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合同購買
❶ 自行協商協議書和責任認定書
自行協商協議書是有責任雙方商議認定的。責任認定書是具有執法權的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用於解決糾紛,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
❷ 自行已協商簽訂協議的消費者投訴能不能受理
消費合同是指消費者為了生活需要,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與經營者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它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徵。
第一,消費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消費者,另一方是經營者。消費合同是消費交易的法律形式,其合同一方必須是消費者,即為了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消費者在一般情況下,為個體社會成員,但並非只能是一個人;經營者即以營利為目的而向社會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人,他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甚至國家機關。經營者雙方簽訂的合同不屬消費合同,同樣,消費者之間簽訂的合同也不屬消費合同。
第二,消費者簽訂消費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生活需要。作為消費合同主體一方的消費者,其簽定合同是為了獲得其自己或家庭中需要的各種商品或服務,或作為禮物贈送給其他人,以滿足他人的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轉手獲取利潤。因此,同一個人,即使其購買的商品相同,但若其購買商品的目的不同,其合同的性質亦不一樣,用於生活消費的,則為消費合同,為了經營獲利的,則為非消費合同。
第三,消費合同是雙務合同。它以消費者一方支付貨幣,而經營者一方提供商品和服務為基本內容。而且,在消費合同中,貨幣從消費者一方流人經營者一方,而作為合同標的的商品或服務則從經營者一方流向消費者一方,是合同交易過程中利益轉移的一般形式。通常情況下,在消費合同中,負有特徵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始終是經營者,消費者始終為一般給付(貨幣支付)的義務人。所以,收購合同等不具有此種價值與使用價值對流關系的合同,亦不屬消費合同。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從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上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為。
投訴首先是個時間問題,向消費者協會、行政機關投訴或申訴的有效時間,法律、法規已作具體規定,即在發生爭議後2年內。
❸ 協商要點算不算合同
合同的規范格式在我國合同法里有明確的規定,只要符合要求就是規范合版同。
《合同法權》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協商要點具有上述條件就算合同
❹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否還能要求賠償
您好,需要根據具體情形而定,如果是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專46條是關於用人單位與勞屬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的,必須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則沒有相應規定。從實質上來說,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本質區別在於雙方是否就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勞動合同的解除形式、勞動合同解除後的工作交接、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經濟賠償的計算標准等內容進行了協商,是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就上述相關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那麼可以認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該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雙方是否達成合意是認定的關鍵。從形式上來說,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體現為雙方達成書面的協議書,這主要是基於勞動合同的書面要式性規定,既然合同的訂立和變更要求書面,那麼合同的解除也應當體現為書面的形式。總體來說,認定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既要符合實質性條件也要符合形式性條件。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❺ 個人協商合同格式怎麼寫
個人協商合同格式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❻ 協商與協議的區別在哪
協商還沒有一致意見
協議是協商好的事件
落實到紙上便於執行
❼ 雙方協商好就可以簽署協議
是的。
雙方協商一致,認可協議內容,就可以簽訂。
但是,必須注意一點,協議不能違背法律原則,不能侵害他人利益。否則,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