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案糾紛
㈠ 教師在教寫「燈」字的時候,台下有兩名學生因為一支筆而發生了沖突,教師如聯系教學實際化解學生矛盾
教師應該,讓他們兩個親,因為我看過一篇閱讀就是這樣子
㈡ 對本案列中校長與教師發生沖突所產生的原因雙方在教學與學校治理理念上的差異
我認為校長和教師在這個問題上。應該充分溝通。達成共識。這樣才能更好的抓好教學。如果雙方在這個問題上起爭執,會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
㈢ 我在百度文庫中上傳了學校老師的教案,這算不算盜版呢會罰款嗎
那你人家原創的東西,你如果未經本人同意就上傳,是竊取他人成果。如果沒人追究,那應該沒事。
㈣ 如何處理同學之間的矛盾教案
第一,你主動妥協,跟對方好好談清楚.
第二,讓中間人進行溝通.
不管哪種方式,你都內要體現出你的誠意,這是最容重要的.
通常你不能期待對方會主動來找你把話說明白.所以你主動找了他以後,你可以跟他說: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都感到不愉快,可是我也知道,大家在一個地方工作,學習,就必須遵守這個地方的規矩,而我們鬧矛盾於自己,於團隊都是不利的!我很真誠的希望我在矛盾時表現的沖動能得到你的諒解,我承認在某些方面我做得不夠,但是請你相信這不是我的本意,我也沒有什麼惡意,像以前一樣,我欣賞我們團隊里的每一分子,我認為他們都有值得我學習的地方!今天我站在這里,伸出我的手,希望所有以往的不快能一笑泯恩仇,也希望你能伸出真誠之手,為了我們能有個和諧共處的環境而原諒彼此的小錯誤.誰都會犯錯誤的,但重要的是,不要用自己的錯誤懲罰別人,也不要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不打不相識,以後咱們做對好朋友,好嗎?
㈤ 小班安全教案與小朋友發生沖突怎麼辦
活動設計背景
本班幼兒年齡較小,在節假日幼兒受傷的事情時有發生,為了幼兒學會保護自己,設計了這節課。
活動目標
1、引導幼兒學會避免受傷。
2、培養幼兒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的好品質。
教學重點、難點
重點:讓幼兒學會避免受傷
難點:學習簡單的自救方法
活動准備
受傷的事例圖片
活動過程
1、啟發幼兒結合生活經驗,談談有關燒傷、燙傷、破傷的情況
教師:小朋友你們有沒有不小心被燙傷、燒傷或者是摔到跌破、劃破過呢?那是怎麼樣的呢?有什麼感覺?
2、教師引導幼兒通過討論的方法了解應該怎樣避免受傷
(1)教師鼓勵幼兒討論預防燒傷、燙傷、破傷的方法:小朋友有時候會不小心受傷,那我們平時應該怎樣做才能避免受傷呢?(教師提供時間給幼兒結伴討論,同時深入到幼兒的討論當中,聽聽幼兒們說的有關情況是怎樣的。)
(2)教師用提問的方式幫助幼兒鞏固記住平時生活中應記住的問題:
中午老師在盛午飯的時候小朋友能不能靠近?
能不能在教室裡面跑跳呢?
在平時能不能亂跑?
玩耍得很過分呢?
媽媽煮飯時能不能站在旁邊呢?
能不能玩火?
能不能玩尖利的東西?
3、教師向幼兒簡單介紹受傷後自救的方法
(1)教師引導幼兒討論:如果大人不在身邊,你或者別人受傷後,你該怎樣做?
(2)教師總結:如果燒傷、燙傷,可以把傷口露在外面,用冷水沖洗,然後馬上請大人幫忙等。
4、總結評價,結束活動。
教學反思
在這節課中,幼兒的活動積極性高,師幼配合較好,大多數幼兒知道了如何保護自己,課堂氣氛熱烈。但在第三環節中,個別幼兒對一些簡單的自救方法會說,實際生活中卻不會操作,如果這一環節在設計時還加進情景練習,效果會更好!
