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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26 16:03:40

Ⅰ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招股說明書封面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的名稱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說明書」字樣,送交證監會審核的稿件,必須標有「送審稿」顯著字樣;

(三)說明發行股票的類型,例如:普通股、優先股或者境內上市外資股等;如果同時發行認股證,還須列明認股證與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須按照本准則附件一規定的文字列示;

(五)發行量、每股面值、每股發行價、發行費用、募集資金,採用上網競爭價方式發行股票的,應標明發行底價;

(六)發行方式及發行期;

(七)擬上市證券交易所;

(八)主承銷商;

(九)推薦人;

(十)簽署日期。

招股說明書必須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等於A4紙規格),封面必須為淺色,除可以印有發行人的標志之外,不應當有其他圖案。具體格式見附件一。

招股說明書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證監[19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證管辦(證監會),國務院有關部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規范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的住處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現在正式頒布《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於1997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各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應按准則要求履行其披露義務。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附件:《招股文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附件一)

二、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與《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制定本准則。

(二)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應當按照本准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本招股說明書作為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

(三)本准則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包括:

1.招股說明書封面;

2.招股說明書目錄;

3.招股說明書正文;

(1)主要資料

(2)釋義

(3)緒言

(4)發售新股的有關當事人

(5)風險因素與對策

(6)募集資金的運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驗資報告

(9)承銷

(10)發行人情況

(11)發行人公司章程摘錄

(1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職員

(13)經營業績

(14)股本

(15)債項

(16)主要固定資產

(17)財務會計資料

(18)資產評估

(19)盈利預測

(20)公司發展規劃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訴訟事項

(22)其他重要事項

(23)董事會成員及承銷團成員的簽署意見

4.招股說明書附錄;

5.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

(四)本准則的基本原則是要求發行人將一切對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應據此原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1.凡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准則是否有規定,均應予以披露;

2.發行人認為有助於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則沒有規定,發行人可增加這部分內容;

3.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發行人確實不適用的,發行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修改,同時以書面形式報告證監會,並在招股書中予以說明。發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應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准備工作之時止的經營業績及其他資料。

如果發行人由原有企業經改制而設立,且改制不足3年,則發行人在根據本准則的要求對其歷史情況進行披露時,應包括原有企業情況。

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人,應當增加關於中國經濟、政治、法律等有助於外國投資人了解中國一般情況的資料,以及有助於對發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資料。有必要時,境內上市外資股發行人還應編制招股說明書的外文文本。發行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的一致性。在對兩種文本的理解上發行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發行人尚未成立董事會、監事會,而由籌備機構代行其權力的,本招股說明書中凡要求董事會、監會在股票發行過程中以及對本招股說明書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由籌備機構承擔,對董事、監事有關情況的披露改為對籌備機構成員有關情況的披露。

(五)招股說明書有效日期為6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不得使用過期的招股說明書發行股票。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必須修訂招股說明書,補充最新的財會資料和其它信息。這些修改、補充的信息,須先經承銷商、推薦人以及與該等信息有關的中介機構(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人員)的認可,再報證監會審核後,發行人方可發行。

(六)招股說明書不得刊登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的題字,任何有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詞句,以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七)招股說明書中的數字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招股說明書中有關貨幣金額的資料除特別說明之外,應指人民幣金額。

(八)有關地方法規中凡與本准則相抵觸的部分,應以本准則為准。

(九)本准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Ⅱ 關於要約!價目表,招股說明書,是不是要約不是的話那是什麼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回一方稱要約人,接收要約的答一方稱受要約人。
成立條件:
1.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
2.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
3.要約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並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
4.要約必須發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
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6.要約必須送達於受要約人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公告都屬於要約邀請。

但商品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則視為要約。因為要約邀請只是作出希望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約邀請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也不需要在要約邀請中詳細表示,無論對於發出邀請人還是接受邀請人,都沒有約束力。

(網路http://ke..com/view/31680.htm#refIndex_1_31680)

