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店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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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就格仔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市 鎮(區) 商場 鋪(號)門面內 號格仔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使用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格仔鋪規格為長 CM*寬 CM*高 CM,使用面積為 平方厘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格仔鋪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要求為准。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銷售人工、格仔及供配電等設備。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一、合同有效月度租金共計為 元(人民幣)。
二、每一個租賃月度按月計算。
三、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乙方所售物品完好,如出現丟失、損毀,所有費用由甲方按所售價格的 %支付給乙方。
(二) 對乙方所租賃的格仔鋪裝飾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物品,有權停止其銷售。
(四) 在合同期內,甲方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有權在雙方協商下解決。
二、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寄賣物品。
(二)合同有效期內,有對所租賃格仔鋪的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幣及押金 元人民幣。
(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 續租
(一)、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10天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或增加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二)、甲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八條 違約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格仔鋪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設備,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十天通知對方。
(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在有通知乙方情況超過15日,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0%的違約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所售物品。
(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正文共三頁,隨本合同共兩個附件:
附1:乙方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附2:乙方有效MSN號碼、郵箱號碼、QQ號碼
甲方: 乙方: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