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議糾紛
Ⅰ 公司解散糾紛怎麼處理
根據公司法第第180條的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從你的問題的表述來看,可能是股東之間出現了糾紛,想提起解散糾紛的訴訟,又根據公司法第182條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所謂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可能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是指公司出現幾種情形:(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所以,需要綜合來判斷,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關鍵在於,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嚴重損害股東利益,且窮盡公司內部救濟辦法無法解決。
Ⅱ 撤銷公司股東決議會決議法院是怎麼收費的
撤銷公抄司股東決議會襲決議的正式案由是 公司決議撤銷糾紛,屬於其他非財產案件,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非財產案件訴訟費一般在50元以上500元以下。劉偉律師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閱了關於撤銷股東會決議的判決書,訴訟費有交納70元,也有交納500元的,總之非財產案件一般訴訟費都不會超過500元。
Ⅲ 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應該公司為被告,還是以代法定表人為被告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被告,公司成被告的話那是誰的公司呢?不是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的。所以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負責原告或被告。
Ⅳ 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沖突,以哪個為准
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沖突,以股東會決議為准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職權上的關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擁有的全部職權,但股東大會分離或由股東 大會授予的決策、管理權。
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沖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為准;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許可權。
董事會的類型 : NACD(全美董事聯合會咨詢委員會)將公司治理的目標定義如下:公司治理要確保公司的長期戰略目標和計劃被 確立,以及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建立適當的管理結構(組織、系統、人員),同時要確保這些管理結構有效運作以保持公司的完整、聲譽,以及它的各個組成部分負責任。
NACD的這個定義實際上是將公司的董事會看作治理結構的核心,針對不同類型的董事會功能而言的。
NACD根據功能將董事會分成四種類型:
(1)底限董事會:僅僅為了滿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
(2)形式董事會:僅具有象徵性或名義上的作用,是比較典型的橡皮圖章機構。
(3)監督董事會:檢查計劃、政策、戰略的制訂、執行情況,評價經理人員的業績。
(4)決策董事會:參與公司戰略目標、計劃的制訂,並在授權經理人員實施公司戰略的時候按照自身的偏好進行干預。
Ⅳ 公司決議的效力
(一)決議的效力樣態
1.決議不成立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
(2)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
(3)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
(4)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的;
(5)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決議可撤銷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導致決議不成立的情形除外),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提示】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決議無效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二)決議瑕疵訴訟
1.原告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2)依法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具有公司股東資格。
(3)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有原告資格的人以相同的訴訟請求申請參加前款規定訴訟的,可以列為共同原告。
2.被告與第三人
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列為第三人。
(三)影響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Ⅵ 滿足哪些條件時可以提起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
符合如下條件時可以提起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Ⅶ 公司的重大事件中,如何理解「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與上市公司有關、將對該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由於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以後,法院依法撤銷其決議或者宣告無效,就很可能對公司的股票價格產生較大的影響。
Ⅷ 什麼叫公司決議糾紛
股東(大)會決議來和董事會決議作為相源應的公司機關的意思表示,只有決議程序(包括會議的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和內容均合法、公正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決議程序或內容上有瑕疵,就不能認為是正當的團體意思,應對其效力作否定性的評價,賦予股東對瑕疵意思表示的訴權是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重要手段。多數國家的公司法均確立了瑕疵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效力確認和撤銷制度,我國《公司法》也規定了公司機關的決議無效和撤銷制度。因此,本《規定》將公司決議糾紛列為第三級案由。 依據《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股東(人)會和董事會決議的瑕疵分為內容瑕疵和程序瑕疵。相應地,在該第三級案由下,又有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與公司決議撤銷糾紛兩個第四級案由。 程序瑕疵主要指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瑕疵。對於程序上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或者內容上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決議的訴訟。提起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撤銷之訴的原告,應限於公司股東。
Ⅸ 公司內產生糾紛,打官司流程。
補充回答:
1、「我們屬同一家公司」:
(1)屬於同一家公司,不一定就是公司糾紛,公司可以和股東之間有個人借款,這屬於公司糾紛,只要是以公司名義、加蓋公司印章的,可以向公司索要債務;
(2)但如果是公司3個股東之間以個人名義相互借款、沒有以公司名義借且加蓋公司章的:不是公司內部糾紛,只是股東之間的個人糾紛。
2、找律師不會把事情弄復雜。不找律師你又沒有充分的證據、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收集證據的:事情才會復雜,你這債很難要。你到現在還沒明白這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公司債務,連基本的法律關系都弄不明白,到法庭上想自己維權,只能是現在自己好好學點法律知識,能不能來得及、你能不能看懂那些法律條文,就看你的了。
一、「公司內糾紛」是什麼意思?借款2個股東以他們個人名義向你借款,還是以公司名義向你借款,還是讓你以股東身份追加投資?
