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自己寫的有效嗎
1. 夫妻雙方自己手寫的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無論是手寫還是列印都是可以的,但現在來看,大多數版的權離婚協議書都是列印的。具體我國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的規定有:1、在內容上的規范:(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2、在形式上的要求:(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規定:(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4、在存檔上的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准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2.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嗎
協議離婚書是自己寫的,可以手寫或列印,在起草協議離婚書時應該包括以下方面:第專一部分:離婚男女雙方屬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第二部分:離婚的合法性及離婚原因描述。第三部分:協議書的重要內容(一)表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二)撫養問題。主要是針對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來說,一般應寫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號碼,由誰來撫養,撫養費多少,怎麼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的時間等。(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處分不動產要寫明不動產坐落的位置以及房產證件編號。對於動產的處分,如機動車需要寫明機動車的牌照,發動機號等信息。對存款需要寫明銀行卡號、開戶行、存款數額以及分配情況。(四)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五)隱匿轉移財產處理;(六)經濟幫助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短暫解決一方的生活困難的一些約定。
3. 我們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
離婚協來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源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但是離婚協議成立並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因此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也就是說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才是生效的,單方反悔是非常難的。
請參閱:http://ke..com/view/278815.htm#1
4. 離婚協議書能自己寫嗎
當然可以了。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大多數都是自己寫的離婚協議,雙方協商同意,簽字,到當地民政部門進行離婚登記,就具有法律效力。除了自己不會寫的才會找律師或者其他人代寫。
5. 自己在家手寫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後生效嗎
不是。離婚協議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專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屬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實踐中,確有法院將未生效的離婚協議作為判決財產歸屬的參考,但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對此已明確作出了新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