讀學位由單位支付的培訓費而發生的糾紛屬不屬於勞動爭議

親愛的樓主來:
A.甲調離單位自時不服單位要其交納因在職攻讀學位由單位支付的培訓費而發生的糾紛 B.乙因不服單位在分房時未分給其住房而發生的糾紛 C.丙因單位未准其探親假而發生的糾紛 D.丁因僱主(為個體工商戶)支付工資而發生的糾紛
【答案】ABCD
祝您步步高升
期望你的採納,謝謝

F. 請問我們免費培訓了三個月的老師,她們突然口頭辭職,然後電話關機,我們應該怎麼處理不違法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爭議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年內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如果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如果培訓後,勞動者未到服務期提前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G. 培訓期間被勸退,而且辦理入職的時候是簽了勞動合同的,有工資嗎

當事人是否有工資,應該區別來看:
1,有工資或者可以稱為補償的,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該按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給付;
2,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付的,當事人可以在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H. 新勞動法中關於培訓費違約金的問題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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