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政責任
同一行為同時符合侵權構成要件和犯罪構成要件,則同時產生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優先於刑事責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時,應優先用於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在訴訟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追究侵權責任,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目前,不論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均不受理當事人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在訴訟時效上,進入刑事審理階段的案件,其民事訴訟時效自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因此,未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終結後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應及時提起以免訴訟時效超期。同樣,對於同時產生行政責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權優先」原則,優先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貳』 現在被暴龍告商標侵權,如果侵權我需要承擔什麼責
商標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應該從三個方面來分析,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下面我們將會依次為您進行分析。
商標侵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商標侵權行為不僅侵害了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也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商標侵權當事人對其侵權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形式。
一、商標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商標侵權行為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因商標侵權行為的實施,影響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並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按照民法原則侵權行為人必須承擔賠償他人損失的責任,負有賠償義務。被侵權人享有要求侵權行為人進行賠償的權利。在商標法律中確立這種因商標侵權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意義在於保護商標專用權。根據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六條和《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商標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為: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侵權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侵權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二、商標侵權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雄偉人實施了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違法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也就是應當受到行政執法機關的處罰。行政責任使用於未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承擔方式為: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3、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4、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5、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可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6、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權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如何計算,新修改《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作了明確規定:「侵犯商標權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以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三、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行為因承擔的刑事責任。
嚴重的商標侵權行為的社會構成嚴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質,因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假冒商標是商標侵權行為中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假冒商標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假冒商標犯罪具備以下特徵:
1、假冒商標犯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行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外國人、個體工商戶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外國企業。
2、假冒商標犯罪侵害的客體是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和國家正常的商標管理秩序。
3、假冒商標犯罪的主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但過失為不構成犯罪。
4、假冒商標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假冒商標的行為。
上述四個特徵必須同時具備,具體行為達到司法機關假冒商標罪立案標准,才能構成假冒商標罪。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假冒商標犯罪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
如何認定假冒商標罪並進行刑事制裁,我國的刑事法律曾先後三次作過規定,這些法律規定是《刑法》(197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1993年)、新修訂《刑法》(1997年)。
假冒商標犯罪具體有以下五種:
1、假冒注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
4、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5、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包庇假冒注冊商標罪。
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刑事制裁有以下三種: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企業事業單位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的,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可依照前述1、2制裁以外,對該企業或單位可判處罰金。
『叄』 知識產權判斷題 制止商標侵權必須由商標權人進行 我國國民進行商標注冊人必須有自己的經濟 理由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標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根據侵權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通過自助行為或尋求公力救濟的方式達到制止侵權行為的目的。
(3)商標侵權行政責任擴展閱讀:
自助行為。一般指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在不藉助任何公力的情況下自行獲得救濟。一般為向侵權行為人發律師函,或直接與侵權行為人接洽,協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在任何情況下,當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其商標專用權和相關權益受到侵害,都可采此種方式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
公力救濟。指通過行政管理機關或司法機關獲得救濟。公力救濟又分為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
行政救濟。指請求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侵權行為予以制止並予以行政處罰,追究侵權人的行政責任。通過行政救濟途徑制止商標侵權行為是實踐中經常被採用的,且被證明是較有效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只要有一定的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的存在,商標注冊人就可以請求行政機關採取相應的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司法救濟。指通過司法機關制止並處罰商標侵權行為從而獲得救濟,追究侵權人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根據商標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嚴重與否,司法救濟方式又可以分為提起民事訴訟和提起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即以商標侵權為由,要求法院判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對於前述所列任何一種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相比較行政救濟而言,民事訴訟對證據的要求相對要嚴格得多,多數證據需要經過公證。同時,審判程序相對復雜,審判周期相對較長,且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所需要支付的費用也較高。
刑事訴訟,又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情況。公訴,即向公安機關舉報(或採取行政措施後,在決定予以行政處罰前,如果相關行政機關認為侵權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而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待公安機關偵察並掌握足夠證據後移交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自訴,即由商標注冊人自行搜集足夠的侵權證據,而後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肆』 商標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一)冒充注冊商標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六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伍』 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處以非法經營 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陸』 簡述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
(1)責令被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3)沒 收、銷毀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回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答具;(4)罰款;在處理商標侵權行為時,工商行政 管理機關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