望採納~~

Ⅲ 招股說明書是什麼意思呢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是供社會公眾了解發起人和將要設立公司的情況,說明公司股份發行的有關事宜,指導公眾購買公司股份的規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製作招股說明書。
內容構成
1、招股說明書封面;
2、招股說明書目錄;
3、招股說明書正文;
(1)主要資料
(2)釋義
(3)緒言
(4)發售新股的有關當事人
(5)風險因素與對策
(6)募集資金的運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驗資報告
(9)承銷
(10)發行人情況
(11)發行人公司章程摘錄
(1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職員
(13)經營業績
(14)股本
(15)債項
(16)主要固定資產
(17)財務會計資料
(18)資產評估
(19)盈利預測
(20)公司發展規劃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訴訟事項
(22)其他重要事項
(23)董事會成員及承銷團成員的簽署意見
4、招股說明書附錄;
5、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
招股說明書的法定內容公司通過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①發起人認購股份數;②每股的票面金額發行價格;③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④認購人的權利、義務;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特點
1、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與招股說明書一並報請證券監管機構審批。作為招股說明書附件,招股說明書概要應依照法律規定和證券監管機構要求記載法定內容。
2、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引導性閱讀文件:招股說明書內容詳盡但不便於投資者閱讀和了解,為增強招股文件的易解性,盡可能廣泛、迅速地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提供和傳達有關股票發行的簡要情況,應以有限數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說明書概要,簡要地提供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一般情況下,招股說明書概要約為1萬字左右。
3、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非發售文件:根據現行規定,招股說明書概要標題下必須記載下列文字:「本招股說明書概要的目的僅為盡可能廣泛、迅速地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招股說明書全文為本次發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本股的決定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全文,並以全文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雖然招股說明書概要並非發售文件,但不得誤導投資人。

