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地合同協議書
『壹』 佔地合同怎麼寫
土地佔地補償協議書:
甲方;-----(租用方)
乙方;-----(出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佔用(租用)乙方土地約 平方,用於修砌祖墳,佔用期限為20年。
2,甲方一次性(或每年)補償乙方佔地使用費人民幣---元,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後即時交付。(或每年元月一日交付)
3,在甲方佔用期間,乙方不得在此范圍內種植作物,並有義務阻止他人佔用此土地。
4,如有國家佔用或政策變化使乙方對此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此協議即行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佔地合同協議書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特徵: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民事合同。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依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的,政府作為合同中的出讓人,與用地人即合同中的受讓人地位平等,只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出讓合同才能成立。
政府雖在合同中表達國家意志,但國家意志在合同中僅僅是土地所有人的意志,對他方並不具有強制性。沒有受讓人的同意,國家的單方意志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對他人產生約束力。出讓合同確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由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共同簽訂的。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民事合同。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目的在於設定不動產物權。
受讓人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政府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使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能發生分離,由受讓人在支付出讓金的前提下,獲得部分土地所有權權能,實現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僅是民事合同,還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權合同。
『貳』 土地合同書怎麼寫
合同一般應按如下結構來寫:一、標題。標題要根據合同的性質來確定,專如「買賣合同」屬、「租賃合同」。二、首部。首部只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及某方即可。如:「甲方:小王。乙方:小李」。三、正文。1、簡單敘述合同目的和訂立情況。2、合同目的(即合同標的)。3、合同的履行程序。4、雙方的權利義務。5、違約責任。6、爭議的解決。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主要寫明合同通過什麼程序、什麼程序變更。合同怎麼解除。8、關於合同本身的約定。這里主要是寫合同文本共幾頁,共幾份,是否有附件,附件是否合同本身的組成部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四、簽章。這部分是用來給當事人簽章的。一般自然人直接簽字或按手印即可,單位則需要蓋公章。最好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章人的簽字。合同的書寫的流程遵循圍繞交易需求和合同目標,明確合同各方權利義務內容,規劃相應的合同流程,制定相應的合同履行執行和監控措施,評判合同履行效果是否最終實現合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