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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發生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26 23:00:33

Ⅰ 借車借出糾紛

朋友,讓他找輛類似的車,再補點差價.
不行就上法院

Ⅱ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關於借用車輛發生事故如何擔責

最高院關於交通事故的30個實用問答:

1、機動車駕駛人與登記車主不是一個人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該怎麼承擔?

這個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首先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優先承擔,不足的部分,原則上有機動車使用人來承擔,但是登記車主有過錯的除外:那麼怎麼才算登記車主有過錯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認定登記車主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2、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怎麼承擔?

這個問題,在該司法解釋沒有頒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決大相徑庭,判什麼的都有,大致有四種,(一)判決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二)判決被掛靠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的損失應由實際車輛所有人來承擔(三)判決被掛靠人承擔補充責任,該判決結果在司法實踐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損失往往得不到執行。(四)判決被掛靠人在收取管理費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該判決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彌補受害人的損失,該司法解釋是出台,會讓各地法院有一個統一的裁判標准,就是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3、私下轉讓車輛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責任該如何承擔?

這個問題分兩種情況而定。第一種,僅一次轉讓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0條的規定,應該由實際受讓人來承擔,第二種情況,就是多次轉讓均為辦理過戶手續的,根據該司法解釋第四條的規定,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4、套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該如何承擔責任?

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屬於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由套牌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被套牌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5、拼裝車、報廢車輛進行私下轉讓的,發生交通事故後,該如何承擔責任?

拼裝車、報廢車輛進行私下轉讓的,發生交通事故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1條、及該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應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學員在駕校學習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該如何承擔責任,是駕校還是學員?

根據該司法解釋的第七的規定,應由駕校培訓單位來承擔賠償責任;


7、想買車,在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在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由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試乘者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8、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應由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9、不具備上高速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由誰承擔?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10、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道路通行,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該如何承擔?

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應由實際行為人來承擔,如果能證明道路的管理者有過錯的話,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11、機動車存在缺陷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下,屬於產品責任糾紛,當事人可以以產品存在缺陷為由,向汽車的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主張權利。


12、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損害的,責任該如何承擔?

這種情況下,應由多個侵權人按過錯程度進行分擔。


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關於「人身傷亡」是否包括精神撫慰金的項目?

這個問題在該司法解釋沒有頒布之前也是爭論比較大,尤其是保險公司的抗辯理由最多,現該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該人身傷亡,包括精神撫慰金;


14、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停運損失?

這個問題,在以前的最高院的批復中,也由此規定,但批復規定很模糊,司法實踐中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先該司法解釋做出相應的規定,合理停運損失應該支持。


15、非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產生的合理費用是否應該支持?

根據該最高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15條第2款第4項的規定,非營運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應該支持。


16、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是什麼?

在此以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也是不統一,有的講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也有的直接列為被告,該司法解釋第25條的規定,講該做法統一化,一律列為共同被告。


17、商業三責任險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是什麼呢?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是不允許直接將商業險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即便是列為被告,保險公司也不在商業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為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對性,也有的法院觀念超前,直接依據保險法第65條的規定,判商業險保險公司在商業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保險公司合同約定的條款等於擺設,保險公司沒有抗辯權。該司法解釋也將該標准統一化,當事人如果請求將商業險列為共同被告的話,法院應准許,並且可以判決在商業險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據保險合同進行抗辯。


18、既有交強險又有商業三責險的情況,責任如何承擔?

首先由交強險保險公司進行優先承擔,不足的部分由商業險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實際侵權人來承擔。這樣不僅保護了受害人的損失,也是保護了被保險人的損失。


19、精神撫慰金由交強險保險公司優先承擔,是否應該支持?

根據做高院關於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2款的規定,被侵權人或者近親屬請求精神撫慰金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承擔的,人民法院應該支持。


20、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交強險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保險公司享有向實際侵權人進行追償的權利。


21、醉酒、服用違禁品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醉酒、服用違禁品發生交通事故的,交強險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保險公司享有向實際侵權人進行追償的權利;


22、機動車逃逸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3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3、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交強險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保險公司享有向實際侵權人進行追償的權利;


24、未購買交強險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該如何承擔?

未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該支持,投保義務人與實際侵權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二者應該連帶賠償。


25、多輛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失的責任該如何承擔?

這種情況下,如果損失超過各交強險限額之和的,由各交強險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失未超過各交強險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按照比例進行分擔。


26、牽引車(半掛車)在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該如何賠償?

應由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平均進行賠償。


27、同一各交通事故,造成多個受害人的,一個交強險該如何賠償?

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該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


28、無名氏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金由誰領取的?

實踐中,由很多做法,一種觀點是由事故科進行領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親屬後,再轉交給他們,一種觀點是由事故發生的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領取。如果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門進行領取。這三種情況筆者都親身經歷過這類似的案件,跟司法解釋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由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來進行領取,至於那些機關或者組織是法律授權的,這里沒有說明。


29、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適用該司法解釋?

根據該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30、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怎麼理解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這一解釋便將在學校、單位、施工單位等發生的車輛致人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納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約束范圍。

Ⅲ 借車糾紛請給於提示

你應該向某某要,畢竟你借給的是他。他再轉借給其他人,則是他的責任。你只要追究某某就行

Ⅳ 借車給朋友,出來個糾紛

那是你朋友么?說話太不要臉了,既然他都說出這樣的話了你幹嘛還和他客氣啊,找證據告他去!那種人沒把你當朋友你也別客氣啦!不然別人覺得你好欺負來著!

Ⅳ 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成為被告,車主需要請律師嗎

範文:
交通事故案追加被告申請書
XXX人民法院:
本人訴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內賠償一案貴院業已受容理。因該事故發生在XXX處。該路段屬急彎路段,在事故發生之前,XX公路局未能在拐彎處設置明顯的轉彎、下坡交通標志,未能給予該路段的行駛車輛必要的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公路主管部門負責對公路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和檢驗。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第15條規定:修建公路,應當同時修建公路的防護、養護、環境保護等配套設施。公路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設置各種交通標志。XX公路局作為公路主管部門應對未設置交通標志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本人特向法院提出追加XX公路局為本案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同意申請為感。
申請人: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Ⅵ 借車不還管轄法院借車不還可以在借車地的法院起訴嗎

借車不還車,應當起訴解決,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去法院起訴立案需要有原告回身份證明答,起訴狀,並預交案件受理費。
大律師網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Ⅶ 因借朋友的車,發生事故,賠償起糾紛,求助

車輛出借人存在過錯的,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出借人不存在過錯的,不承擔賠回償責任。由先由交強答險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Ⅷ 借車借出的糾紛

哥們,我真的很能體諒你的心情,恨不得把那砸碎給宰了。什麼JB朋友到遇版到金錢和困難的時候全露型權了。不過你的金額比較大,我建議你理性的解決一下。要麼給2萬,要麼自己上法院去 這樣的話都說的出來 太膈應人,如果是我事情解決後一定找人修理他

Ⅸ 借車故障糾紛

你說的機電故障具體是啥?如果你說的是事實的話,我個人覺得不合理,但是你內要有容證據證明這個故障之前就有,而不是在你使用期間形成的,例如之前的維修記錄。如果沒有證據那就很難從法律上為自己開脫。

希望對你有幫助,喜歡請採納,謝謝~ 歡迎追問

Ⅹ 借車後與第三人車輛互換,因存在糾紛被扣押,導致無法歸還車輛,是何行為

車和老婆一樣,是絕對不能借的,誰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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