㈥ 《怎樣打官司》教案
《怎樣打官司》教案
一、教學目標分析 1、知識與技能識記訴訟的種類,理解管轄的分類,掌握民事訴訟程序,《怎樣打官司》教案。2、過程與方法運用案例分析鶴探索學習的方法,提高學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通過本單元的學習,增強學生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二、教學重、難點分析 1、教學重點:學習民事訴訟的程序。這是我國訴訟法當中最關鍵、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因為訴訟法本身就是一部程序法,同時民事訴訟很有代表性,和實際生活息息相關,又是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訴訟。2、教學難點: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三、教法與學法1、教法:創設情境法;啟發法 2、學法:討論法;分析歸納法四、教學手段多媒體教學五、教學流程教學程序教師活動學生活動說明導入新課展示資料:1、安徽農婦告贏縣長安徽蕭縣閆集鎮李閣村農婦張朝俠性格倔強,敢於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與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執法違法的抗爭中,打贏了一場「民告官」官司,她不但告贏了縣長,還使得鎮政府給她設宴賠禮道歉。這期間她發現律師瀆職就告到司法局, 感慨懂法免受冤屈。問題:如果你是農婦,你知道要怎麼告縣長嗎?這則新聞給你哪些啟示?2、許霆案件2006年4月21日,許霆與郭安山利用ATM機故障漏洞,分別取款17.5和1.8萬元。事發後,郭主動自首被判一年徒刑;許霆潛逃一年落網,2007年12月一審被判處無期。由於案件審理引起巨大反響,2008年2月22日,廣東高院將案件發回廣州中院重審;3月31日,許霆被判處5年徒刑。4月9日,許霆提起上訴。5月22日,終審維持原判。問題:這則新聞你獲得哪些信息?有哪些內容或專業名詞你看不懂?思考,小組討論,請代表回答。用兩則材料導入,引發學生對本課的興趣與思考。推進新課法理解析一、訴訟師:為了解決我們的困惑,我們今天就來學習《怎樣打官司》。首先先來看朱賓遇到什麼難題。1、閱讀材料:欠錢不還了!朱賓是浙江A市小商品市場的個體經營戶。2004年8月8日,浙江B市李傑從朱賓處購買皮鞋200雙,貨款共計人民幣26000元。由於李傑當時沒有足夠的現金,只付了10000元給朱賓,其餘的錢約定一個月內歸還,並當場打了一張欠條給朱賓。事後,朱賓多次催討,李傑以各種理由拒絕付款,致使朱賓的16000元至今未能收回。並表示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問題:朱賓應該以什麼途徑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法理解析—訴訟的概念和種類師:去法院告狀的專業名詞就是訴訟,我們一起來學習什麼是訴訟。(1)概念: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為解決糾紛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各項活動。(2)訴訟的種類基於案件性質不同,訴訟可分為三種:A、刑事訴訟。俗稱「官告民」。B.民事訴訟。俗稱「民告民」。C.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師:我們今天重點來學習民事訴訟,因為民事訴訟很有代表性,和實際生活息息相關,又是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訴訟。二、民事訴訟(一)民事訴訟的管轄師:我們都建議朱賓提出訴訟,他也聽取了我們的建議,現在他又遇到了一些疑問,我們一起幫助他解決。1、思考一朱賓決定起訴,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這屬於哪一類訴訟?若李傑為躲避朱賓舉家外遷,居住在C市。那麼應該向哪一地方法院起訴?2、法理解析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是本課的難點。(1)民事訴訟法規定所有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民事訴訟中,地域管轄一般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3)簡單介紹專屬管轄3、總結經過學習,我們知道朱賓應到B市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屬於民事訴訟。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朱賓應到C市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二)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1、思考二朱賓想被欠錢的經額不是很大,怕麻煩不願意因此法庭相見,他的朋友李某看不過去,想幫他起訴,可以嗎?