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合同
❶ 房屋贈與合同
承租權不得贈與,承租權轉給第三人必須得到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不過,如果內房容屋出售,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❷ 房屋贈與合同附加條件
附條件房屋贈與合同
篇一:附條件的房屋贈與合同
附條件房屋贈與協議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雙方為父女關系,乙丙雙方為夫妻關系。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三方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贈與標的物
20XX年甲方購買住宅樓一棟現贈與乙方。該住宅樓位於 ,面積為 。
二、贈與生效的條件
1、該住宅樓僅贈與乙方個人,不與乙方丈夫及孩子發生任何關系。贈與行為在住宅樓房權證所有權人僅為乙方一人情況下生效。
2、丙方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具體包括乙丙雙方離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贈與行為在丙方書寫簽署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附協議後)後生效。
三、贈與的撤銷
1、所贈房屋房權證上出現乙方以外的人,贈與合同撤銷。
2、乙方對甲方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合同撤銷。
3、丙方違反其所書寫簽署的《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內容,贈與合同撤銷。
四、贈與的收回 乙方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贈與標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自願放棄房屋產權聲明書
聲明人: ,男, 出生,現住。
本人自願無條件放棄該房屋(位於)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房屋繼承權。且在本人妻子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該贈與房屋產權全部份額歸本人岳父所有。
本人清楚自願無條件放棄上述產權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特此聲明。
聲 明 人:
身份證號: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篇二:房產附條件贈予協議
房產附條件贈予協議
甲方:(父)yangzi(贈與人)1930年5月20日出生 乙方:(第三子)liumeifang(受贈人)1962年7月8日出生
甲方現獨自一人生活。甲方共育有五個子女。除乙方外,其他四位子女對甲方未盡到贍養之義務,故甲方取消此四位子女的繼承權利。慮老後待養,甲方自願將自己擁有的一房屋附贍養義務贈與乙方,現將雙方商議好的雙方應遵守的條件列記於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予給乙方,乙方自願依約接受本房屋。在乙方按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了自己的贍養義務的情況下本條即為不可撤銷條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該房座落於呼和浩特市西村司機學校10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 贈予的房屋的產權證號940072(1994年8月23日頒發) ,為1994年房改時集寧鐵路分局呼和浩特第二房建段房管所頒發 ,甲方擁有95%的產權;
第二條:乙方需負贍養甲方的義務。乙方受贈後,如有違背贍養之義務時,甲方得撤銷本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房屋交還甲方收回絕無異議,但在甲方正常思維受限或受他人操縱的狀況本條無效。
第三條:本協議所涉房屋若發生徵收、徵用、拆遷等事項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項,其補償、補貼款物及殘存皆歸乙方所有,乙方不但要繼續盡本協議第二條贍養之義務,還要為甲方提供乙方長期擁有的市區新房供甲方居住。
第四條:甲方保證該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過後如有第三人對此有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應自行抵禦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的現象發生。
第五條: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行為無效。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贍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受贈房屋進行處分,即設定期典權抵押等他項權利,或為任何債權設定擔保等。
第六條:現在該房是鐵路局內部頒發的住房部分產權證。在該房能在國家房管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若發生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情況,則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由乙方的指定繼承人承繼。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20XX年4月25日
❸ 房屋贈與合同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處置的贈予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