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丟失
『壹』 單位勞動合同丟失影響檔案
單位勞動合同來丟失影響檔源案的原因是合同缺少的話,等你以後退休核算工作年限的時候,這部分就不算了。這是單位的責任,你應該要求你們單位給你補一份合同,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兩份的,一份給本人,一份由單位放入個人檔案中,個人沒有保存合同的義務。
一、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
二、勞動合同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即可。
『貳』 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勞動合同弄丟了還能進行補辦嗎
勞動合同丟失,可以去單位要求復印單位的那一份,然後單位蓋章證明與原來一致。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鑒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叄』 勞動合同丟失公司不給辦怎麼辦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丟失了,公司不給辦了沒有關系,勞動者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佐證事實勞動關系。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肆』 勞動合同丟了影響大嗎
你是企業方還是員工?
如果是企業方,你把員工勞動合同丟了,以便於管理統計為由,重新組織員工重新簽就好了。如果與員工關系僵化的話,可能有員工會惡意投訴你們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如果是員工,丟了沒關系,可以找企業人事再拿一份復印件。不影響其他任何事情。如起糾紛,你可以要求企業提供勞動合同。
『伍』 勞動合同丟失還可以申請仲裁嗎
可以,但需要其他材料如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等。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材料: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
(5)勞動合同丟失擴展閱讀:
勞動仲裁要求:
1、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2、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3、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部分省、自治區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陸』 勞動合同書丟了怎麼辦
沒關系,人事那邊還有一份呢,可以要一份復印件,或者和人事商量補簽一份即可。
『柒』 公司把我的勞動合同給搞丟了,我該怎麼辦
你辭職後公司需要將你的社保轉出,如果沒有合同,社保轉不出來,你最好去勞動局查詢一下公司究竟有沒有給你交社保。
如果公司沒交社保,你應該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而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按入職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算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到一年也算一個月,不到半年算半個月。
如果公司交了社保,原則上你也可以申請仲裁,因為公司從08年1月到09年6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自08年2月至08年12月的雙倍工資。但是我懷疑你09年6月簽合同正好是原公司撤銷,老闆開了新公司,這樣前面的就不容易追究了。
就業證可以自己去戶口所在區勞動局補辦,不需要公司配合,合同可以補簽,公司不給你合同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最後要說明,自己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捌』 企業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不知道具體情況是什麼,如果是真的丟了,要問企業該怎麼辦,和員工協商補簽。
不如直接使用電子勞動合同,永遠都不會存在丟失的情況。
顯然,個人和普通的企業很難實現,可使用有資質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同時合同存儲在雲端,無須擔心丟失的情況,管理起來也方便。下面我就就說一下電子勞動合同的優勢:
在保障電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基礎上,成本低、效率高的靈活用工是企業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的主要優勢,而對近期的大環境來說,避免接觸也是不可忽視的,對很多企業來說,電子合同更是在現階段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的重要工具。
人力資源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信息化於之已勢在必行。特別是對於製造業、餐飲業、零售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員工流動高頻且大量,往往需要多達數十個的印章調用及管理,而且紙質合同產生的大量用紙、列印、郵寄、倉儲等成本,一些大型公司不僅需要為紙質勞動合同規劃專門的倉儲空間來存放,同時對倉儲空間的溫度、濕度等都有嚴格的控制要求,甚至在員工離職多年後,還需定期組織銷毀累積的大量歷史資料,人力、物力、效率問題日趨嚴重。
電子勞動合同由於全線上簽約管理,並採用了實名認證、防篡改、第三方取時技術,在保障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對「可靠電子簽名」的四要素要求的同時,免除了集團HR郵寄、列印、核對紙質合同的工作,既加快了效率、降低了風險,也提高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的體驗度和滿意度。
『玖』 勞動合同丟了有什麼影響嗎
勞動合同丟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各執一份,回可以尋求另外一方答將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一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9)勞動合同丟失擴展閱讀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為協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為隨機條款似乎更准確,因為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
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
勞動行政部門印製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