Ⅳ 誰知道如何寫好《招股說明書》

日前,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說明書。 此前,招股書一直由券商人士撰寫,部分內容也讓律師寫,並以發行人名義編制。《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要求,申請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應按本准則編制招股書及其摘要,作為向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必備法律文件,並按規定披露。據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機構已不相信券商能提供客觀信息給監管者和投資者,而通過讓律師參與招股書編制,加強律師話語權,達到互相制衡的效果。當然。由保薦中介、財經公關等機構組成的龐大、復雜IPO「食物鏈」的利益也將重新分配。 「券商寫招股書是法律文件性質的廣告,律師寫則是廣告性質的法律文件",如何寫好招股說明書呢? 一、招股書的構成要素 一份招股說明書要有招股說明書封面、招股說明書目錄、招股說明書正文三大構件。 (l)招股說明書封面。 招股書封面,必須載明以下事實:a.發行人的名稱及住所;b.系送審稿,必須標有送審稿顯著字樣;c.說明發行股票的類型;d.重要提示;e.發行量、每股面值、每股發行價、發行費用、募集資金、發行底價等;f.發行方式及日期;g.擬上市證券交易所;h.主承銷商;i.推薦人;j.簽署日期。 (2)招股說明書目錄 在招股說明書目錄上,主要載明每一節的主要內容及相應的頁數。 (3)招股說明書正文 招股說明書正文一般分為主要資料釋義,緒言,發售新股有關當事人,風險因素與對策,募集資金的運用,股利分配政策,驗資報告,承銷、發行人情況,發行人公司章程或公司草案的摘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職員,經營業績,股本,債項,主要固定資產,財務會計資料,資產評估,盈利預測,公司發展規劃,重大合同及重大訴訟事項,其他重要事項,董事會人員及承銷團成員簽署意見等 2O多項基本內容。在這些規定的事項中,大都是事實陳述,幾乎沒有變動彈性,編制技巧主要體現在文字敘述技巧的把握上。 二、招股說明書的編制 撰寫一份高質量的招股書,應以能充分體現股票投資價值為基本原則。其原因在於,招股書的編制目的是供投資者閱覽,而投資者閱覽招股書的主要目的是要作出是否購買擬發行股票的決策。投資者決策的依據,無外乎以下幾個;第一,股票現在的價值和預期價值。第二,財務狀況。第三,公司經營管理能力。第四,信息充分與否。因此,基於投資群體的這種信息披露要求,在撰寫招股書時,一般應在陳述事實、防止弄虛作假的基礎上,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1)突出主營業務及其業務發展前景 主營業務能否提供穩定成長的收入,其業務發展前景能否保證公司的長期成長性,是投資決策最主要的依據。但是,主營業務收入及其發展前景,一般與宏觀經濟運行態勢、產業市場前景、業務競爭態勢等密切相關。因此,在撰寫招股書時,必須結合主營業務,從各個不同的方面和層次加以全面透徹地分析。特別是那些不受經濟波動影響,業務發展潛在空間很大,市場需求在不斷增長,直接決定主營業務收入的各種有利因素和條件,必須寫透,使之通俗易懂,並必須突出其最主要的且為投資群體極易明了的因素。 (2)突出發行人的經營特色 每個發行人都有自己獨特的經營特色,而這些經營特色往往又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經營特色包括許多方面,如發行人最高層的經營風格,發行人內部管理機制和市場開拓力度,營銷網路,企業文化理念,職工群體素質等,特別是管理層的經營風格、市場開拓力度和營銷網路等直接決定發行人經營收入,進而決定股票投資價值的基本因素,應突出其所獨具的優勢,以及這些優勢能為公司經營效益帶來的影響。對經營特色的分析,應抓住經營成本、原材料供應渠道、產品市場定位等方面的優勢,因為這些優勢對投資的決策是有直接決定影響的。 (3)突出最有前景的主導產品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同時生產多個系列多個品種的產品,而產品結構中,有的產品盈利高,發展前景很好;有的產品效益正在走下坡路,前景暗淡。在撰寫招股說明書時,對產品結構的分析,應結合各個產品的盈利狀況作出客觀的分析。比較理想的方法是結合發行人募集資金的投向和發行人產品結構的升級換代以及規模經濟性等方面作出分析,客觀地、有側重地介紹發行人產品結構的優勢及其可能對發行人經營效益的有利影響,特別是對新投資的在建項目的狀況、投產期、盈利期以及盈利多少,應作出有根有據的分析,使投資者能正確地、理性地判斷股票的投資價值,在撰寫這一部分內容時,名牌產品及其影響和市場擴散度,是絕不能忽略的。 (4)突出特殊的優勢 特殊優勢主要包括市場結構、價格、稅收等方面。市場結構優勢,應分析發行人的產品市場佔有率及其是否具有壟斷地位,其當前的競爭態勢及其競爭的發展趨勢。總體而言,如果發行人依靠競爭或政策支持能在市場結構中占據壟斷地位,一方面能說明其產品在消費市場上的影響;另一方面也能表明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價格支持優勢主要看其是否有國家的價格保護,這具有兩方面的影響:一是限價,即發行人的產品根據市場需求,可以有更高的價格,但由於存在價格管制,使其不能提價;二是提價,即根據市場需求,發行人產品的價格本應更低,但由於有政策保護,得以維持較高價格。不管屬於哪方面,價格保護可以為發行人提供穩定的收入。稅收優勢就是看其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發行人享受優惠政策與否將直接決定投資者的投資收益,而且影響也很大。在對有關的特殊優勢進行分析時,發行人的經營業務是否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支持也是很重要的因素,而且這往往也同稅收政策的變化有關。 (5)突出資本增值前景 資本增值也是投資者決定是否購買發行人擬發行股票的決定因素。資本增值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可能直接的資本利得,即投資者購入價格與賣出價格的差別;二是資本擴張,也就是股本擴張。顯然,資本增值在一定程度上與發行人的股本規模有關,但這只是一個極其次要的因素,真正能夠使股本大幅度增值的條件是發行人的高速成長性。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只有那些處於科技前沿領域,其產業背景正處於成長初期的高科技企業才最具股本擴張前景。而高科技性質,對發行人而言,可以從不同的側面加以分析:其一,利用高科技改造發行人的產品結構,一旦成功,股票仍然具有高成長性。其二,發行人以其現有產業為背景,大規模地、有步驟地涉足高科技領域。實施戰略戰術性產品結構轉移。其三,純粹的高科技企業。以上幾種情況,以最後一種獨具特性,當然,風險也最大。但是,所謂的風險與收益對稱原則,只是一般的就整個市場而言的,對於具體決策,應尋求風險既定條件下的最大收益或既定收益條件下的最小風險。因此,在撰寫招股書時,在這方面應重點挖掘,作出客觀公正的分析。 (6)突出有效的風險對策措施 在有關撰寫招股說明書的規定中,對風險因素與對策措施作了必須披露的規定。人類行為的准則之一就是趨利避害,對股票投資也是如此。無論投資者的類型與投資者的偏好如何,他們肯定對風險因素特別注意。怎樣才能做到實事求是地披露風險,又不至於把投資者趕跑呢?第一,在陳述風險因素的同時,把其可能蘊藏的收益機會和前景進行對稱分析。第二,找出特別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風險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發行人的經營風險;發行人所處的行業風險;市場風險;對海外市場依賴的風險;政策風險和其他風險等。在這些風險中,經營風險大都是能依賴發行人本身的努力來加以防範或降低的,其他風險雖然對發行人而言是外生變數,但並不是不可防範的。盡管風險的防範難以有包防任何風險的措施,但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除非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只要是風險總可以找到防範措施,因而在進行風險因素分析時,必須客觀、深入地進行分析,找出最有效、最能服人的風險防範措施並加以闡述。

