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合同法故事

合同法故事

發布時間: 2021-01-27 11:50:32

合同法案例

1、服裝廠有權解除合同,因為服裝廠行使的是法定的合同解除權。法定的合同解除權的事由之一是遲延履行,按《合同法》第94條第(三)項,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相對方催告後於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對方得解除合同。本案中約定的履行交貨義務的期限是4月15日,但紡織廠經服裝廠幾次催告,並在8月10日之前一直未履行合同,應視為在催告後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因此服裝廠有權解除合同。
2、法院不應支持紡織廠的主張。因為按照《合同法》第96條,法定合同解除權是形成權,形成權是單方意思即可發生法律效力的權利,因此服裝廠的解除合同的意思(即5月20日的通知)到達紡織廠即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形成權的行使不須對方同意。
3、服裝廠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為按照《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後,解除權人有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本案中服裝廠因對方遲延履行而從別的渠道進貨造成損失,該損失因紡織廠違約而起,因此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⑵ 《今日說法》有關合同法內容的故事

您:

第題選擇:A、B、C
D項婚姻、收養、監護等關身份關系協議由於帶身屬性所適回用《合同》適答用《婚姻》、《收養》、《民通則》等相關規定

第二題選擇:B、C
單務合同稱單邊合同或片面義務契約指事享權利盡義務另事負義務享權利合同(贈與合同、歸原物借用合同償保管合同)與雙務合同相應

簡單說:雙務合同合同事雙互負義務合同單務合同事負擔義務合同(所稱雙務、單務)

諾合同指要事意思表示致立合同;實踐合同指除事意思表示致外須交付標物能立合同


希望我答能夠幫助您

⑶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和在生活中有什麼運用!

一個簡單的例子:你到服裝商店買衣服。衣架上衣服均標明了價格,你看中了某款服版裝,提出要以8折的價權格購買,商店營業員同意了你的還價,並把服裝賣給你。這里,商店的標價行為屬於要約邀請,你的還價屬於要約,營業員的同意屬於承諾。
僅供參考。

⑷ 十個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於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牆推倒,將小明砸傷。後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築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就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⑸ 中國的最短十個法律故事