二、從你所說看:貌似應是2股東個人向你借款?以下以此為基礎分析:
1、「由於公司內部借款沒有寫借條等證明東西,不過證人和股東都承認這個借款」:如果沒有借條等書面證據、僅是股東和證人的口頭承認,以後他們很可能反悔令你沒有證據,讓你很難在協商不成時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問題,建議:
(1)先找證人為你寫下書面證明,寫清證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等基本身份信息、借款事實發生的時間、借款數額、約定的還款時間、是否約定了利息等。
如果是單純的證人證言、無法得到借款人自認的:應有2個以上與此事無利害關系的人作證才行。
(2)然後找實際借款的2個股東,要求寫下書面借條,如果怕他們不同意補寫,可以事先准備錄音設備暗中將他們承認借款的情況錄下來,和證人證言共同作為證據使用,當然,錄音證據沒有書面證據有力。
2、取得以上證據後,再次協商索要欠款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注意訴訟解決時有2年的訴訟時效,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起算,如果你有證據證明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2年內你曾找對方協商索要、對方承諾還款的,或者是你曾提起訴訟或仲裁的,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
3、「如果打官司流程是什麼?」:寫好起訴狀,帶上你的證件復印件、身份證,到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法院傳票通知參加庭審或調解。
4、「費用 訴訟流程等等,我在北京)? 我不太想找律師怕吧事情搞復雜」:
(1)不請律師的話,需要交的是訴訟費,但這只是你預交,法院判決後由財務制度方承擔。訴訟費的多少,要根據你索要的欠款數額來確定,標準是:
1. 1萬元以下50元;
2. 10萬元以下,標的額×2.5%-200元;
3. 20萬元以下,標的額×2%+300元;
4. 50萬元以下,標的額×1.5%+1300元;
5. 100萬元以下,標的額×1%+3800元;
6. 200萬元以下,標的額×0.9%+4800元;
7. 500萬元以下,標的額×0.8%+6800元;
8. 1000萬元以下,標的額×0.7%+11800元;
9. 2000萬元以下,標的額×0.6%+21800元;
10. 2000萬元以上,標的額×0.5%+41800元。
(2)如果自己懂一些法律知識、能自行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可以自己訴訟不請律師;但如果你不懂相關法律知識,請律師可以幫你提出你想不到的東西、挽回一些損失,尤其是欠款數額較大時,挽回的損失可能要比律師費多。建議你根據個人情況,掂量一下是否請律師。
三、如果,是公司2股東、以公司名義為公司向你借款:應讓他們以公司名義出具借據並加蓋公司章,你可以向公司索賠;
沒有證據,一切都說不上。
Ⅹ 如何確定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效力糾紛的訴訟當事人
1,如果股東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時候。原告為任何人,因為這時候,決議違反法律,是有害於公共社會利益的。任何人都有權利發起訴訟,被告為公司。
2,如果股東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內容違反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召集、表決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時候。此時,決議的效力為待定。原告為股東,被告為公司。這時候如果股東發起訴訟的時候,是要求股東提供擔保的,防止股東權利的濫用。
3,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章程的規定,或者召集、表決程序不合法,造成公司利益受害,股東有權利要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以公司的名義為原告,董事會為被告(其中,未參加董事會,或者是參加了明確表示不同意在董事會決議中簽名的董事無責任)。如果,情況緊急或者監事會在30日不起訴,那麼股東以股東個人的名義為原告,董事會被被告。
PS:::不懂還可繼續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