為什麼?2、法理解析——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訴訟人民法院管轄。(三)民事訴訟程序這是本節課的重點。1、思考三(1)朱賓決定起訴,告到縣人民法院,該如何寫民事起訴書?(課外知識,簡單了解)v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職務和住址等,教案《《怎樣打官司》教案》www.xjzsks.com。v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職務和住址等。v訴訟請求:(簡要寫明要求解決的具體問題)v1.__2.3._____v事實與理由:(寫明爭議事實的發生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及自己的看法)v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v人民法院v起訴人:(簽名或蓋章)年月日v附:1.證據份v2.本狀副本份(2)原告有哪些注意事項?A、寫好訴狀。在訴狀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訴訟請求。B、您應當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在一般的訴訟中,原則上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C、選擇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3)法院受理案件後,你認為法院將如何審理?—— 一審程序即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初次審判所應採取的方式、方法和應遵循的次序。普通程序分為四個階段:開庭審理的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和宣告判決。(4)若法院判決李傑償還所欠的本金、利息和訴訟費,李傑不服該如何處置?—— 二審程序師:李傑可以向高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A、先介紹基本知識點——兩審終審制。即案件經過一審法院審理宣判後,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要求重新審理,即上訴,上一級法院審理後作出的裁決判定,一經宣判,立即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就不能再上訴了。註:上訴應當遞交上訴書;不服一審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分別為15日和10日。B、二審的結果有: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撤消原判、發回重審。2、總結民事訴訟的四個程序審判程序可以包括四個大的階段:一審程序—— 二審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 執行程序。以上四個問題逐個解決,讓學生掌握民事訴訟的程序和相關注意事項。閱讀材料,學生思考回答。師生共同學習學生先閱讀材料,再帶著疑問自主學習書本知識。請小組代表回答問題。請小組討論,請代表回答。訴訟的知識簡單了解即可。可以簡單介紹例子來幫助理解三種訴訟途徑。本階段是本課重點,內容很多,主要通過案件分析來逐步學習民事訴訟程序,以師生共同學習、探究為主。以上四個問題逐個解決,讓學生掌握民事訴訟的程序和相關注意事項。指導實踐現在開庭1、案例一:家住某市A區的小傑來到B區的姑姑家過暑假,與姑姑家的鄰居小剛在樓下打鬧玩耍時,小剛把小傑推到花壇上,小傑的頭部被撞傷,當場昏倒。醫院檢查為重度腦震盪,住院觀察治療兩個多月,小傑家花費住院費、護理費7000多元,出院後,雙方家長為費用發生爭執。問:此案應由哪裡的法院管轄?屬何種性質的訴訟?2、案例二、某縣有一個農民承包魚塘,養殖了大量魚苗。一天,魚塘內出現了不明污染,魚苗大量死亡,該農民受到了較大的經濟損失。該農民想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得到經濟賠償。問:該訴訟能否成立,為什麼?學生運用已學知識,解決問題,考查學生學以致用的能力。總結回顧通過這節課的學習1.你學會了什麼?能說一說嗎?2.你有什麼收獲、體驗?還有什麼疑問?3.你覺得今天自己的表現如何?學生互相交流、評價提高學生的認知水平
㈦ 教師對自己的教案有沒有所有權
國首例教案官司案外申訴和上訴仍在進行
歷時三年多的全國首例教案官司,經歷一審、二審和再審敗訴,變更訴訟請求勝訴後,原告高麗婭並不打算就此停下維權的腳步。1月23日,高麗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仍在就一審、二審和再審的官司進行申訴,為的是弄清教案所有權的歸屬。據悉,被告重慶市南岸區四公里小學也已經上訴。
教案歸誰所有折射法律空白
高麗婭原是重慶市南岸區四公里小學的語文教師,從1990年開始,她每學期按規定將編寫的教案交給學校。到2002年上學期,高麗婭共交給學校48本教案。
2002年4月,高麗婭因撰寫教學論文,向學校索要自己的教案,但學校最終只還給她4本,其餘44本已被銷毀或當廢品處理掉了。高麗婭認為教案是教師的智力成果,含有教師的知識產權,而校領導給予的答復是:一個區區小學教師的教案有什麼知識產權?
