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率合同
❶ 合同金額60w,中標費率為60%,金額是多少
投標後中標了。然後招標公司收的中標費是按什麼比率計算
我來答
c4mxylxl
LV.4 2017-09-10
單個企業單個品種的中標合同金額 招標代理服務費費率
100萬元以下 0.6%
100萬元-500萬元 0.4%
500萬元-1000萬元 0.3%
1000萬元-5000萬元 0.2%
5000萬元以上 0.1%
招標收費標准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即各招標金額區間乘相應費率後之綜合為招標代理服務費。例如,某企業某產品在一次招標中的中標金額為2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0.6%=6000元
(500-100)萬元×0.4%=16000元
(1000-500)萬元×0.3%=15000元
(2000-1000)萬元×0.2%=20000元
合計收費=6000+16000+15000+20000=57000元
在這個的基礎上上調浮動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
對不起上個答案答錯了,好些年前上學學的了,現在在單位招投標辦公室,都不用代理機構了,自行招投標我們單位國企。見笑了那個哥們
❷ 建築工程合同中:「管理費和利潤按XXX中費率區間的∠值計算」是什麼意思
采購和保管費,簡稱采保費,一般是針對甲定或甲供材料計取的,沒有固定的費率,一般工程實例中收取2-5%,以采購和保管的材料總價為基數;如果合同中未約定此項費用,審計單位可以扣除。
❸ 合同利率/費率:6.72%換算利息是多少
如果這個利率/費率是以月、季、半年或年,甚至是某個時間段為基準的,那麼,相應的同期利息率,就與之相等。如果這個是年利率/費率,那麼利息率就是6.72%除以12,得出的結果(0.56%),就是月利息率。
❹ 各專業工程的企業管理費和利潤費率應在合同中約定.怎麼理解
1、工程造價中管理費、利潤的計算基礎是:(人工費+機械費)x費率 費率根據工程類別不同所取的費率也不同,不同省份費率也有所不同,具體要參考各省份工程造價中各種相關費率的取費標准(《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上有具體說明。 2、規費 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 ).工程定額測定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取費基數x取費費率) (2 ).工程排污費。(按工程所在地的相關規定計算) (3 ).社會保障與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與住房公積金=取費基數x取費費率 (4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為參加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施工企業不得計取此項費用) 3、稅金指國家稅法所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三項應繳稅。 稅金計算基礎 :稅金=稅前造價x 計算系數 (稅前造價=直接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管理費+利潤+規費;計算系數根據工程所在地選取。
❺ 費率合同是什麼意思
費率合同是指以費率的高低代替工程總造價的多少進行競標,經評標委員會以各投標人所報的費率為主,結合所報工期和質量承諾、施工組織設計及企業施工業績等其他相關指標進行綜合評審,最終確定的合同的內容。
一般的民事合同中都是以貨幣的給付或者其他財產的交易為合同的給付行為,而費率合同並非以上述內容為合同的內容,是以費率的高低為合同的給付行為的合同。
❻ 工裝費率合同怎麼計算
固定單價合同結算時,措施費應當根據投標時的費率調整。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1、固定單價合同中的定義,就是單價固定,工程量可以按實結算。在實際工作中,只要有完整的施工圖,及完整的施工圖預算,都可以簽訂固定單價合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更准確地控制投資成本,避免「三超」現象。2、「三超」就是指概在算超中進行估算超了;在預算上概算超了;在結算中預算超了。 在我國,由於種種原因,三超現象普遍性存在。這也辯證的說明了建築工程中的工程造價非常的重要。「管理造價、成本控制、三超」是工程造價中的核心控制內容。這些涉及到投資控制、施工設計、工程計劃、預算工程等階段。3、根據現行的建設法規、招投標管理辦法。現在,凡是國家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周期短的項目,投資立項、招標過程中都有有一個控制價來控制「三超」現象。這個控制價的實施就是有一個准確、完整的施工圖,及准確、完整的施工圖預算。另外根據實際施工中可能出現的設計變更及其他費用,增加一定比例的「預留金」。這樣就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合同預算。
❼ 我在工程經濟書上看見費率招標實際上就是開口合同,不明白什麼叫開口合同,請告訴回答
開口合同是指價格事先不能完全確定,如對於費率招標,事先確定好計算基數和費率,費率不變,但結算時可能計算基數由於工程變更、施工方案變化等原因發生了變化,計算基數*費率來確定最終的結算價。結算價與最初按計算基數*費率得到的預算價不同。所以叫開口合同。
閉口合同與總價合同類似,價格一般包死。
❽ 什麼是總包合同、費率合同謝謝!
