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分配協議
① 債權債務分割協議應該怎麼寫
任何企業的財務部門必須對於本公司對外的負債情況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的,疏忽對企業債務關系的管理將會使企業的正常經營面臨很大的隱患的。當然在企業實際周轉過程當中,債務債權可能會面臨著被分割的情形。想必對於相關人員來說標準的債權債務分割協議也是非常重要的。
債權債務分割協議應該怎麼寫?
收購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讓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就乙方轉讓其擁有的----實體轉讓網有限
公司(注冊號)
110
公司股權於甲方,並甲方同意購買該股權並負責相關稅費。
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債權債務分割時間
1、甲方承擔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後所有的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切
割具體時間以遞交工商變更時間為准。
2、乙方承擔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所有的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切
割具體時間以遞交工商變更時間為准。
3、乙方保證轉讓給甲方的股權為乙方合法擁有,乙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其
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並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4、
出讓方附帶資產列表:
第二條
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項完成後,
甲方獲得相應的公司經營權。
乙方不再負擔變更轉讓後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企業的任何收益。
第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
第四條
其它條款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協議未盡事宜,
乙雙方簽署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簽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收購方(甲方):
甲方代表:
簽約日期_
年__
月__
日
出讓方(乙方):
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_
年__
月__
日
主要也是對債務債權分割的時間,辦法,相關的資產列表等這些事宜全部都有著非常精確的約定。但是導致債務債權形成分割的這種局面的具體原因也是只有各方人員自己才最清楚的,所以協議書當中的內容應該結合各方的實際合作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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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個體、私營經濟的迅速發展,民間自由借貸日趨活躍。據調查,當前民間自由借貸比過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主要呈現的特點有:一是用途變廣;二是數額增大;三是借貸利息升高;四是范圍擴大。民間自由借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盤活了社會閑散資金,但由於民間自由借貸屬於一種個人之間的自發行為,具有相對的神秘性,缺乏相應的機制加以約束和規范,致使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大幅度上升,因此對民間借貸合同的糾紛處理起來相當地復雜。如何界定民間借貸合同的主體,及確定糾紛的雙方舉證責任就顯得十分必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事主體之間經濟的交往日益復雜,民間借貸形式及形成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借貸雙方產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加。民間借貸是民間自發形成的一種民間投資手段,它的出現給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研究其類別及法律關系,對於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活動,充分發揮民間借貸的有利作用,更好地調解、仲裁和審理裁判民間借貸糾紛,進一步彌補民間資本對農村經濟的不足有重要意義。
我國的法律對於民間借貸糾紛的相關立法還不夠健全,主要存在以下的問題,一、對於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過於寬泛與分散;二、操作性不強、判斷標准過於模糊;三、諸於對民間借貸等專門法律的缺失,不能滿足現在民間借貸的需要。如何真正發揮民間借貸資本的作用,減少民間借貸糾紛的發生,筆者從民間借貸的概念、民間借貸合同主體的認定及舉證責任的分配作以簡要的闡述。
一、對「民間借貸」的界定
現在關於民間借貸的概念學者們有不同的觀點,並沒有達成一致的認識。有的學者認為,「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與非金融機構之間、其他非組織與公民之間相互借貸貨幣、實物與其他財產的行為。」;有的學者認為民間借貸是,「公民之間不經國家金融行政主管機構批准或許可,則依照約定進行資金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在這種行為之間貸款人將自己的所有貨幣借貸給借款人,借款人按約定期限界滿時返還本金並支付相應的利息。」還有的學者認為,「民間借貸是指游離於經官方批準的農村正規金融組織之外的農戶之間、個私企業、鄉鎮企業等中小企業之間,農戶與中小企業之間發生的以償還為前提的借貸行為,以此為前提的借貸行為以及由此形成的借貸關系。」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借貸若干意見》)第1條規定,民間借貸是指一方為公民的借貸糾紛,雙方均為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借款糾紛,不屬於《借貸若干意見》所規定的借貸糾紛范疇,而且,根據《借貸若干意見》第2條、第12條的規定,借貸糾紛的范疇不限於以人民幣為標的借貸,還包括以外幣、台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為標的的借貸糾紛。最高法院《法釋〔1999〕3號批復》所再次明確民間借貸糾紛性質。
從上面學者關於民間借貸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來,以上學者對於民間借貸的定義都有合理的地方,但各自也存在爭議,這些學者對於民間借貸的定義中對於民間借貸的主體的認識存在不同認 。通過對民間借貸的分析,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民間借貸合同的內涵。民間借貸合同是指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由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提供給借款人,借款人定期或不定期返還相同數額貨幣的合同。以下筆者將對於民間借貸的主體進行分析。