沒有誰敢說自己的法律故事就一定是中國最短的,關鍵是我們要通過閱讀法律故事增強法律意識,懂法守法,相關的簡短法律小故事舉例如下:
1、選舉非兒戲 破壞要懲處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歲的婦女,由於對鄉人大代表候選人鄧某有意見,在全村選民正在進行投票選舉鄉人大代表時,竟然糾集部分村民阻止選舉,謾罵、阻礙其他選民投票,還起鬨、推搡工作人員,搶奪人大代表選舉票箱,並撕毀選票。把剩下的選舉票箱扔進村邊的小河裡,在無奈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只好返回。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不久,幾名公然破壞人大代表選舉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後來他們受到了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長。現年34歲的本鎮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後,便通知鄒游、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游、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錶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人大會罷免了副鎮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游、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修建學校是好事 濫伐森林悔不該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區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小太多,鄉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裡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呢?最後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於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於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為什麼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定: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無知毀樹苗 害人害己是教訓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麼啦? 原來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於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葯費,後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葯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裡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而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麼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於「數量較大」,後來由於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後,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後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呢。
5、勞資糾紛莫小視 依法處理出和諧 一天,來湖州織里打工的安徽廣德民工張輝來因不事和業主劉某發生爭吵,劉某當即要辭退張輝來等7人。張輝來十分惱怒,威脅劉某說:「你敢辭退我們,我就殺掉你家兩個孩子!」隨即打電話叫來了40多位老鄉,雙方劍拔弩張。鎮司法所所長、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美麗當即將雙方叫來,在認真聽取雙方的訴說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他們進行了有關法律的宣傳。經過做工作,張輝來等7人最後同意與業主劉某解除勞動關系,但他們要求調處中心幫他們重新計算一下計件工資的總額。吳美麗將張輝來等人所做的23種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調處中心,並根據市場價格客觀公正地評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資。張輝來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資後十分滿意。一場可能引起惡性事件的糾紛,終於得到了化解。那麼吳美麗用什麼法進行宣傳的呢,主要是《勞動法》中的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看來我們平時對勞資雙方都要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才能依法解決,不至於出現重大惡性事件,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6、節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資須合法 某服裝公司因為趕訂單安排職工在十一節日期間加班。張某等加班職工提出應當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該公司勞資部經理只同意給加班職工安排補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資。張某為此向當地勞動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請求糾正該公司的錯誤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張某的舉報後,經調查取證,查明該公司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後以已安排補休為由未支付加班工資,違反了《勞動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該公司在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規定的期限內補發了張某等職工的加班工資。
7、依法維權路漫漫 人間自有公道在 張斌被浙江省仙居縣郵電局招用為報刊投遞臨時工。他並不把自己當做臨時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職工一樣有著「綠衣天使」的職業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歸,工作踏踏實實,從沒有出現過報刊的遲投或誤投,因此也深得客戶和郵電局領導的好評。 1997年的一天,張斌在騎車投遞報刊時,不慎被一輛拖拉機上的毛竹嚴重戳傷右眼,右眼視網膜剝離。經過近1個月的醫治,眼睛雖然是保住了,但被認定為6級傷殘,右眼幾近失明,左眼視力已降至0.1。 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張斌欲哭無淚,生存的壓力成了他心上無法釋然的陰影。郵電局雖然同意報銷張斌的醫療費用,但認為張斌只是本單位的臨時工,因此,只同意發給張斌12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1999年,張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共同支付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等合計2.65萬余元,並安排工作,享受職工待遇等相關的工作保險待遇。 最後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經省檢察院提出抗訴,省高級法院直接對案件進行再審,並於最近作出終審判決:張斌所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按資產比例來分擔張斌的醫療費用、工傷津貼等9000多元,並按照每月330元。 為什麼張斌的官司能打贏呢?這是因為工傷保險待遇是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置的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業職工當然享有的權利。
8、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01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麼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9、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10、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學考試就不對 加收贊助更不該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辦小學校長的辦公室里,有位一年級新生的家長陳某正在和該校校長爭論,他們為什麼要爭論呢?原來多年來,該校都要對一年級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如果成績欠佳,要交一定的贊助費。今年陳某的孩子已年滿六周歲,也8月20日參加了該校的入學考試,結果數學不合格,學校通知要交贊助費2000元,不得還價。8月27日陳某來學校論理,該校校長告訴他這是學校多年的規定,不能變動。後來陳某打電話給寧波當教師的妹妹,他妹妹告訴他,該校的做法是錯誤的,該校違反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應當拒交贊助費。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爭論,結果學校放棄了交贊助費2000元的無理要求。陳某是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12、木工作坊進園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時,北京某民辦幼兒園分園——家長們送孩子時發現,在幼兒園的二樓——月亮灣班隔壁的兩間教室里雜亂無章地堆著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彌漫在幼兒園樓道里,施工用的鋸齒暴露在外邊窗檯上。家長們進去的時候,3個民工正在施工,床鋪、碗筷一應俱全。 該幼兒園的很多孩子都出現了抽鼻子、全身搔癢、視力下降等症狀。據知情的家長回憶,從年前開始,孩子已經處在油漆、粉末的包圍中了,刷漆工人不斷地將刷好的東西拿走,將待刷的東西拿進來。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樣開工而已。 於是家長們要求幼兒園安排孩子們到安全的地方活動,就這樣孩子們健康受害長達3個多月的日子總算結束了,為什麼家長們能解決這個問題呢?原來家長作為幼兒園的服務對象同時也是教育的消費者,對於園所事務有知情權,且有權對其工作加以評判監控。 同時《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頒發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特別強調:「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該園的做法顯然是與國家安全法規要求相違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規范園主辦者與經營管理者的辦園行為。

