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範本
鄉鎮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機構建立的示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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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4年4月19日 出處:農村土地流轉、仲裁規章文件匯編 作者:農經站 本頁面已被訪問 1186 次
為正確處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經濟秩序,市農經站決定選擇試點鄉鎮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機構,特製定組建方案如下:
一、 調解機構職責
鄉鎮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機構負責對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進行調解。調解必須在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在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如果當事人一方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而另一方已向上一級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耆宿的,調解機構不予受理;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已對另一方的調解申請作出答辯或者表示同意後又向上一級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調解機構應予以受理。
對爭議金額較大或案情復雜、影響較大的糾紛案件,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派員協助,或者呈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處理。
二、 機構組織
調解機構設主任一名,由分管農經工作的副鄉(鎮)長擔任;副主任兩名,分別由鄉(鎮)經管站長和有關部門領導擔任;機構下設一辦公室,一般設有首席調解員、助理調解員和記錄員3人。辦公室同鄉鎮經管站合署辦公。
三、 調解程序
(一)、申請調解必須按規定遞交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提交副本。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及住址;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請人的要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調解機構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在七日內立案;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在七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三)、案件受理後,調解機構應在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收到調解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 五日內必須向調解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及其有關證明材料。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供或者不提供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四)、上述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調解事項的,代理人應向調解機構提交委託書,寫明委託的事項和許可權。
(五)、調解員必須認真審閱申請書、答辯書。調解機構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調查的單位或個人有義務如實提供材料。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調解機構可以委託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技術鑒定。受委託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照委託事項、鑒定標准和要求等認真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六)、調解機構應在調解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前五日內,將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的,可作缺席調解。
(七)、調解由首席調解員主持。調解開始時,助理調解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是否到場,並核對當事 人的身份和代理人代理許可權;宣布案由;宣布調解員名單;告知當事人參與合同糾紛調解的權利和義務。
(八)、調解員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引導雙方當事人將辯論集中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並可就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等經當事人辨認;宣讀勘驗、鑒定結論;也可根據需要,通知證人出場作證。
(九)、辯論結束後,由調解員征詢雙方最後意見,然後進行調解。調解員應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的勸導、說服教育並充分協商,盡量使糾紛在雙方互相諒解的基礎上獲得解決。
(十)、調解過程中,記錄員做現場筆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證人應當在現場筆錄上簽字。
(十一)、調解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後,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其代理人姓名、職務;
2、申請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3、調解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
4、調解的結果。
調解書由調解員署名,加蓋調解機構的印章。
(十二)、調解書送達後,當事人必須自動履行。如果當事人因特殊情況對調解達成的協議反悔的,可在接到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 調解機構工作制度
(一)、調解機構要切實履行規定的調解職責,認真審查調解申請書、答辯書、委託書,對相關文書的送達做到及時到位,對糾紛事實及證據要深入調查,對有關問題做嚴格的技術鑒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正當的調解申請,調解過程中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有任何偏向,對不履行調解協議的行為要嚴格依法處治;
(二)、調解的目的是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解決合同糾紛;
(三)、調解必須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四)、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調解案件材料歸檔和經辦案件回訪
案件審理終結後,調解機構應按時間順序和有關正、副卷的規定,把案件材料裝訂成冊,分類編號,歸檔管理。需要雙方當事人持有的文本一式三份,分別由雙方當事人和調解機構保存。
調解機構對經辦的糾紛案件,在處理終結後,應及時進行回訪,聽取當事人意見,檢查辦案效果,督促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的執行。
方案參考文獻:
1、《山東省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糾紛仲裁辦法》(1990年10月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發布);
2、《廣東省處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的暫行規定》(粵農委[1988]113號);
3、《四川省攀枝花市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暫行管理辦法》(1989年2月1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發);
4、《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廣東省農業委員會農村承包合同管理處,1992.10)。
⑵ 貨物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全部貨款人民幣96000元,利息人民幣 元(截止2013年 月 日,請求支持至實際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因其違約給原告造成的全部損失計人民幣 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年3月7日,原告與被告於南京市六合區簽署了《采購合同》(合同編號:RJCH20130315),約定原告向被告采購2噸DW萃取劑,合同價款為人民幣96000元,若貨到後經檢驗不合格的,原告有權退貨,被告應在收到原告退貨通知後一周內到原告處自提貨;《采購合同》還約定,被告違反合同約定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被告應在三日內返還合同價款,並承擔由此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合同簽訂後,原告於2013年3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貨款並於2013年3月29日對被告所供貨物進行了取樣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貨物質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采購合同》,並要求被告返還全部貨款,被告於2013年5月23日向原告發函表示願意在2013年5月29日退還貨款,但此後被告並未按期退款,雖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對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違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查明事實,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有限公司
20**年 月 日
⑶ 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本是怎樣的
1、經濟糾紛起訴書是民事起訴狀的一種寫法和格式都遵循民事起訴狀。
2、
民事起訴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為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裁判時所提出的書面請求。
(一)原告為自然人時起訴書格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二)原告為法人時起訴書格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訴訟請求:(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填寫說明】
1.當事人欄,註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准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盡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註明郵編及通訊方式。
2.案由。主要寫明當事人之間訟爭的法律關系及其爭議。
3.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實,以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