Ⅳ 股份制合同。。。

股份合作制企業股權管理規則的說明

1、本規則不是國家法律文件,是自律性規章。本規則的依據是國家和 市政府關於股份合作制有關規定,也借鑒了兄弟省市股份合作制相關規定。本規則總結吸收了天津及兄弟省市10餘年股份合作制改革改制的經驗教訓,本著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的原則,對股份合作制企業股權管理的基本原則、方法、內容提出自律性規則,目的是供企業制定股權管理規章時參考。企業制定股權管理規則(辦法)依據有三,一是國家法規政策,二是企業章程,三是實踐和發展需要。

2、股份合作制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是以本企業勞動群眾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為主。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它需要克服封閉性,擴大開放性。本規則所列職工持股會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持股會,它是由職工(代表)大會設立的職工集體股的管理者,可以說是內部管理組織,不需要注冊登記。因為集體股的出資人代表是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股權代表。股權代表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

規模較大的股份合作制企業,集體資產具有一定規模,企業建立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或集體基金,作為集體共有資產的出資人和管理者,這是和股份制接軌的必要作法,但須注冊登記,目前,渠道尚不暢通。

3、本規則所列「股權設置」、「股權結構」、「股權管理」規則是提供企業制定改制方案和招股方案時參考的,企業制定股權管理規則時,有什麼問題列什麼規則,不必照抄照轉。

4、本規則所列「職工參股」、「職工集體股量化分紅權」和「職工量化股權」的規則,是供企業制定股權管理規則(辦法)時參考的,也不必照抄照轉,也應有什麼問題,列什麼規則。比如,沒有量化問題,就不能在規則中列入量化內容。

關於集體股量化分紅權,天津市有四個文件依據,一是《天津市城鎮企業股份合作制試行辦法》(津政發〔1995〕37號文件);二是《關於城市集體企業深化改革加快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津政發〔1997〕7號文件);三是《關於放開搞活國有小企業的實施意見的再補充意見》(津計政研〔1998〕121號文件);四是《關於城市集體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實施〈細則〉》(津政集〔1998〕15號文件)。這些文件均允許集體企業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時,在集體股內向職工量化分紅權,比例是60%。