⑹ 在合同法中,請舉一下混同的事實例子

合同法中的混同

混同,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致使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廣義的混同,指不能並立的兩種法律關系同歸於一人而使其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的現象。包括:

1.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於一人;

2.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

3.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於一人。

狹義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僅指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的情況。

合同混同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項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合二為一,這是基於合同目的消滅二是權利義務終止。其他的方式還有清償,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這是狹義的混同,是專指合同法上的情況。

這種方式使合同消滅並非邏輯的結果,而是由於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必要存續,所以法律規定因混同而消滅合同,效果更符合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條是關於債權債務混同的規定。

混同是一種事件,即因某些客觀事實發生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同歸一人,不必由當事人為意思表示。

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業合並,合並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於合並後的企業而消滅。

(2)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後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3)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後,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4)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後,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6)合同法故事擴展閱讀:

法律效力

1、合同關系及其他債之關系,因混同而絕對消滅。消滅效力不僅及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抗辯權,而且還及於合同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等。

2、當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而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說合同權利系他人權利的標的時,從保護第三人利益出發,債權不因混同而消滅。例如,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時,質權人就債權的繼續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種情況下,即使債權債務關系發生混同,債權也不發生消滅。

3、在法律另有規定時,混同也不發生消滅債的效力。例如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業匯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兌人)以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未到期前依背書轉讓的,票據上的債權債務即使同歸於一人的,票據仍可流通,所以票據所示之債仍不消滅。

⑺ 有關合同法的概述的作文2000

關於法制的文章900
法律制度是法律條文的制定、執行和遵守的全過程.法制是一個國家文明的體現.
「一民之軌莫如法.」《韓非子·有度》如是說.常言道:「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約定公民行為准則、營造和諧氛圍的「規矩」,也是國家機器的「潤滑劑」.試想一下:一個城市,如果沒有法規,將會怎樣?一定社會混亂!交通癱瘓!事故頻發!必將回歸原始,喪失理性!由此可見,「網路皆準於法」.
明朝萬曆年間內閣首輔、大改革家張居正曾說「天下之事,不難與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不難於聽言,而難於言之必效.」此言極是.法令行則國治.現如今,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的作用愈來愈重要,與人們生產生活的關系愈來愈密切.作為共和國的公民,每個人都應遵守法律,從而在正常的社會軌道中運行,營造一個和諧有序、安定祥和的生活環境,不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並用法律的武器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是社會安定的基礎、社會發展的保障,也是我們創造美好生活的必須條件.
我曾看到過這樣的故事:某大學生買的兩條狼狗丟失後,懷疑是鄰家小孩所為,便強行將其綁回家中,逼其說出狗的下落.三天後鄰家小孩伺機逃脫並報警.司法機關以非法拘禁罪將他緝捕歸案.在監獄的高牆里,那位大學生說自己只想找回丟失的狗,不曾想犯罪了.我不禁唏噓:一個大學生竟連法律常識都不懂,何等可悲!等待他的將是鐵窗生涯和未卜的前程.
所以,樹立公民法律意識,開展法律知識宣傳,是十分必要且必須的.作為新世紀的接班人,我們更應知法懂法,學法用法.唯有如此,才能學會明辨善惡、識別是非,不誤入左道旁門,不在人生的道路上背道而馳、越走越遠;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增強法制意識,學以致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不僅是為國家建設法治社會貢獻力量,也能使我們的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法律,是我們人身、財產安全的護身符,是國家發展道路的路基,是揚善懲惡、維護正義的利劍,是衡量群眾利益的天平.
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而法律是國家文明的體現.我們只有知法守法、學法用法,才能協力構建和諧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共產主義新社會,才能保障我國這條東方巨龍的騰飛.

