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漿侵權商標
「永和豆漿」注抄冊商標目前所有人是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該公司擁有一系列商標,其中最早的商標第730628號永和商標,申請日期是1993年8月,指定使用商品是豆漿、米漿、茶、烏龍茶、豆花、冰淇淋。需要指出的是,離這件商標時間最近的第二件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2年7月,即第3251230號永和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茶葉代用品、豆粉、冰淇淋。 簡單說,「永和豆漿」注冊商標早期只在豆漿等商品上。 「永和大王」商標目前所有人是世紀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也擁用一系列商標,其中最早的一件是第1115146號「永和大王」商標,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於1996年9月申請,指定使用於餐館、快餐館服務上。 簡單說,「永和大王」注冊商標早期核定使用在餐館上。 商標法規定,在不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可以共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豆漿商品和餐飲服務屬於不同的商品和服務,所以豆漿商品上的「永和豆漿」商標和餐館服務上的「永和大王」商標,在法律上井水不犯河水地都順利注冊商標了。
⑵ 1. 為什麼 「永和」商標會引發如此多的糾紛
「永和豆漿」注冊商標目前所有人是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該公司擁有一系列商標,其中最早的商標第730628號永和商標,申請日期是1993年8月,指定使用商品是豆漿、米漿、茶、烏龍茶、豆花、冰淇淋。需要指出的是,離這件商標時間最近的第二件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2年7月,即第3251230號永和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茶葉代用品、豆粉、冰淇淋。 簡單說,「永和豆漿」注冊商標早期只在豆漿等商品上。 「永和大王」商標目前所有人是世紀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也擁用一系列商標,其中最早的一件是第1115146號「永和大王」商標,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於1996年9月申請,指定使用於餐館、快餐館服務上。 簡單說,「永和大王」注冊商標早期核定使用在餐館上。 商標法規定,在不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可以共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豆漿商品和餐飲服務屬於不同的商品和服務,所以豆漿商品上的「永和豆漿」商標和餐館服務上的「永和大王」商標,在法律上井水不犯河水地都順利注冊商標了。新《商標法》規定了商標侵權糾紛自行協商解決的程序,其目的一是鑒於有些侵權行為僅僅侵犯了注冊人的利益,並未給他人帶來損害,注冊人自行協商,可化解因此產生的爭議。二是可適當減少商標糾紛當事人為解決糾紛所投入的精力。三是當事人通過協商減少商標案件數量,使執法部門更有效地利用好現有的執法資源。但應當注意,自行協商的商標侵權糾紛首先是未構成刑事犯罪行為的糾紛,對以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為主業且數額達到犯罪立案標準的行為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其次,自行協商解決的糾紛案件,其侵權行為一般情節比較輕微,後果不嚴重,可以免予行政處罰,即行政責任可予以免除。第三,對侵權行為的查處主要目的是保護權利人的民事權益不受侵害,協商解決即意味著權利人自己已經認為未對本權利造成危害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從而放棄了對侵權人追究民事責任的權利。
⑶ 用"XX永和豆漿"算不演算法律侵權
你的行為是將他人的注冊商標在企業名稱(字型大小)中使用。
按法律規定:專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屬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於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也就是說,如果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做字型大小,用在不相同或不類似的商品上,不侵權。但是,如果他人的注冊商標屬於馳名商標(法院或工商局來認定),即使 用在不相同不類似的商品上,同樣侵權。
「永和」是注冊商標,剛開始只在第三十類(食品)上注冊。有很多店,就像你一樣,把「永和」作為店名,賣豆漿。上海弘奇公司(永和商標在大陸的獨占使用權人)起訴,連連敗訴。因為這些店提供的是服務,不是食品!二者不相類似。轉折點出現在洛陽,洛陽市中院認定「永和」是馳名商標,享受「跨類保護」,用在「服務」上,同樣侵權。永和勝訴。
總:如果你那樣做,應該屬於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⑷ 究竟誰是豆漿大王 「永和大王」商標遭質疑
兩家「永和」相繼出現在上海
台灣林炳生先生於1985年在台灣注冊了「永和版豆漿」商標,成立權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批量生產永和豆漿並開店。台灣弘奇公司於1995年2月21日在中國大陸注冊了「永和」及圖商標。台灣商人邱耀輝與林炳生合作,1995年,在上海開了5家「永和豆漿」店。
1999年,林家小弟林建雄來滬開創「永和豆漿」國際連鎖事業。同年,林建雄一手操辦的第一家「永和豆漿」直營店在上海浦東嶗山東路開張,當年授權加盟店達20家之多,總店數近50家。
1996年2月25日,在上海又成立了一家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也是經營豆漿、油條類的快餐店,掛「永和豆漿大王」牌匾。1997年,這家公司經國家商標局獲准在第42類(餐廳、速食店、豆漿店等)成功注冊了「永和大王」商標。
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准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
⑸ 永和豆漿的豆漿粉可以商用嗎
你可以用這個原料,但是不能用這個商標,用商標屬於侵權的行為,如果單純使用豆漿粉製作豆漿出售不屬於侵權!在售賣的時候不要說是永和豆漿就行!
