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協議該不該簽
❶ 該不該和公司簽訂保密協議。這份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和公司簽訂保密協議,這份協議有法律效力。
首先,保密費並非保密協議的必備條款;其次,如果資料遭他人竊取,如果不存在工作上的失誤導致竊取的發生,那就跟你沒有任何關系。
(1)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賠償用人單位因此而導致的經濟損失、調查費、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等,情節嚴重的,勞動者將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3)關於違約責任,一般規定在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內,勞動者應嚴格遵守用人單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單位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不得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自行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或者為他人進行生產或者經營。
(4)保密協議最主要就是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是需要勞動者保密的具體范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如何確定保密責任,對保守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給予何種獎勵,勞動者應當為保守商業秘密盡到何種義務等義務。
(5)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❷ 新公司,保密協議是這個,我該簽嗎
《勞動合同來法》第二十三條、第自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二年)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❸ 被公司辭退老闆要求簽保密協議此協議要不要簽,裡面的利害關系誰能說下
保密協議的內容主要是限制你離職後去同樣的公司,泄露公司信息。一般可以簽,但是你可以要求索要保密費。請採納!!
❹ 這種保密協議要不要簽
這種保密協議是有效的,對你今後出去再找工作 其實是沒有什麼影響的,我是過來過很多的人,假設你離職以後,他還能管你去哪上班嗎,在那做什麼嗎,你別違法,別觸犯道德底線,誰能把你怎麼樣
❺ 公司要求簽保密協議,需要簽嗎
如果你必抄須從事相關工作但是由於保密協議而不能做的時候,貌似我聽說保密費公司需要給你的。
你最好打電話去勞動局之類的詢問
反正不給保密費要你保密沒道理的。難不成餓死啊。
而且是在之後簽訂應該是無效的吧,你只要別簽。
我們都是在簽合同的時候簽的
❻ 員工一定要簽署保密協議嗎
保密協議簽訂是看工作崗位而定的。
❼ 一般公司都要簽保密協議嗎(大部分公司)
現在大部分公司都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很正常。
簽保密協議一般都員工沒什麼回影響,要注意幾點:
1、每個條款都答要看好;
2、如果有競業限制條款要注意,不能超過2年,並且有補償款,補償金額一般在月工資一半以上;
3、違約懲罰一定要看清楚。
❽ 這樣的保密協議該不該簽
法律分析:
一、客戶資料和產品價格屬於公司的商業秘密或經營秘密,如果專已形成為公司的客屬戶資源,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後則不能帶走這些客戶資料,盡管公司的保密協議要求有些不合理,但保密義務勞動者還是應該遵守的。
二、這份協議是約定員工競業禁止及承擔保密義務的,只約定了員工的義務,沒約定單位的補償,是不公平的協議。如約定競業禁止及保密協議的,則應對員工作出相應的補償,所以,這樣的協議當然是不能簽的。公司不能強行要求員工簽訂這樣的協議,更不能以不簽這樣的協議為由辭退員工。
三、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競業禁止或擇業限制,但是擇業限制,要有對價,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在協議中明確對保密人的補償義務後再簽署;如果企業不履行保密補償義務,勞動者也可以不受該協議的約束。(選我)
❾ 該不該問人事要保密協議簽字
最好讓職工簽字確認,避免以後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回合同法》答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