⑻ 誰i能給我提供 一個關於合同的法律故事

告訴你,復甲和乙簽訂買制賣房屋的合同,甲在該房屋居住,乙問有房產證嗎?甲答有。於是買賣合同簽訂,乙將房屋款打給甲提供的賬戶上,認為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未辦理過戶手續,甲仍租住該房屋中。一日,乙向甲要求簽訂租賃合同,甲同意,但丙正好在場,丙說,房屋是我的,憑什麼和你簽訂租賃合同。乙震驚,拿出和甲簽訂的買賣合同,丙說無效。乙要求甲退還房款,甲說合同有效,房屋是我的。乙要求甲拿出房產證,甲拿不出來,但認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甲提供給乙一份甲和丙的房屋買賣合同,但也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那麼,乙要求甲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丙拒絕。那麼,這兩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乙是否能通過法律手段要求甲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呢?可以。如果不給結果,可以繼續往下編。

⑼ 「法律」的十個小故事都有哪些

  1. 法律與良心
    在柏林牆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希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牆倒後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准繩。

  2. 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長。現年34歲的本鎮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後,便通知鄒游、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游、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錶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人大會罷免了副鎮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游、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 咨詢收費一個肉店老闆在路上碰見了他想去找的律師。他問道:「如果一隻狗偷吃了別人的東西,那麼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賠錢?」律師回答:「那是當然的了。」肉店老闆:「你講話算數嗎?」「當然!我是專門從事訴訟的律師,我講話是有法律依據的。」「那麼,請你付給我十塊錢吧,因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塊肉。」律師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師,凡是向我咨詢每次收費二十塊錢,所以你必須先付給我二十塊錢,扣除我賠償你的十塊錢之後,你還應付給我十塊錢。」

  4. 右手犯罪這是一起盜竊案。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於他整個人,怎麼能因為一隻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法官最後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採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製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後拉著只有一隻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5. 證物年輕的律師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個廚房,常要與樓內其他人員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飛。有一次,他訂了一隻燒雞,這只燒雞本應該下星期一才送來的,結果在星期五便送來了。他為防萬一,放燒雞進冰箱時附帶了一張條子。星期一打開冰箱時,燒雞果然還在。那條子上寫的是:「請勿觸摸!謀殺案證物。」

  6. 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01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麼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7. 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8. 從心所欲而不逾矩。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於被宣布無罪釋放。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後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為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

    短評:個案正義的缺失是法治得以順利運行的成本,中國律師要解開自己的心結,從職業職責要求出發在規范內尋求自己和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這無可厚非。

  9. 證物。年輕的律師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個廚房,常要與樓內其他人員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飛。有一次,他訂了一隻燒雞,這只燒雞本應該下星期一才送來的,結果在星期五便送來了。他為防萬一,放燒雞進冰箱時附帶了一張條子。星期一打開冰箱時,燒雞果然還在。那條子上寫的是:‚請勿觸摸!謀殺案證物。‛

    短評:用兵之道,以奇制勝。

  10. 從善如流。柯德希:律師先生,如果我在開庭之前送一隻肥鵝給法官,並附上我的名片,您認為怎樣?律師:您發瘋了,您會立刻因賄賂法官而輸掉這場官司的!開庭的結果是柯德希贏了官司。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訴律師:‚我沒聽您的勸告,還是把鵝寄給了法官!律師懷疑地說:這不可能!可能的!他解釋道:只是我把對手的名片同鵝一起寄去了。

    短評:如果這是律師如此設計的,則高!實在是高!既取得了當事人的效果,而又臵身事外,不會有麻煩,可謂從心所欲未逾矩!

⑽ 電影甲方乙方中哪些情節涉及合同法

電影《甲方乙方》中來共講述了書店老源板、廚師、失戀青年、虐妻男子、大老闆、大明星和癌症患者七個故事。其中明確提到簽定合同的是大老闆和大明星兩個故事。
在這兩個故事中,分別在大老闆部分提到了合同法中關於違約部分的規定。甲方說:「如遇台風、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乙方說:「天塌下來都有效。」
而在大明星部分中則提到了合同法中關於授權的部分。甲方問:「您能給我們一個授權嗎?」
除了這些,該電影中沒有其他情節明顯涉及合同法的內容。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