關於職工量化股權。按國務院頒發的《城鎮集體企業條例》和 市政府頒發的《實施集體條例〈細則〉》規定,集體資產的處置權歸集體資產的所有者,落實到企業就是職工(代表)大會。政府在還權於民過程中,必須按條例和細則,使集體資產的所有者有權決定集體資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其中包括為了明晰不清晰的集體共有產權,變共同共有為按份共有。這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方向。向職工量化股權,量化的主體是勞動積累,不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礙。在計劃體制下,把政府當作集體資產的支配主體,提出不允許量化,那是歷史的產物。集體企業的本質是合作經濟,合作經濟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勞動積累惠顧返還給勞動者,作為勞動者的產權。目前允許向職工量化股權的依據有二個。一是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60號文件,一個是 政集(1998)15號文件。總的精神是可以向職工量化所有權,但量化的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議後執行。改革是對舊體制舊觀念舊規章的創新,改革創新需要探索,並在實踐中走向成熟。

5、本規則有關「股權轉讓」,「股權流轉」的內容較多。改革初期人們希望股權固化與穩定。實踐證明,平均持股有弊端,股權不流動有缺陷,讓不願意承擔企業風險責任的員工持股效果並不好,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權保持差異性,更有利於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股份合作制企業持股的主體是員工,不是少數人持股,多數人做僱傭勞動。股份合作制企業建立股權流轉機制,股權應向經營者、經營者群體和骨幹員工流動。職工集體股在優化股權結構中應發揮集散調節功能,職工集體股所佔比例不宜過大,如果集體資產規模大,不需要都折成集體股,可留一部分作為專項基金,歸企業使用,按期收取資金佔用費。所收資金佔用費的使用方案,由職工(代表)大會決定後施行。20-30%為最佳選擇。

6、關於股權收益。集體股的股權收益,應由職工持股會提出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後執行。可用於職工分紅,可用於擴大職工股權,可用於改善離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7、關於股權證。許多單位簽發的股權證很不規范,一些單位的股權證如同收據,不能變更,不利於流轉,由於規則不健全也帶來一些後遺症。本規則對股權證加以規范,正是為了強化企業股權管理,促進股權流動。

8、股份合作制隨著股權設置、股權結構、股權轉讓的量的變化,也會發生質的變化。股份權合作制與股份制有一定界限,兩種制度應是可以兼容的,兩種制度界限應是可以逾越的。產權制度改革服從於企業發展需要。企業實行什麼樣的產權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企業產權制度的變更與創新,是以發展和解放生產力為前提為標準的。

Ⅵ 如何評書某公司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招股說明書封面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的名稱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說明書」字樣,送交證監會審核的稿件,必須標有「送審稿」顯著字樣;

(三)說明發行股票的類型,例如:普通股、優先股或者境內上市外資股等;如果同時發行認股證,還須列明認股證與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須按照本准則附件一規定的文字列示;

(五)發行量、每股面值、每股發行價、發行費用、募集資金,採用上網競爭價方式發行股票的,應標明發行底價;

(六)發行方式及發行期;

(七)擬上市證券交易所;

(八)主承銷商;

(九)推薦人;

(十)簽署日期。

招股說明書必須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等於A4紙規格),封面必須為淺色,除可以印有發行人的標志之外,不應當有其他圖案。具體格式見附件一。

招股說明書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證監[19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證管辦(證監會),國務院有關部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規范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的住處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現在正式頒布《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於1997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各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應按准則要求履行其披露義務。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附件:《招股文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附件一)

二、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與《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制定本准則。

(二)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應當按照本准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本招股說明書作為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

(三)本准則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包括:

1.招股說明書封面;

2.招股說明書目錄;

3.招股說明書正文;

