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合同
1. 以CIF和DES為例說明裝運合同和到達何同的區別
CIF是典型的象徵性交貨術語,賣方在裝運港按要求將貨物裝上船,並取得相應的回單據,即完成交貨義務,答交單即交貨,無需保證到貨,貨物裝上船後的風險也轉移給了買方。
DES是目的港船上交貨,賣方必須按約定將貨物裝船並在規定時間內運至目的港,在目的港的船上交貨後風險才轉移給了買方。
2. 為什麼cif是裝運合同,而不是到達合同
因為賣方只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船舷之前的風險責任,而當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之後則由買方負責。所以屬裝運合同。
3. 為什麼說按2000通則中的F組和C組術語簽訂的合同屬於裝運合同,而按D組術語簽訂的合同屬於到達合同
F組和C組的術語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轉移,也就是說賣方負責的期間以裝船為分界點,因此稱為裝運合同。
D組術語中,賣方要將貨物送到買房境內的指定地點交貨所以稱為到運合同。
4. 裝運合同和到達合同的解釋
C組(CFR,CIF,CPT,CIP)F組(FCA,FAS,FOB)都是屬於裝運合同,其他的屬於到達合同。裝運紅合同貨物按時裝運並不按時到達,在裝運地(港)只要將貨物裝上船或交給承運人監管,就完成了交貨義務,交貨時間等於裝運時間,憑單交貨不是實際交貨,而到達合同指的是實際交貨
5. 為什麼C組F組貿易術語是裝運合同,D組是到達合同
因為c組 F組都是在裝運合同下,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版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權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在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發生意外而導致的額外費用,則由買方承擔,不需要將貨物實際交付於買方;但是如果按D組術語成交時,賣方必須要負責將貨物安全及時地運達指定地點,包括邊境地點、目的港口以及進口國內地,實際交給買方處置,才算完成交貨。所以叫到達合同。(賣方要承擔貨物運至該地點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6. 什麼是到達合同,它與裝運合同的區別
? 1. 到達合同:即賣方保證貨物在約定的交貨期內到達。如不能按時到達,買方可根據合同拒收或索賠. 2.裝運合同:國際貿易中,裝運合同,即只保證貨物按時裝運,不保證貨物按時到達。 3.區別買賣合同按照性質可以劃分為「裝運合同」和「到達合同」,而確定合同性質的關鍵是看它們是屬於象徵性交貨還是屬於實際交貨方式。確定合同性質有助於使買賣雙方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更加明確。 (1)裝運合同 凡是按賣方在出口國國內完成交貨義務的貿易術語所簽訂的買賣合同都屬於「裝運合同」。EXW、FCA、FAS、FOB、CFR、 CIF、CPT 和CIP 這8 個貿易術語都屬於「裝運合同」,而且,除EXW 屬於「實際交貨」方式以外,其他7 種術語都屬於「象徵性交貸」的方式。 (2)到達合同 凡是按賣方在兩國邊境或進口國內完成交貨義務的貿易術語簽訂的買賣合同都屬於「到達合同」。到達合同都屬於「實際交貨」方式的范疇。下面將介5 種D 組貿易術語都屬於「到達合同」。
7. 請問合同法中承諾到達對方後是什麼意思。謝謝
可以這么理解,先簽的乙方屬於要約,後簽的一方屬於承諾。承諾到達對方,一般合同就生效了。
如果是面對面簽就不存在這個問題。所謂承諾達到對方,應該是傳真或者郵寄等不是面對面簽的合同。
8. 關於裝運合同和到達合同的敘述.十萬火急
呵呵 國際經濟法的國際貿易術語
9. 為什麼90通則中F組與C組術語是裝運合同,而D組術語是到達合同
F,C,比如FOB, CIF等,都是指責任劃分的港口,及價格的組成。比如說FOB就是裝運港船舷交貨,發貨方回一般只是把貨放置答船舷,協助辦理好報關手續,其他費用就不管了。CIF價格組成是C+I+F,即成本加保險加運費。這些主要用於區分買賣雙方就裝運的職責范圍及風險劃分。因此是裝運合同
而D組,如DDU, DDP指未完稅交貨及完稅交貨,指貨到客戶手上的狀態,是否已經完成了各種費用。所以是達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