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簽字的勞動合同
㈠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本人簽字嗎
甲方乙方共同簽字合同才生效,簽字的也必須是本人 不得代簽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㈡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本人簽字嗎
簽訂勞動合同當然需要本人簽字了,有勞動糾紛時這是最重要的依據
一式兩份,單位和個人各有一份的,雙方簽字蓋章就可以生效,現在不需要再到過去部門鑒定蓋章了。
㈢ 非勞動者本人簽字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勞來動合同不是必須法人簽字,自一般法人授權的責任人也是可以簽字生效的,但是需要法人授權的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㈣ 勞動合同是不是必須法人簽字其他人簽字無效
勞動合同不是必須法人簽字,一般法人授權的責任人也是可以簽字生效的,但是需要法人授權的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非本人簽字的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系。
㈤ 你好!勞動合同非本人簽字,但單位繳了社保。我辭職了,可申請雙倍工資嗎
通過你的描述來看,你不但雙倍工資補償沒有,基本補償也沒有,原因是回,單位給你交了社保答就已經形成合同關系了,不存在辭職陪雙倍,單位沒有過錯。還有就是你主動提出辭職不能享受補償費。除非是單位辭退你。勞動法明確規定的東西,不要鑽空子了。
㈥ 不是本人親自簽名的勞動合同生效嗎
不是本人親自簽名的勞動合同是否生效,要以具體的情況而定:
1、不是本人簽字,回屬於無效合同,答如果本人授權他人代理的話,就要付責任了;
2、勞動合同無效,但實際有勞務關系且有相關證明的,其勞動關系仍然適用其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㈦ 解除勞動合同書並非本人簽字
非本人簽字的解除勞動合同書,視為無效通知。你可以去企業所在地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因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影響,你還可以去勞動仲裁科申請勞動仲裁。
㈧ 不是本人簽字的、默認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你好!
應該提出來協商,默認並不等於法律上有效無效合同。應該重新簽訂,如果你自己不原意,協商不成,到勞動局要求仲裁判定未簽勞動合同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㈨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非本人簽字是否生效
應該抄是認定為無效的,對於放棄工作襲屬於對勞動權利的處分,但是你並沒有授權你母親行駛你的放棄工作的權利,應該視為無權代理,歸為無效。
但是,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還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相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現的,視為同意。」這是我國民事立法有關本人對於無權代理行使追認權適用沉默形式的法律根據。所以,如果你對於母親的代理一支保持沉默,則可以視為你對你母親的行為的追認。如果你想不讓這份辭職書生效,則應該你打個電話表示你母親無權代理你提出辭職,並且錄音。或者寄EMS直接給單位,在封面注意事項處簡單寫上你母親無權代理辭職的話,並多要回執就可以了。
㈩ 勞動合同解除證明要員工本人簽字嗎
是要員工簽字確認的,只有雙方簽字確認了,解除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0)非本人簽字的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