二、關於民事借貸合同的主體的認定
(一)夫妻分居期間一方舉債的債務主體如何認定
從《婚姻法》和司法解釋的現有規定來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的,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但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立法設定了兩個例外:第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第二,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的。
據此,有觀點認為,只有符合這兩種例外情形才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否則,仍應作為共同債務處理。對於分居期間一方舉債的,必須是對方明知,如果僅能證明分居狀態,但債權人不知曉的,也不能因分居而認定為個人債務。對夫妻共同債務或者一方個人債務的認定,須以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為標准。還有觀點認為,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但事實上這一規定並不能直接判定債的對外效力。因此,在欠缺分居公告或者登記制度的前提下,不能以分居為認定個人債務的標准,應以債權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為標准判斷債務的對外效力。另有不同觀點認為,分居期間一方舉債的,鑒於雙方之間的日常家事代理權已中止,舉債合意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故應作為例外情形予以考慮,宜認定為個人債務。另有觀點認為,長期分居可以作為判斷有無舉債合意的重要參考。我們認為,為防止借貸雙方惡意串通,在審理中注重對未舉債方的利益保護。倡導在協議中明確舉債的性質、償還債務的主體以及償債的責任范圍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項,包括日用品購買、醫療服務、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費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圍負債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下列情形除外:(1)出借人能夠證明負債所得的財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經營所需的;(2)夫妻另一方事後對債務予以追認的。
不屬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負債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的規定,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援引表見代理規則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出借人,應對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承擔證明責任。
表見代理的證明責任,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第13條的規定。
(二)借款人與實際收款人不一致時債務主體如何認定
有觀點認為,原告起訴時應有明確的被告,借款人與實際收款人不一致時,應以借條為憑證,確定借款人為被告。也有不同觀點認為,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在確定借款人為被告的情形下,可以將實際收款人追加為當事人,只有實際收款人能證明借款人委託的事由,才能查清借款事實,方可免除還款責任。
(三)持有借據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推定為債權人,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如果被告對原告的主體資格提出異議,並提供證據足以證明債權憑證的持有人並非債權人或者債權受讓人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四)借據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為債務人,具有被告主體資格
原告在起訴時應有明確的被告,被告不明確的,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行為人虛構借款人或者以已注銷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借貸等被告不適格情形的,法院應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拒不變更或者無法變更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如查明被告屬被借名、冒名且無過錯的,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五)出借人兩人以上的共同債權主體如何認定
出借人兩人以上的共同債權主體,僅一個或者部分出借人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出借人為共同原告,但明確表示放棄向借款人主張權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放棄債權的其他出借人對借款人另行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六)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主體如何認定
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或者僅起訴保證人的,法院不主動追加保證人或者借款人為共同被告。被訴保證人主張借款人參加訴訟的,經法院釋明後,出借人仍不申請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僅就保證之訴審理。
(七)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借款債務主體的認定
1.以夫妻一方名義向他人借貸,訴訟時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債權人未將配偶列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動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參加訴訟,但配偶申請參加訴訟或者案件涉嫌虛假訴訟的除外。
2.借貸行為發生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訴訟時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經離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請追加其原配偶為共同被告。