⑹ 我想開一家像永和豆漿的快餐店,商標我自己設計,然後去國家商標局注冊,永和豆漿前面加兩個字算不算侵權
主要看你加什麼字了
不過到你商標公告期的時候永和應該會提你異議
具體的網路hi我下好了
⑺ 現在冒出來的來來永和豆漿和永和豆漿是一家嗎冒牌貨
○七年九月末,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鐵娘子」吳儀考察上海松江區,隨意進入一家掛有台商「永和豆漿」招牌的小吃店,驚訝其衛生狀況之差,馬上嚴厲點名批評。對此,投資大陸十多年、運營有二百多家永和豆漿連鎖店的台資弘奇永和公司大為震驚,第一時間啟動了「地毯式」自查,最終發現這居然是一家仿冒「永和」品牌的「黑店」。
「永和豆漿」起源於台灣。上世紀50年代,一些祖籍大陸的退伍老兵為謀生計開設了經營快餐早點的攤鋪,磨豆漿,烤燒餅,炸油條,規模和影響逐漸擴大。最早將「永和豆漿」產業化並予以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林炳生,他於1985年在台灣注冊了「永和」商標,並成立了台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
由於看好永和豆漿在大陸市場未來潛在的巨大商機,台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在1995年率先注冊了「永和」及圖商標(注冊號第730628號),注冊類別為第三十類食品,核定使用商品為豆漿、米漿、茶、豆花、冰淇淋。但因感覺市場時機尚不成熟,林炳生及台灣弘奇公司並未進入大陸市場開展經營,而是將第730628號商標使用權許可給台灣商人邱耀輝,由其在大陸開設「永和豆漿」中式餐飲連鎖店。邱耀輝的工作為「永和豆漿」在大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永和豆漿」開始在大陸生根發芽。
2000年9月,林炳生兄弟成立了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弘奇公司),作為「永和豆漿」大陸地區事業發展的總部。2001年1月,「永和」商標的許可使用期限屆滿,邱耀輝與「永和豆漿」正式分手。同年,上海弘奇公司經授權取得「永和」商標在大陸地區的獨占使用權。從此,林氏兄弟開始獨立全面經營大陸「永和豆漿」事業,並通過以特許加盟為主的方式開展餐飲連鎖業務。至今,「永和豆漿」的連鎖店已有200家之多。
再談談以林猷澳為領頭人的「永和大王」。1996年2月25日,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以下簡稱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也是經營豆漿、油條類的快餐店,掛「永和豆漿大王」牌匾。1997年,這家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准在第42類(餐館、快餐館)成功注冊了「永和大王」商標。1998年,上海弘奇公司因認為「永和豆漿大王」與「永和豆漿」類似,向上海市工商局舉報。後經過調查處理,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變更為上海永和大王餐飲有限公司。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以直營店為主要擴張方式,經過多次資本運作,至今已在全國設立了100家左右的連鎖店,形成了與上海弘奇公司雙雄並立的局面。同樣使用「永和」字樣的商標,同樣經營豆漿油條,同樣發展良好、具有較高知名度,所有這些使得上海永和大王公司與上海弘奇公司不但成為了經營上的主要競爭對手,也使得他們成為了這場「永和」品牌之爭的主角。
