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轉讓合同
1.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怎麼寫
此類合同的範本一般可以在搜索引擎上找到,包括交易專主體、交易內屬容、交易價格、交易方式、交易標准、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機制等條款。小產權房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如果是向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售,一般都會被視為無效。沒有登記制度來保障,賣方很有可能會一房二賣,或者就算交房給買方後又以此類合同無效為由要求收回房產,屆時買方將面臨訴訟風險甚至敗訴風險。
2.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小產權房並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鄉鎮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2)小產權房轉讓合同擴展閱讀:
小產權房的特點:
1、價格優勢明顯:小產權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這些集體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對偏遠,一般位於城市郊區或遠郊區,本身土地價值較低。最重要的一點是,無需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於是土地建設成本極低。
2、產權不完整:國家不承認並不予辦理小產權房的過戶登記手續,也不能上市交易。並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並不受《合同法》的保護。既無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嚴格上來說,小產權本質上是無產權。
3、不合法性:小產權房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之上,與國家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相違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是不能出讓、轉讓的。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文件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風險大:小產權房在房屋質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水電煤氣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問題,更重要的是,購房者從鄉鎮或村委會獲得的所謂房屋「所有權」不能正常行使,在轉讓、繼承、抵押、拆遷補償等方面均會受到較大的限制,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