(八)私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出具借據為公司借款應如何認定借款關系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對民間借貸關系的認定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種做法是嚴格按照借據的主體和內容認定借款法律關系,其他因素不影響對借據所確認的借款法律關系的認定;另一種做法則是對證據和其他證據全面加以審查,綜合認定借款法律關系是否成立,借款事實是否存在,以及借款是否歸還。然後,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此類民間借貸,實為私人企業之間拆借資金的糾紛,案由應定為企業借款合同糾紛。認定私人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借款屬於公司借款還是個人借款,應根據借據內容、借款用途和實際由誰支付借款來確定。借款用於單位的,由單位償還;借款用於個人的,由個人償還。債的主體是指向特定人的。本案中,公司人格與個人人格是混同的。雖然借據中載明的當事人為自然人,但雙方均為其所在私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且知道實際出借方為甲公司、借款方為乙公司以及借款的用途,應認定雙方的行為屬於公司之間的借貸行為。
三、民間借貸事實認定及舉證分配
(一)傳統意義上的民間借貸
當事人之間對因買賣、承攬、股權轉讓等其他法律關系產生的債務,經結算後,債務人以書面借據形式對債務予以確認,債權人據此提起訴訟,而債務人或擔保人對基礎法律關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實提出抗辯並有證據證明糾紛確因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原則上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但借據仍可以作為基礎合同履行的重要證據。傳統意義上的民間借貸方式,由貸方把現金轉移給借方,借方給貸方出借據為憑。對於這種借貸方式,在借貸之間形成了一種單向的借貸關系,即貸方給借方現金,借方給貸方提供借據,一旦雙方的法律行為完成並認可,借貸之間就形成了單向的法律權利義務關系,即貸方享有並到時收回借據金額的權利而不負有義務,借方負有承擔並到時歸還借據金額(本息)的義務而不享有權利。這種借貸方式,我國合同法把它規范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這種合同的性質是單務合同和實踐性合同。這種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比較簡單明了,處理起來也比較容易。
(二)新型民間借貸方式
新型民間借貸方式,是借方與貸方雙方約定,由貸方自己出資金或者向他方借款代為借方進行某項或多項事宜,借方向貸方出借據,認可貸方所出的資金或者向他方的借款。這種借貸方式實際存在著,並容易發生糾紛,有了糾紛,提起訴訟後,審理裁判起來比較復雜困難。
這種借貸方式與傳統意義上的借貸方式有著根本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根本差異:
1、不發生現金的轉移。
就是說,貸方不把現金交給借方,而借方仍然要給貸方出借據,借方給貸方出了借據,但並沒有收到貸方的現金,現金仍然掌握在貸方手裡。
2、形成了雙向等量借貸關系。
在全部現金轉移的借貸方式里,全部現金由貸方轉移給借方,形成的是單向借貸關系,即借方向貸方借錢的關系。而在全部現金不轉移的借貸方式里,由於現金並沒有轉移到貸方手裡,所以,它形成了雙向等量借貸關系,即一方面是借方向貸方借錢的關系,另一方面是貸方向借方借錢,就是說借方以向貸方出借據的方式,實際上等於向貸方提供了與借據上等量的現金金額。如果從借貸資金運動的角度來說,對於傳統意義上的民間借貸,現金只轉移一次,即只是從貸方轉移給借方,借貸方就形成了借貸關系。而對於不轉移現金的現代民間借貸來說,等於貸方給了借方現金,借方給貸方出了借據後,又把現金給了貸方,現金轉移了兩次,又返回給了貸方,現金實際上雖然沒有轉移運動,但進行了一去一回的兩次虛擬性運動,即由貸方轉移給借方,又從借方轉移或者返回給貸方。而真實的運動形式是僅僅是借方給貸方出了借據,沒有收到貸方的錢,錢仍然在貸方手裡,這同現金進行兩次轉移運動的結果是一致的。
3、借貸雙方互為債權人和債務人。
由於是一種雙向等量的借貸關系,所以,借貸雙方都是集債權人與債務人於一身。而在傳統意義的民間借貸中,是單向的借貸關系,借方僅僅是債務人,不同時是債權人,貸方僅僅是債權人,不同時是債務人。
4、借貸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
在這種雙向等量的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都互享有債權權利,互負有債務義務,而且是一種互為等量的雙向債權債務,一方的債務正是另一方的債權,而一方的債權正是另一方的債務。而在傳統的民間借貸關系中,僅僅是單向的債權債務關系。
5、這種現代民間借貸合同為雙務合同、諾成性合同。
我國合同法把民間借貸合同規范為單務合同和實踐性合同。這同現金不轉移的現代民間借貸合同不太相符合。實際上,現金不轉移的現代民間借貸合同,即以出借條為憑證而不轉移現金的民間借貸合同,已經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民間借貸合同的范疇,具備了雙務合同、諾成性合同的特徵。
說它們是雙務借貸合同,是因為它們是一種雙向等量的借貸關系,借貸雙方互享有債權和互負有債務,互為債權人和債務人。如果否認它的雙務性,那麼,就不能真實反映實際存在的雙向等量的債權債務關系。
說它是諾成性合同,是因為這種借貸關系,只要雙方約定,貸方向借方出了借條,借貸關系就已經形成並存在,當事人就應該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也享有各自的權利。因為,這種借貸關系是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又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德,而且雙方之間確實形成了實際的債權債務關系,法律應該給予支持和加以有效保護。這樣才能有利於充分發揮現代民間借貸對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為民間提供較多的便利。如果把這種現代民間借貸關系作為實踐性合同來加以限制,就會否認它的合理性、有效性,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和保護,那麼,是不利於這種實際存在並日益增多的民間借貸活動的有效開展的,並使其產生的糾紛更難處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民間借貸活動日益增多,借貸形式及形成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由此產生的借貸糾紛也日益增加。現代的民間借貸實踐已經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民間借貸范疇,研究其類別及法律關系,對於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活動,充分發揮民間借貸的有利作用,更好地調解、仲裁和審理裁判民間借貸糾紛,進一步完善民間借貸方面的法律規范等都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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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最高法關於同一案件多個債務人中一個人離婚房產分割協議能被債權人確認無效嗎
一般不會確認無效,但是如果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該夫妻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④ 協議已簽字但是與事實相差很多,包括很多東西沒有清算,債權沒有分割,這樣的協議能推翻嗎