在上海弘奇公司與上海永和大王公司爭斗正酣之時,全國各地以「永和」、「永和豆漿」為字型大小的豆漿快餐店層出不窮。上海弘奇公司在面臨上海永和大王公司這個強硬對手的同時,又面臨著數不勝數的新的競爭對手。如果說上海永和大王公司像一隻猛虎,不好對付,全國各地那些眾多的個體經營者則像一群狼,任你左沖右突,總感力不從心!當然,從另一個角度講,對同樣自視為「永和」正宗的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來說,這些小的永和豆漿店,也是冒牌者和競爭對手,如果有適當機會或在直接影響自身發展時,也願意加以清剿。
對於各種各樣的假永和豆漿店侵犯商標權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上海弘奇公司,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性的打假。用上海弘奇公司人士的話來說就是:「先與這些門店聯系,若是他們願意加盟,就收編或並購為加盟店。如果雙方互動不行,我們就向當地工商舉報,由他們來處理。特別頑固的商家,將通過司法途徑直接起訴。」
⑻ 永和豆漿假冒店怎麼那麼多,他們沒有商標注冊嗎
據我查到的,永和豆漿1995年就已經申請了注冊商標。他們商標上的專稻草人還挺可愛的,還有YON HO和「屬永和豆漿」四個漢字。至於假冒店多,可以理解吧,人紅還是非多呢,何況永和豆漿做得很好,跟風山寨的肯定多。
⑼ 永和豆漿商標的來歷
永和」是我國台灣省永和市的地名。上世紀50年代初期,一群本籍大陸闊其他家鄉的退役老兵回迫於生計,聚集在台答北與永和間的永和中正橋畔,搭起謀劃快餐早點的小棚,磨豆漿、烤火燒餅、炸油條,垂垂形成了一片供應早飯的攤鋪。由於這些老兵手藝隧道,磨出的豆漿新穎營養噴鼻濃可口,做出的火燒餅油條色澤金黃松軟鬆脆,以致以豆漿為代表的永和地區的各種小吃店盛名遠播,傳遍台灣全島。
1985年,其時從事仲介業的林炳生向經濟部標准檢驗局申請牌號注冊並在台北市士林區始於永和豆漿店,成立弘奇食品公司,以機械化量產豆漿,供給濃縮豆漿銷往早飯店、麵包店、學校、超等市場等,只要加水稀釋便可成為豆漿,大大削減熬煮豆漿的時間跟勞力。
台灣弘奇公司於1995年2經血批准,注冊了由「永和」中文文字、讀音字母和圖形「草帽臉」三部分組成的圖文組合牌號。1999年由林炳生的弟弟林建雄,將「永和豆漿」推廣到神州大陸,熬頭家永和豆漿店開在上海浦東地區。截至2007年底,永和豆漿的華南、華東、華北三大總部成立,加盟連鎖店的數量,也發展到268家。在2008年的3月份兒,又將大連設為東北總部地點地。
⑽ 求 永和豆漿商標名字
建議樓主是買一個商標!原因有三:
第一、注冊商標都想起一個好聽點的版名字,但是商標的文字資源權是有限的,好聽的名字都已經被注冊了。
第二、起名字與設計商標現在沒有免費的,全部都是收費的,而買一個商標就不會再兩次花錢。
第三、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名字,一旦與別人的近似就會被商標局駁回。而且注冊商標之前是要查詢商標的,有些代理機構商標查詢也是要收費的。
考慮到這三點,我就沒有自己注冊而是在中華商標超市網上買了一個,各方面感覺都不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