「小學教師的教案有什麼知識產權?」正是這句話使高麗婭為自己、也為全國小學教師,走上了漫長的訴訟之路。2002年5月30日,高麗婭以學校漠視教師的勞動成果,侵犯了她對教案的所有權為由,將四公里小學告到南岸區法院,要求判令學校返還她44本語文教案,並賠償損失。
2002年8月5日,重慶市南岸區法院一審以原告與被告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他們之間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案范圍為由,裁定駁回原告高麗婭的起訴。高麗婭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02年10月2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法院認為,高麗婭在本案中起訴要求返還教案,系一種物權請求,在這個問題上雙方屬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屬民法調整范圍。因此,原審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有誤,應予以撤銷。
2003年10月28日,重慶市南岸區法院對此案重審後,判決駁回原告高麗婭的訴訟請求。該案主審法官楊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仍然重申,要判斷被告不退還或不能退還44本教案本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原告的侵權,關鍵在於該44本教案本是否應屬原告所有。而本案訟爭的教案本是由被告購買後發放給原告的,其發放的目的是為了讓原告將其教案再現於空白的教案本上,並無轉移教案本所有權的意思表示。所以,法院認定其在性質上系學校財物,應屬被告所有。同時法院認為「教案不屬『作品』范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教案應屬工作成果,學校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故高麗婭要求學校返還教案,於法無據」。
高麗婭再次提起上訴。2004年3月2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高麗婭要求學校返還教案的請求再度被駁回。
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教案官司再起波瀾
2004年5月,對終審判決仍然不服的高麗婭,向檢察機關遞交了民事申訴書。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在召集了二十多位知識產權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專家多次論證研討後,2004年11月25日,以下列理由提出抗訴:
第一,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高麗婭所寫教案包含其個人的經驗及智慧,完全符合我國著作權法關於作品的定義,屬於普通職務作品,應該由她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其學校僅有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的權利。而一審判決認定教案不屬於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二審判決又承認教案是職務作品,但未能明確屬於何種職務作品,誰擁有教案的著作權。這樣,原審對教案應否享有著作權的認定含混不清,從而杜絕了高麗婭就教案著作權歸屬問題尋求法律救濟的渠道。
第二,空白教案本與附載有教案內容的教案本有著質的不同,前者為一個低價物,後者為具有智力成果的新物。這個新物的創造者就是高麗婭。她對於載有自己所寫教案內容的教案本享有所有權。而一審、二審判決否定其有對附有教案內容的教案本的所有權顯系錯誤。
第三,教師高麗婭請求返還的是附著了教案內容的教案本,而不是學校所發的空白教案本,原審判決混淆了特定物與種類物的關系,缺乏法律依據。
第四,原審判決作出原告不擁有教案著作權的認定,屬於超越職權的程序違法行為。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再審,並於2005年5月23日判決:維持本院二審民事判決。
改變訴訟請求獲教案著作權
經歷一審、二審和再審敗訴,不屈的高麗婭該何去何從?2005年9月7日,高麗婭接受了檢察院改變訴訟請求的建議,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坐在記者面前的高麗婭坦言,其實,她還是渴望法律能認可教師對教案的所有權。之所以改變訴訟請求,是因為她實在渴望贏得官司。她說,全國有一千四百多萬教師,她的勝利就意味著教師的智力成果得到法律的保護。在高麗婭拿到勝訴判決書的那天晚上,來自全國各地祝賀?だ牡緇埃即蟣恕?
