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簽合同
Ⅰ 實習生實習的時候,要簽合同嗎
實習生還屬在校學生,實習期間與公司並不形成勞動關系,無需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需要簽實習協議。
1、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需要簽訂實習生協議書;
2、一般由各地(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相關協議範本;
3、協議由企業、學校、學生三方(分別為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簽訂;
4、如果當地主管部門沒有相關協議範本,可採取外地的也可;
5、關鍵是有明確實習中每天工作時間、實習報酬的方法、責任時間的處理等;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Ⅱ 實習一定要簽實習協議嗎
1、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需要簽訂實習生協議書;
2、一般由各地(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相關協議範本;
3、協議由企業、學校、學生三方(分別為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簽訂;
4、如果當地主管部門沒有相關協議範本,可採取外地的也可;
5、關鍵是有明確實習中每天工作時間、實習報酬的方法、責任時間的處理等;
(2)實習簽合同擴展閱讀:
簽訂協議需要注意的情況
1、首先由於目前學生實習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屬於法律空白,因此實習只能界定為為民事協議,不屬勞動法調整。 因此實習期間簽訂的實習合同一般認為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歸《合同法》、《民法通則》調整。
而勞動合同才歸《勞動法》、《勞動合同》調整。同時在實習合同中,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平等民事主體間的關系,而非具有不平等性的勞動關系;如果違約的話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非勞動法上的責任。
2、實習協議是學生保護自我權益的有利武器,因此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實習協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簽訂實習協議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協議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因此,實習生簽協議之前,一定要先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2)看清協議條款是否明確合法。實習協議的內容是整個實習協議的關鍵部分,實習生一定要認真核查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是否明確了崗位與薪酬等。
(3)查看簽訂實習協議的程序是否完備。實習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簽協議時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續。要簽名並寫清簽字時間;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時間,不能用個人簽字代替單位公章。
(4)注意違約責任的界定是否明確。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表述當事人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後應負的責任,同時還應寫明當事人違約後通過何種方式、途徑來承擔責任。這樣才有利於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也有利於防止糾紛的發生及糾紛的解決。
Ⅲ 實習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講,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大學沒有畢業內,實習只是容從准畢業到畢業拿到畢業證這個期間,算實習。而且在拿到畢業證前如果簽了合同時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因為你沒有畢業證,所以你沒有簽訂合同的權利。實習生只能簽訂畢業生實習協議,在拿到畢業證再簽訂勞動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3)實習簽合同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Ⅳ 實習生簽勞動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實習生與公司簽合同時要注意的問題是: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於在試用期內,員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動,企業也為員工支付了報酬,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頭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在單位工作時,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當然也包括試用期,而不是等到試用期過了再簽合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另外還有試用期限,試用期工資待遇也應在合同中明確;如有保密義務和竟業限制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Ⅳ 實習期簽的合同有效嗎
有效。
未畢業前學生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實習協議是三方協議,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5)實習簽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Ⅵ 大學生實習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1、工作時間: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主要要看的是工作時間的長短,看這回種實習是不是使用大學生這答種廉價的勞動力!
2、工作薪資:工作薪資的話,主要是看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來進行一個判斷。如果工作薪資很低,但是工作時間很長的話,並且和此前協商不一樣,這種是不可以去繼續簽訂合同的。
3、工作年限:工作年限這個主要是簽訂一定的時間合約。一般的勞動合同簽訂時間都是一年,但是也不例外,有簽訂很多年的這種事要問清楚的。
4、工作要求:要看一下工作的要求是不是和之前要求是一樣的。有很多公司在面試的時候告訴你的是一套,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又是另一套。
5、是否加班:要看一下是不是加班加班的話會不會給一定的工資補償。很多公司在給你面試的時候都會告訴你不加班,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上面要求自願加班。
6、是否有補助:要看一下是不是有餐補房補之類的。這種的話一般都是要在之前就談好。很多公司都不會將這些東西放在明面上。
7、是否存在欺詐:要看一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此前面試時候給你講的這些東西是不是有一定的不相符,公司是不是存在一定的欺詐行為。
Ⅶ 大學生應屆畢業生實習期要簽合同嗎
1、大學生應屆畢業生實習期間可以簽實習協議的,等轉正了可以在和公司簽正式的勞動合同。
2、由於學生實習目前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屬於法律空白,因此實習只能界定為為民事協議,不屬勞動法調整。只能按協議所約定的條款來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但條款內容不得顯失公平、違法。
實習協議是學生保護自我權益的有利武器,因此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實習協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簽訂實習協議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協議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因此,實習生簽協議之前,一定要先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其次,看清協議條款是否明確合法。實習協議的內容是整個實習協議的關鍵部分,實習生一定要認真核查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是否明確了崗位與薪酬等。
再次,查看簽訂實習協議的程序是否完備。實習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簽協議時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續。其一,要簽名並寫清簽字時間;其二,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時間,不能用個人簽字代替單位公章。
最後,注意違約責任的界定是否明確。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表述當事人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後應負的責任,同時還應寫明當事人違約後通過何種方式、途徑來承擔責任。這樣才有利於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也有利於防止糾紛的發生及糾紛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