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協議和收據丟失
❶ 購房協議丟失和首付收據丟失怎麼辦
購房首付款發票來屬於我自們買房交首付的證據,也就是說,它可以證明我們支付首付款的這個事實,但是,即使發票丟了,只要有其他證據加以佐證,比如首付款轉賬記錄、開發商開具的首付款收據都可以起到證明作用,因此及時丟了也不必過於擔心。當然,發票是可以掛失補辦的,這個需要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材料的形式內容每個開發商的要求都不盡相同,因此需要到售樓部具體問一下,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都會配合。買受人拿著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去開發商那裡,開發商手裡有首付款發票的底聯,確認買受人身份無誤後,一般開發商會讓業主簽訂首付款發票丟失的聲明,然後會給重新補辦首付款發票的。如果丟失的是首付款發票,在房屋交付後會拿到總房款的購房發票,不會影響到房產證的辦理。
❷ 購房合同與購房收據丟失怎麼補辦
第一、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按中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 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你若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你只需補辦丟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購買的是期房,並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根據中國《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已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隱患。
另外,也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首先,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最好能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並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
其次,倘若不幸與無誠信的開發商遭遇,你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註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實,這樣補充協議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此外,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隨身攜帶合同和房款收據憑證原件,以防萬一丟失。若須辦理相關房產手續,可以先將所有資料復印一份,使用復印件有時一樣能辦。這樣如果丟了原件還有復印件做證明,能夠在以後通過法律或其他途徑解決爭端時提供證據。
❸ 購房合同和收據遺失了怎麼辦(還未辦理房產證)還能要回房子么
首先的看看您買的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一手房就去找下開發商,二手房就找下中介,可以給您再補回來的
如果已經辦理房產登記,購房合同和房款收據丟失,仍可以辦理房產證,也就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1、如果購買的是期房,若已辦理房產登記,可以辦理房產證。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預售的商品房由購買人在結算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
2、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應當針對房屋買賣合同,我國採取登記制度,即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若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操作,法律對購房者具有保護,及時購房合同及收據丟失,仍然可以辦理房產證。
如果您的情況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可以採納以下建議:
首先,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與開發商協商解決,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並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證明,記著要加蓋財務有效章以便查詢。
其次,倘若不幸與無信譽可言的開發商遭遇,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註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諱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宜,這樣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應有的作用。盡量想辦法得到這一份原合同的復印件備用。一般來說,開發商出具的應該是正式發票,財務有底可查,很難做假,所以發票一般來講不用擔心。
(3)購房協議和收據丟失擴展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准、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
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同。」
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
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
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
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
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❹ 購房合同和收據遺失了怎麼辦
買房後不小心來將購房合同和房款收據自丟失了,可分兩種情況來解決以避免可能帶來的損失:
一、如果購買的是現房,你若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你只需補辦丟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二、如果購買的是期房,並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如果已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隱患。
除此之外,還可以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最好能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並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shhuang44ss
倘若不幸與無誠信的開發商遭遇,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實,這樣補充協議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隨身攜帶合同和房款收據憑證原件,以防萬一丟失。 若須辦理相關房產手續,可以先將所有資料復印一份,使用復印件有時一樣能辦。
❺ 購房收據和協議丟失,而且我忘記是那棟了,怎麼辦
1、賴帳對復正常經營的企業來制說倒不會
2、至於發票丟了如果有必要最好到電視台或當地主要平面媒體做個丟失聲明,拿著丟失聲明你可以找開發商銷售部或者客服部要求復印繳款時的收據或者發票拿到復印件即可。
3、如果簽訂合同時開發商給開的是收據(開發商同意)最好換成正式發票。
❻ 購房協議與購房收據丟失了該怎麼辦
購房協議和預付款收據丟了怎麼辦
❼ 購房協議丟失 首付收據丟失 怎麼辦
買房協議抄還有預付首付款收據襲丟了的解決辦法:
1、買方拿著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去開發商那裡;
2、開發商手裡有首付款發票的底聯,確認買方身份無誤後,一般開發商會讓本人簽訂首付款發票丟失的聲明;
3、然後會給重新補辦首付款發票的。
4、在此期間沒有高額的費用,因為自己的聲明之前的那張首付款發票已經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