2005年12月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重慶市南岸區四公里小學校侵犯了教師高麗婭的著作權,判令四公里小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高麗婭的48冊教案本,是高麗婭獨立創作完成,具有獨創性,符合作品的定義。又由於高麗婭是因工作需要完成了這些作品的撰寫,所以它們應當屬於職務作品。但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高麗婭的這些職務作品只能歸校方享有,同時雙方也沒有事先約定,所以它們又只能算是一般職務作品。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應由作者享有。教案究竟該姓「公」還是姓「私」,法律暫時從著作權的角度給了全國的老師們一個滿意的答案。
民法添附理論解決權屬問題
對此案的爭論並沒有因法院的宣判而停止,讓高麗婭耿耿於懷的教案所有權歸屬也還沒有明確的說法。記者為此采訪了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專家、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趙萬一。
趙萬一一針見血地指出了該案一波三折的關鍵問題所在———作為教案存在有兩種權利:一是針對物質形態的教案本所產生的權利即財產權;另外則是以教案本這種紙質形態為載體的具體教案內容的權利即著作權。原一、二審和再審法院均認定教案本系學校購買後發給(而不是送給)老師作備課所用,並未發生所有權的轉移,故判定教案屬於學校。法院之所以作此判定,其原因在於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針對的是財產權,因而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並沒有實質性的錯誤。
「但是,」趙萬一隨即強調,「實際上,教案本本身的價值非常小,而附著在其上的教案內容才是雙方爭執的焦點。教案內容作為教師對所教內容的理解,體現了教師的創造性的精神活動,無論該教案是否發表,均構成作為著作權客體的作品。」
趙萬一說,由個人創造的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主要有兩種形態:作者個人的作品和職務作品。職務作品是基於職務行為並主要利用單位所提供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這里的職務行為應理解為作品創作本身就屬於創作人職務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是指利用單位的實驗設備、器材等。在本案中,作為教師其主要職責是向學生授課,作為規范授課的依據是教師應當預先准備教案,但教師的教案既要涵蓋所講課內容的一般要求,同時也包含了教師個人對講課內容的理解和解釋,即具有相當的個體化特徵。職務作品大多數基於法定原因,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基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在本案中既沒有法定的屬於職務作品的情形,單位與教師之間也沒有就教案的歸屬作出約定,故應當推定為屬於個人作品。其教案的著作權當然應由該教師享有。
關於該案仍在爭執的教案(實際上是教案本)所有權歸屬問題,趙萬一認為,要明確教案所有權是否轉移,就要明確學校發放教案本行為的性質是贈與還是借用,如果是贈與,所有權當然就轉移給了教師,如果只是一種借用性質,那麼教案本的所有權就沒有轉移。
「那您個人認為這該是贈與還是借用呢?」問道。
「按照教育界長期以來的共識和習慣,我認為應是贈與。」趙萬一回答說,「即便是一種不轉移所有權的借用行為,也可以考慮適用民法上的添附理論,即教案財產權相對於教案著作權而言,在價值上明顯不對稱。教案本雖由學校提供,但教師在教案本上創造的作品其價值已遠遠大於教案本本身。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添附理論,教師可以通過對原物所有人(學校)進行財產補償的方式獲得教案的所有權。但民法中的添附作為所有權的一種取得方式,能否將其擴及到物權與知識產權領域,屬於理論上尚有爭議的問題。但我還是主張可以適用這一理論。」
㈧ 學校是否應當返還教案的爭議。 根據某學校的要求,教師上課應當製作 教案。學校在期末結束後對教師的
嚴格意義上講,教案是老師的個人成果,有自主知識產權,學校只有對教案版例行檢查權的權力,而沒有據為己有不返還老師個人的權力,更沒有不經老師本人同意任意處置這些教案的權力,校長應該也是知識分子,不會不懂法的吧?我不清楚法律對此是否有規定,但個人以為學校這樣做是霸王行為,至少是不合理的,是否違法有待專業律師來解答。
㈨ 在學校課堂教學中如何認知和限製法律糾紛的發生
1、侮辱學生的不當行為
不難發現,現在各大報紙、電視等媒體多處報道「教師侮辱學生致學生跳樓或致學生精神失常的」出現這樣的結果是讓人心痛的,但我們仔細研究就會發現,在學校的教育教學中,教師經常會遇到一些「恨鐵不成鋼」的學生,對於這樣的學生,有些教師為了使其認識到自己的缺點和問題,經常會對學生使用一些過激的言辭。應當說,正常的批評教育是有助於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如果教師對學生使用了一些侮辱性的言辭,就是不恰當的了。當然在一般情況下,這也不會造成嚴重的後果,至多法院會判決讓教師賠禮道歉。但有的學生心理脆弱,遇到這樣情況時出現心理崩潰,以致產生嚴重的心理疾病或者會作出一些過激的行為,此時教師將會承擔嚴重的後果。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侮辱學生的人格,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法上的侮辱罪。
