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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糾紛律師

發布時間: 2021-01-25 19:42:16

❶ 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麼,必須要請律師嗎

去法院起訴只需要准備起訴狀就可以了,法律法規中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請律師的要求,可以自己提交起訴狀進行起訴,如果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如果是一些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內的案件,你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有專門律師免費為你代理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一章第二編中: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1)訴訟糾紛律師擴展閱讀

審理前的准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❷ 民事糾紛起訴,欠款4萬元,需要多少律師費跟起訴費呀

1、律師代理費問題建議與律師協商確定;
2、訴訟費用問題法院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四川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准(試行)》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准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3.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准。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准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准酌減收費。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費標准,原則上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准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經委託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台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准,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5.對於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准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審的案件;
(2)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3)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權、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4)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類型案件;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7)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方能辦理的案件;
(8)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雙方認為屬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6.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涉及財產關系的,風險代理收費標准為爭議標的額的6%-30%,可另比照該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案件受理費收取基礎代理費,原則上不能採取不收取基礎代理費的全風險代理方式。

7.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採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准為500元-3000元/小時,符合上述第5項規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標准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8.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的執行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准收費;
(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階段收費標准收費;
(3)代理執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費標准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

9.代理民事申訴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准收費,復雜、疑難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過1.5倍收費,亦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者計時收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准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❸ 債務糾紛起訴,是否需要請律師

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委託律師,如果還款日期還沒有到,但是債權人能證明債務人到期無法清償債務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提起清償。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3)訴訟糾紛律師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❹ 民事糾紛律師費用

一、民事糾紛收費標准
1、計時收費
(一)適用范圍:全部律師服務事項(二)收費標准:200-3000元/小時(三)上下浮動幅度:20%
2、計件收費
(1)刑事:(1)偵查階段:2000-6000元(2)審1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因時間或地域跨度極大、屬集團犯罪和其他案2情重大的、復雜的,可以在不高於上列標準的1.5倍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收費。
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准執行。
(2)民事、行政訴訟:(1)不涉及財產:3000-20000元(2)涉及財產: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元(含10萬元):8%
10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元(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3、協商收費
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其他費用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及律師事務所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簡稱「辦案費」),不屬於律師服務收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合同糾紛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合同糾紛打官司是否委託律師,自己決定。
委託律師能利用法律知識,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❻ 訴訟時可以要求對方負責律師費用嗎

律師費通常都是委抄託人支付,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另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准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在起訴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❼ 經濟糾紛打官司,律師費用多少

現在復律師費每個省制只有指導標准,但是也不是硬性規定,可以由律師和委託人協商確定。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標准參考。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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