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無效
㈠ 什麼樣的合同叫做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就是從合同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者說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農業承包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無效承包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2)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3)發包方無權發包的。
(4)濫用職權或者採取欺詐、脅迫和其他不正當手段訂立的。
㈡ 哪些情況下拆遷協議無效,協議被判定無效後又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來說,合同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簽訂合同的拆遷人不具備徵收資格
對於國有土地而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訂立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可以是當地的建委、也可以是當地的房管部門、也可以是為了徵收而專門成立的行政機關。
其二,被拆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簽訂的協議是屬於效力待定協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協議屬於無效協議。
其三,代理人超過代理許可權並且沒有得到被拆遷人的追認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許可權,超越代理許可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其四,拆遷安置協議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具體來講就是拆遷活動沒有獲得拆遷許可,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關於拆遷補償的方式、拆遷期限、過渡措施等違背了拆遷相關法律的規定,以欺詐脅迫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手段逼迫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情況。這些都是屬於可以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由於房屋被拆遷的事實不可逆轉,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要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重新訂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並且由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及大小確定賠償比例。
出於民事行為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認定合同無效需要由提出該請求的當事人舉證證明,如果不能證明將承擔因此造成的不利後果。
㈢ 什麼樣的合同是無效的
無效合同就是從合同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者說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權的規定和農業承包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無效承包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2)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3)發包方無權發包的。
(4)濫用職權或者採取欺詐、脅迫和其他不正當手段訂立的。
㈣ 哪些合同是無效怎樣算是無效合同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簽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欺騙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欺騙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目的是為了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脅迫」是一方當事人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而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並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脅迫行為給對方當事人施加的一種威脅,這種威脅必須是非法的。
2、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惡意串通的合同。「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某種行為將會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而故意共同實施該行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包括兩種情況:
(1)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達到掩蓋其非法的目的;
(2)指當事人從事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則的體現。公共利益是相對於個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關繫到全社會的利益,表現為某一社會應有的道鑽准則。
㈤ 協議在什麼情況下無效
無效協議是指協議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可見,無效協議是已經成立的協議,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協議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無效協議的原因有兩種:
①訂立協議主體不合格,表現為: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協議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協議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協議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協議,不需追認,協議當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協議,該協議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協議,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協議無效。
②訂立協議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議,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協議,無效;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協議,無效;e.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協議,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後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無效協議的法律特徵:
1、無效協議有違法性。
2、對無效協議實行國家干預。
3、無效協議具有不得履行性。
4、無效協議自始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56、58、59條的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主要有:
1、返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
2、賠償損失—締約過失責任;
3、特殊的後果: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追繳財產)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條的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㈥ 什麼樣的協議無效
無效合同就是從合同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者說不受法律回保護的合同。根答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農業承包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無效承包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2)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3)發包方無權發包的。
(4)濫用職權或者採取欺詐、脅迫和其他不正當手段訂立的。
㈦ 我想問一下長期協議是不是無效協議
個人與集體、個人之間、兩集體之間或者多方協議,可以是有期限協議,也可以是無期限的長期協議。只要雙方同意,不違反鄉規民俗,合理合法,不有損第三方利益,全是有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