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醫療侵權
『壹』 醫院誤診是侵權行為嗎
首先,要搞清誤診的概念,許多疾病在早期具有共同的特徵,這時,沒有作出該病的診斷內,不算誤診。但該病的容特異症狀或確診的依據出現後,或遺漏重要的檢查而沒有做出正確的診斷屬誤診。誤診是否屬醫療事故要看誤診的後果來決定,沒有造成損害,不屬醫療事故,輕者,屬差錯,重者,才屬醫療事故,又分為好多級。你是不是想打官司呀!想打,我可以幫忙!
『貳』 請問:(1)第一醫院誤診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為什麼(2)趙某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為什麼
首先,第一醫院的誤診行為可以被認定為侵權行為。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既然趙某半年後在當地醫院能夠復查確認沒有患艾滋病,可以推定第一醫院給趙某看病時醫療水平應當能夠對病情診斷清楚,該醫院誤診屬於「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的情況。第一醫院的誤診致使趙某精神受到打擊,生活質量也隨之下降,應該是給趙某造成了損害。但是,這一損害更多地體現在精神層面,經濟上難以量化,請求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需要趙某舉證。
其次,趙某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有難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據此,趙某要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需要對「嚴重後果」進行舉證,通常法院對於「嚴重後果」都是有具體情形之後才予以認定的,如社會方面失去工作、家庭方面導致離婚、個人精神方面留下後遺症等等。如果缺乏相關的具體事實,法院不會認定「嚴重後果」,就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了。當然,從訴求方面來看,趙某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只是得到法院支持的難度較大。
『叄』 醫生誤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醫生誤診的法律
臨床誤診的法律責任
臨床誤診的性質不同,涉及到法律責任也不同,從過錯原則上看,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的誤診有以下幾種法律責任。
(一)醫療事故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後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准
(試行)》的規定要求,且過失行為不良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即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二)民事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對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為,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確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
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誤診給病人帶來的損害,醫院應賠償患者因誤診誤治增加的不必要醫療費、交通費,根據不同情況賠償病人因營養支持從而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誤治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後果嚴重,還要承擔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等。
(三)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肆』 臨床誤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回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答在醫療過錯。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是否具備准確診斷的條件。(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伍』 醫生誤診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抄條件襲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是否具備准確診斷的條件。(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陸』 醫院誤診用承擔法律責任嗎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民法通則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到但未預見到,或者雖然預見到而輕信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結果的叫過失。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以行為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依據,來判斷診斷行為是否規范,診斷醫生是否盡責。因為醫學是個很復雜的學問,不但個體差異大,而且疾病發展也復雜,難免出現意外,關鍵是看醫生能否盡職盡責,即醫療過錯主要體現在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防範沒有防範,這是一個基本衡量原則。
臨床誤診性質不同,涉及到法律責任也不同,從過錯原則上看,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的誤診有以下幾種法律責任。
(一)醫療事故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後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的規定要求,且過失行為不良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即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二)民事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對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為,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確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
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誤診給病人帶來的損害,醫院應賠償患者因誤診誤治增加的不必要醫療費、交通費,根據不同情況賠償病人因營養支持從而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誤治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後果嚴重,還要承擔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等。
(三)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誤診--網路
『柒』 醫生誤診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回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答不存在醫療過錯。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是否具備准確診斷的條件。(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捌』 醫生誤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版件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權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是否具備准確診斷的條件。(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玖』 醫生誤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02
臨床誤診的性質不同,涉及到法律責任也不同,從過錯原則上看,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的誤診有以下幾種法律責任。
一、醫療事故責任,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後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的規定要求,且過失行為不良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即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二、民事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對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為,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確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
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誤診給病人帶來的損害,醫院應賠償患者因誤診誤治增加的不必要醫療費、交通費,根據不同情況賠償病人因營養支持從而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誤治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後果嚴重,還要承擔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等。
三、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