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合股合同協議書
㈠ 三個人合夥開一個公司,求寫一份合夥協議書
三人合夥協議書
茲有_____、_____、_____等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系;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准。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
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
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范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第八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三個人合股合同協議書擴展閱讀:
權利義務
①合夥財產不屬於個別合夥人所有,而屬於全體合夥人共有。因此,對於合夥事務的處理應當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在合夥關系存續期間,合夥人對於合夥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一份無處分權。但是,合夥人在合夥中的權利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也可以轉讓給他人。
②對於合夥債務,首先用合夥資產償還。在合夥資產不足清償時,不足部分才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在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時,各合夥人根據他們的出資份額按比例分擔。
③對於合夥債務,合夥人之間負連帶責任。
④合夥人基於正當理由可以退出合夥。其他合夥人如認為立即退出對合夥事業不利時,也可以要求提出退夥的合夥人延期退夥。否則,退夥的合夥人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主要有:合夥合同應採取書面協議;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而且負連帶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㈡ 三人合夥開店合同協議怎麼寫
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裡的營業額。
合夥人甲: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合夥人乙: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合夥人丙: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2)三個人合股合同協議書擴展閱讀: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Contract Agreement)簡稱為協議書,是指在招標完成後業主同接受中標面的一方,按照專用條件所附的格式雙方簽字的文件。該文件一經簽署,施工合同(指後面的「合同文件」)就成立。因此,可以說協議書是確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書面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