簡單點來說,
總包合同就是比源較大的企業或老闆,從發包單位(既甲方)直接承包一項工程而簽定的合同。為啥叫總包合同呢?是因為工程比較大,承包的企業因為有多項工程或企業本身就不直接從事建築,開發,或其它經營;因此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分幾個部分,也或將全部承包給其它有資質的企業。
這里將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分幾個部分分別承包給其它企業而簽定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將全部工程再承包給其它企業而簽定的合同叫轉包合同。
明白了嗎?
❾ 單位完成費率招標後,要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請問合同條款中應該注意什麼與固定總價合同有什麼區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 工過 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GF-1999-0201)過程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注意:
一、合同簽訂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合同簽訂前,應對業主(發包人)及工程本身情況要做詳盡的調查。比如工程的真實 性、可靠性以及業主的資信情況,工程審批手續是否完備等等。只有在工程業主資信可靠、 工程合法、手續完備的條件下,與之簽訂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權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以往的工程承攬中,遇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施工方個別人、個別單位急於取得工程的心理 ,編造虛假的工程信息,偽造審批文件,進行詐騙活動。因此,如果不對工程情況進行仔細 調查,則有可能陷入商業陷阱,並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1.對發包商主要應了解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體資格,即建設工程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例如,建設用地是否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 標 等。二是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在簽訂合同前 對發 包方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准備工作,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 ,為將來合同能夠及時、正確地實施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嚴格審查發包人的項目是否是依法批準的合法項 目,發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了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發包 人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發包人的履約信用等。
3.對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內容有:資質情況,施工能力,社會信譽,財務情況等 。
二、合同簽訂階段應注意的事項
1.仔細閱讀使用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目前,建設工程使用合同文本是普遍採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 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 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准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註明合 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如何簽訂「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基本條款未 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2.合同價款約定清楚。
(1)《協議書》中「合同價款」的填寫,應根據合同工程是屬於招標工程還是議標工 程,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 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格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暫定價、暫估 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3)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 價格、成本加薪酬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4)採用固定價格時,應注意明確包死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 總 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5)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6)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 對值法。
(7)對於風險范圍內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8)在施工過程中,會出現設計變更等情況,合同雙方都會簽訂補充條款,重新約定 合同價款。所以補充條款中一定要約定一句話:「此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甲方簽署的工程量確認單十分重要,在合同糾紛中,法院可依據甲、乙雙方簽署 的工程量確認單來確定爭議的合同價款。
3.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於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沒有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 破土之日」、「驗線之日」以及「業主通知為主」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 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採用哪種,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並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做出約 定。
(2)目前在工程質量驗收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 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 的單位、人員、採用的質量標准、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於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 中都不可避免有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 「一次性包死,不作調 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 簽發、確認做出明確規定。如果是單價合同,必須明確單價所包含的工程量內容的清單。
4.對工程預付款、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付,需報何種文件 ,如何審核確定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 定,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 特別注重工程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1)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2)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3)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時間和比例。 (4)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計算、分段結算、 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他結算方式。 (5)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 據計算。