(1)主要資料

(2)釋義

(3)緒言

(4)發售新股的有關當事人

(5)風險因素與對策

(6)募集資金的運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驗資報告

(9)承銷

(10)發行人情況

(11)發行人公司章程摘錄

(1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職員

(13)經營業績

(14)股本

(15)債項

(16)主要固定資產

(17)財務會計資料

(18)資產評估

(19)盈利預測

(20)公司發展規劃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訴訟事項

(22)其他重要事項

(23)董事會成員及承銷團成員的簽署意見

4.招股說明書附錄;

5.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

(四)本准則的基本原則是要求發行人將一切對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應據此原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1.凡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准則是否有規定,均應予以披露;

2.發行人認為有助於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則沒有規定,發行人可增加這部分內容;

3.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發行人確實不適用的,發行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修改,同時以書面形式報告證監會,並在招股書中予以說明。發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應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准備工作之時止的經營業績及其他資料。

如果發行人由原有企業經改制而設立,且改制不足3年,則發行人在根據本准則的要求對其歷史情況進行披露時,應包括原有企業情況。

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人,應當增加關於中國經濟、政治、法律等有助於外國投資人了解中國一般情況的資料,以及有助於對發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資料。有必要時,境內上市外資股發行人還應編制招股說明書的外文文本。發行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的一致性。在對兩種文本的理解上發行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發行人尚未成立董事會、監事會,而由籌備機構代行其權力的,本招股說明書中凡要求董事會、監會在股票發行過程中以及對本招股說明書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由籌備機構承擔,對董事、監事有關情況的披露改為對籌備機構成員有關情況的披露。

(五)招股說明書有效日期為6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不得使用過期的招股說明書發行股票。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必須修訂招股說明書,補充最新的財會資料和其它信息。這些修改、補充的信息,須先經承銷商、推薦人以及與該等信息有關的中介機構(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人員)的認可,再報證監會審核後,發行人方可發行。

(六)招股說明書不得刊登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的題字,任何有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詞句,以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七)招股說明書中的數字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招股說明書中有關貨幣金額的資料除特別說明之外,應指人民幣金額。

(八)有關地方法規中凡與本准則相抵觸的部分,應以本准則為准。

(九)本准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Ⅶ 在簽入股合同中,合同中註明的原始股和投資股有什麼區別

原始復股是公司成立的制最原始的入股資金,投資股和原始股的區別太大,原始股享受到公司整體的增值收益,包括有形與無形資產收益。投資股是本次一個項目的直接投資,不涉及其他收益,但同樣不盡以外的其他義務。同樣入股誰都選擇原始股。提示注意某些公司以招股名義設下的陷阱。

Ⅷ 招股說明書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招股說明書是向社會發出的要約邀請,邀請公眾向公司發出要約,購買公司的股內份。認股人認容購股份,為要約,公司賣出股份,為承諾,買賣股份的合同成立。 但是,如果發起人逾期未募足股份的情況下,則依法失去承諾的權利,認股人撤回所認購的股份,招股說明書是要約邀請,但並非一般的要約邀請,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這一點與一般的要約邀請不同。編輯:秋實

Ⅸ 招股合作協議書怎麼寫

採取「購買確認式」方式,按照買股自願,買配結合,先買後配,不買不配的原則回進行。答
四、買配比例
買一配四。
五、買配後個人股的性質
通過買配股後形成的職工個人股,其股份為終極所有權。個人股可依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公司內部轉讓、抵押和繼承,但不得退股。
六、崗位風險股
按改制後當選的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各部室及基層單位領導和關鍵崗位確定崗位風險股。崗位風險股買一配二。崗位風險股時間與任期一致。

Ⅹ 招股書中披露重大合同,判斷重大合同的標準是什麼合同金額還是其他

一般是看合同金額吧,其實是看裡面的條款是否會帶來很嚴重的損失,就如東航的套保之類的條款,如果潛在的損失很大的話,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會帶來重大的不確定性,也還是該在重大合同中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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