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⑴ 賣房子要注意什麼明天中介說要簽合同,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房子是不動產,所以賣房子從法律上是二個主要程序:1、簽訂買賣合專同;2、辦好房屋屬過戶,
你是賣方,得證明你對房屋有所有權或處置權,所以得有兩證(商品房必需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處分該房產時得夫妻雙方都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否則有可能構成法律上的無權處分;
簽合同時,可以收取一定的定金,定金一般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二十;作為賣方,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收到絕大部分房款或全款時才過戶。
一般來講,賣方不付錢買方不會給過戶的;而買方付錢後也擔心賣方不過戶,所以一般這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什麼條件下過戶,首付多少,尾款多少如何支付。
⑵ 和中介簽的賣房合同應注意什麼
第一、有的中介自稱對房客不收取中介費,而向房東收取了代理費,對房客而言,真有這樣的免費午餐?不管怎麼說,一定要見到業主,跟業主確認一下是不是他向這家中介公司付費,看不見業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第二、中介除了提供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服務外,還有一種代理方式,即業主把房源委託給中介,雙方簽訂合同,中介先行審查業主所有的證件,並先行付款,所有的風險中介先行承擔,租客再跟中介簽租賃合同,如果因為中介不小心被騙導致房客被騙,中介要承擔所有的費用。一般這種代理房源是由於業主有特殊需求,比如說出國、上班/老人,沒有時間打理房子.
第三、不一定要見房東本人,但可以看中介與業主的協議,以及業主的房產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原件不可能給中介公司。如果選擇的中介公司比較好,代理房源有時候比直接跟業主簽合同更好,比如,房東中途退租,押金/定金未必還給你,而中介代理是不可以中途退租的,否則要雙倍賠償。
當然,選擇中介公司還是要選擇正規的,因為不太正規的房子這些方面可能不會產生欺騙,但是其他方面比如說配置物品/服務跟不上,或者是裝修上賺取很多灰色收入
第四、長年租賃中介費不重復收取,北京市的中介費都是按照成交價一個月的租金,只交一次,就相當於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收費標准,即便連續租很多年,也不用再交中介費.但是如果是代理房源續簽,只能和中介公司再重新簽合同。中介費一定是一定是簽租賃合同時才交,只要沒成交就不交錢,前期服務都是免費的,有的說要交看房費,是騙人的,因為正規的中介公司都是為了收取成交時的中介費,而不是看房費。找一個正規的中介相對比較安全,正規中介介紹的房子一般都是經過第一道審核,不會有假房源。而且如果是中介介紹的,如果被房東騙了,中介是要賠給你的。關鍵是需要自己小心謹慎,多對房屋租賃市場了解
⑶ 賣房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
司法機關或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
共有房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徵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二、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
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託價,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
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有些房屋有附屬設施的,也應該明確價款。
而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委託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並有必要對交易失敗後傭金的退還做出約定。
三、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
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
四、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
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五、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
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
一方違約後的救濟方式通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
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3)賣房簽合同要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1、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2、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⑷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買房買房簽合同要注意哪些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專》兩書的內容,並將質屬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 理范圍和收費標准。
在簽署合同後,可能會存在房屋面積、產權辦理、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免責條款等細節問題的變更或細化,這時賣房者會要求購房者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是主合同的補充或變更,常常會為購房者的權利設定限制或者為購房者設置更多的義務。所以,在簽署補充協議時一定不要疏忽大意,一定要謹慎。
購房者看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特別是前面的時候要自己熟悉一些法律法規,購房者一定要查看合同屬於法律范疇的證明。一旦我們簽字的話,那麼就會有法律效力,因此千萬記住,檢查合同內容時絕對不能馬虎。
⑸ 賣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存在租賃合約。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拖欠,需要確定交房保證金。
5.合同約定是否明確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 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