合同中對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應明確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 和金額或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若發包人不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執行,引起的工期順延可不 追究承包方的責任。承包方可以要求由於進度款或預付款付款不及時帶來的損失。
5.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
盡管發包方與總包方、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立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 、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有原則性的規定,但實踐中仍常常發生分包方不 接受總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對分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因此, 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便於操作,避免糾紛。
以上的行為時有發生,會造成資金管理混亂,三者的資金往來出現交叉,在工程竣工結 算時出現糾紛。如果發包方將工程款直接撥入分包方賬號中,總包方可以追認此款項,發包 方必須將工程款撥入總包方賬號。如發包方不執行,總包方可起訴法院,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將工程款追回。
但是一般情況下,以上情況很少出現,因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合同雙方之間有資 金往來和工作關系,只要在合同中與對方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可。
6.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建設工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參與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 和管理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許可權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 損失。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對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職責和許可權,特別應將具有 變更、簽證、價格確定等簽認權的人員的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規定清楚,防止其他 人員隨意簽字,在最終結算時,雙方不認可,引起糾紛,給施工方造成損失。
7.材料設備供應應約定清楚。
(1)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 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 他方法)。
施工合同規定是甲方供料,合同條款中必須約定材料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 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驗貨方式。如果沒有約定,工程質量由於甲方的供料 出現問題,會導致法律糾紛。雖然在法院審理中,法院會依據事實判定甲方的原因影響工程 質量,但是也讓施工方消耗時間,影響企業的效益。
8.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後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 細規定,施工方在簽訂合同時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這些了。於是,在《專用條款》上 用「√」或填上「無約定」比比皆是。
國內工程在施工周期中發生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等現象的可能性很少,較常 見的是風、雨、雷、震等自然災害,達到什麼程度的自然災害才能被認定為不可抗力,《通 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達到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風、雨、雷 、震等自然災害程度應予以量化。
9.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範或減少合同條 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施工方在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業主也應該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 支付擔保。
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業主履行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 為業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主支付擔保的擔保金額應與承包商 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相等,且不得低於合同總價與合同約定的進度款的差額,最低擔保金 額不得低於合同金額的10%。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條款,一旦工程款不能及時撥付,會給承包 方帶來損失。
10.違約條款就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 (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違約金與賠償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式,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行、 以防止事後爭議。
約定違約金是防止違約條款發生時,雙方發生糾紛。但是,雙方簽訂中約定了違約金條 款,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 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之規定,雙方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為合同價款的2倍 ,明顯高於實際損失,應當根據本案情況適當減少。
11.爭議應注意事項。
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 見。有的工程選擇上級仲裁方式,有的工程選擇訴訟的方式,但盡可能選擇對施工方有利的 法院(有管轄的法院)。
一般情況下,合同約定的有管轄的法院都是工程所在地法院,也有約定由簽訂地法院管 轄的。
12.對補充條款應注意: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 補充,按順序排列;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 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陰陽合同」在實踐中也有發生,有些業主(發包人 )為了獲取不當利益,往往強迫施工方壓價、墊資承包。壓縮工期以及將工程肢解發包。由 於以上行為均為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將以上內容寫入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將無法辦理招標 文件備案和施工合同備案手續。 (3)杜絕合同出現「按發包方有關規定」執行的條款,如發包方硬性寫入此條款,施 工方要詳細了解發包方有關規定的具體內容,做到心中有數。否則,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 失。
因此,施工企業應充分認識和積極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合法權利,並以此來保護 自己的合法權益。
❿ 什麼是費率合同
費率合同是指以費率的高低代替工程總造價的多少進行競標,經評標委回員會以各投標人答所報的費率為主,結合所報工期和質量承諾、施工組織設計及企業施工業績等其他相關指標進行綜合評審,最終確定的合同的內容。
一般的民事合同中都是以貨幣的給付或者其他財產的交易為合同的給付行為,而費率合同並非以上述內容為合同的內容,是以費率的高低為合同的給付行為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