2、在教育過程中體罰學生的法律問題
學校的教育是否可以離開懲戒?答案是否定的,在學校的教育教學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學生違紀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學校的管理者和教師自然不會無動於衷。就如同給樹木修剪枝條一樣,經過修剪的樹木茁壯成長,而不經修剪的會長歪、長斜、果實不茂,甚至傾倒。沒有懲戒,學校就難以保障正常的課堂秩序,沒有懲戒,就難以矯正部分學生的惡習。孫雲曉先生就曾指出「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一種虛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未成年的學生正處在身心的發展過程中,此時,他們對是與非,對與錯常常沒有正確的理解,而且自製能力也較差,所以此時教師有責任對學生的不良行為進行批評和懲罰。這也會使學生明白,遵守規則是一個人社會生存的必備品質。
但經常令教師困惑的是體罰與合理懲罰的區別。通過對學校法律服務的深刻分析可知,教師懲戒權是教師依法對學生不規范行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避免其再次發生,以促進其合范行為的產生和鞏固的一種教育權力。而體罰屬於一種造成學生肉體和精神痛苦的侵權行為。其區別的關鍵在於對學生處罰的內容、方式、數量的不同,即懲戒一定以合法的手段進行。但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立法和規章對教師懲戒權的行駛加以必要的規范,這使得教師在實踐中往往瞻前顧後,如履薄冰。綜上,教師對 學生只有懲戒權,沒有體罰權。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一種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
3、體育課教學中發生的一系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承擔的責任
在學校的體育課上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主要可以分成以下
㈩ 大班同伴之間發生矛盾怎麼辦教案
同伴沖突問題解決項目教學教案
一、教學目標
1.了解常見的同伴沖突類型,熟悉幼兒教師處理同伴沖突常用的方法和應注意的問題。
2.積極參與項目教學活動,願意獨立思考,交流討論。
3.學會小組學習、辯論學習、評價學習的方式方法,並運用上述方法解決實際問題。 二、教學准備
情景案例、項目教學PPT、小組成果展示板
三、教學過程
(一)情景案例
給出在幼兒園實際觀察的情景案例,案例與本節課主題和主要知識點相匹配,首先引出情景案例,目的是將學生引入實際情境中,實現學生人物角色的分離,將學生身份轉化為幼兒園教師身份,為下一步學生產生疑問以及教師針對情景案例提出關鍵問題(本項目核心問題)做准備。
「你倆想干什麼」
2015年11月5日上午10點20分,建構區。幼兒維維和幼兒芳芳跑到教師面前請老師幫助搬一張小桌子到建構區。教師走過去搬桌子,維維首先跑過去和教師一起搬桌子,芳芳也要和教師一起搬桌子,兩人爭起來,互不相讓...教師要求兩人都走開,但沒有效果。教師放下桌子,瞪著他們,說:「你倆想干什麼?」維維和芳芳見狀便停下來。教師走過去把他們拉到一邊大聲說:「我問你們呢,想幹啥?是不是不想玩游戲了?」...
(摘自洛陽市S幼兒園2015年11月5日的課題研究觀察記錄)
(二)生成核心問題
本項目教學的核心問題是:幼兒園教師如何處理同伴沖突? 1.學生獨立提出問題時間用閱讀教材、小組交流討論、網路檢索等多種學習方式。
教師:走進學生學習情境,巡邏指導。學生針對任何有關本項目的知識點向教師提出疑問,教師引導解答疑問。
(四)協作學習,探索解決項目關鍵問題
學生:將學生隨機分成6個小組,每組7—9位學生。根據本組成員對知識點和項目關鍵問題的理解,協作學習,探索解決項目關鍵問題,即幼兒園教師如何處理同伴沖突?
教師:走進小組探索情景,巡邏引導,但不給予過多干涉。 (五)成果展示,學習評價
1.學習小組展示與評價
6個學習小組分別展示本小組的探索成果,在某一小組展示探索成果的同時,餘下小組分別對展示小組的成果進行評價,將認同的和不認同的步驟、觀點、措施等一一羅列出來。
2.小組之間交流討論
對每個小組的評價結果進行整理、分類和匯總,找出普遍被認同的觀點和普遍不被認同的觀點以及普遍涉及到的觀點,對以上觀點進行小組之間的辯論,在此期間教師作為參與者和引導者參與其中。
(六)問題解決,總結評價
經過上一輪的小組成果展示、學習評價以及小組辯論,基本形成較為成熟的問題解決途徑和幼兒教師正確處理同伴沖突的主要觀點。教師作為整個項目教學的引導者和參與者,此時對學生的最終成果進行評價、解疑,形成最科學合理的方案——幼兒教師如何科學合理的處理同伴沖突?
四、活動啟示與延伸
要求學生在幼兒園見習期間、日常學習期間、教育資訊和新聞的閱讀期間關注實際的情景案例,並積極思考、討論,找出問題關鍵,加以探索解決,從而提高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