協議已簽好,並且你還簽了字這個合同或者協議很難推翻,但是特殊情況除外,如果你能證明你的簽字是被迫的
還好一些。
⑤ 股權轉讓及債權債務分割協議內容有哪些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公司系甲方 出資成立。公司注冊資金為 萬元人民幣,於 年 月 日經 批准成立。現甲方與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公司股權轉讓和債權債務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與登記
1、甲方 同意將其所持有 公司全部股份中的 的股份(股金額 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 萬元)以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公司。
2、甲方與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機關辦理本次股權轉讓和公司名稱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日為股權轉讓日。
第二條 甲方的保證與擔保:
1、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公司的真實出資,是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已獲得公司股東的充分授權:授權本文件簽字股東全權代表公司其他股東簽署本協議,並做出與簽字股東相同的保證與擔保。甲方保證對所上述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則,股權轉讓後,公司因本項不實保證而遭致的任何損失,甲方 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股權轉讓日之前,公司已按照國家稅務政策法規據實申領、開具發票、按時進行納稅申報、繳清應納稅款,未曾發生過虛開、買賣發票等違反稅收政策法規之事實。否則,股權轉讓後,公司因本項不實保證而遭致的任何損失,甲方 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3、股權轉讓日之前,公司沒有已經發生但尚未宣判的訴訟,沒有已經宣判但尚未執行/正在執行的未了訴訟,也沒有將要發生的潛在訴訟,沒有未結清的稅務(包括國稅、地稅)處罰或稅務欠款。否則,股權轉讓後,公司因本項不實保證而遭致的任何損失,甲方 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4、股權轉讓日之前,公司所有已開出的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均已全部兌付,股權轉讓日後公司不會收到轉讓日前開出的要求兌付的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否則,股權轉讓後,公司因本項不實保證而遭致的任何損失,甲方 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5、股權轉讓日之前,公司已於所有員工結清勞務報酬/工資及社保關系。股權轉讓日之後,公司不會遭致以前員工的勞動糾紛、報酬糾紛和社保處罰。否則,股權轉讓後,公司因本項不實保證而遭致的任何損失,甲方 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三條 乙方擔保
1、乙方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公司變更完畢之前,不得用公司的任何證件展開經營活動,簽署任何合同均屬無效合同,否則公司因本項不實保證而遭致的任何損失,乙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2、乙方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公司變更完畢之前,從甲方所獲公司全部證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代碼卡、貸款卡、開戶許可證等)及全部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章程、租賃合同、驗資報告以及歷年的審計報告、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納稅申報表、空白支票、空白發票等),不用於除公司變更以外的任何活動。否則,公司因本項不實保證而遭致的任何損失,乙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四條 公司變更前債權債務的分割:
1、股權轉讓日之前公司實際存在或潛在的債權債務由甲方 享有和承擔。如轉讓後因股權轉讓日前實際存在的債務或潛在的債務引發的訴訟或而導致的公司損失,由甲方 全部承擔。
2、自股權轉讓日起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股東享有和承擔。
第五條 盈虧分擔
變更登記前公司所產生的利潤或虧損,甲方已全部分配或承擔完畢。公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按出資比例分享股權轉讓後的產生的利潤與承擔虧損。
第六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費用負擔及變更手續
股權轉讓變更費及變更手續用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轉讓股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在股權轉讓其間發生下列情況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決。
第九條 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單位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雙方全體股東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⑥ 離婚協議債權債務如何分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專務,應當共同屬償還」的規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對該債務承擔還款責任。離婚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具有如下特徵:1、所負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這是責任承擔的基礎。只有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設定的債務或夫妻雙方從所負債務中分享利益的債務,才是共同債務。2、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張權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履行同一給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償後,可以使另一方所負擔的債務歸於消滅。
⑦ 求一份家庭內部關於拆遷財產分配的《和解協議》樣本,謝謝
沒有固定的樣抄本。因為拆遷時候情況不同,可以用不同的形式去寫。一般要寫明一下幾個要點:
1、弄清楚拆遷後政府補償的金額和安排的新房產。
2、協商好誰佔多少,有些共用的固定資產可以用金錢補償形式由一方付給另一方,以免以後發生糾紛。
3、還有其他細節問題。
總之就是把協議好的內容全部一項一項地列出來。在落款上參與協議的當事人簽字,寫上日期,再請個公證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