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輸合同
1. 水路運輸貨物合同多長時間失效
一般來說水路運輸貨物合同需要在完成運貨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才可解除,不會在一定期限後失效。
根據《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第七條:貨物運單應具備下列內容:
八、承運日期;
九、運到期限(規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第十七條: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月度貨物運輸合同:
訂立運輸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變更或取消;
由於不可抗力使運輸合同無法履行;
合同當事人一方由於關閉、停產、轉產而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由於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
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和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前提下,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變更或解除月度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或變更計劃表等),並應在貨物發送前,由要求變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對方提出。月度貨物運輸合同只能變更一次。
因此除了發生《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情況,一般水路貨物運輸合同需要根據合同內容執行,否則一般不能解除和失效。
2. 水運運輸合同樣板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________(簡稱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托運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裝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港運至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貨物於____天內集中於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裝後,經乙方落實並准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有關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准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 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作照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國家規定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全船運費為____元,一次計收。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3.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是准據法嗎
准據法是經復過沖突制規范指引才能確定的實體法,也就是能不能成為實體法,沒有經過沖突規范指引,是沒辦法確定的,如果涉外法律關系經過沖突規范指引確定了適用我國的法律,而該民事法律關系經過識別,屬於水路貨物運輸法律關系,那麼水運合同實施細則就成了該民事法律關系適用的准據法
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請採納
4. 水運的水路運輸合同
沿海貨物運輸和內河貨物運輸統稱國內水路貨物運輸。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國內沿海港口、沿海與內河港口,以及內河港口之間由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水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幾十年來,我國一直把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與國內沿海與內河的貨物運輸區別對待,採用不同於國際海上運輸的管理體制,主要表現在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實行運費統一定價,船舶和貨物按計劃調配,運輸單證採用不可轉讓的運單制,運單隨船而行,不可轉讓,不能作為跟單信用證的單證,承運人實行完全過失責任制,對船長船員在駕駛和管理船舶上的過失所引起的貨物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等。我國《海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沿海運輸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我國交通部根據該法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制定和發布了《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水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我國《海商法》第四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由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舶經營。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運單是國內水路貨物運輸最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規定:「大宗物資運輸,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托運計劃的貨物,經托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運單作為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如承、托運雙方當事人無需商定特約事項的,可以用月度托運計劃表代替運輸合同。」「在實際辦理承托運手續時,托運人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一規定,水路貨物運輸形式有二:一是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二是運單。前者適用於計劃內大宗物資運輸,後者適用於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貨物運輸。在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情況下,也必須簽發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實踐中,還有按季度、半年、一年簽訂的運輸合同,也存在航次租船合同形式。
以運單作為運輸合同,托運人只需根據貨物的基本情況以及承托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填寫運單,承運人在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運輸合同即告成立。運單首先是貨物運輸合同,賴以確定承托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次,運單也是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收據。運單記載的貨物數量或重量是承運人接收貨物的初步證據,至卸貨港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承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承運人能夠證明貨物的滅失、短少或損壞是由於承運人可以免責的事由造成的。再次,運單還是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主要憑證。承運人在目的港必須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將貨物交給運單記載的收貨人。
5. 誰能說一下「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區別
看來這個問題太偏。
6. 海運運輸合同範本
國內水路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
承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托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法定經營范圍內和運力配置許可的情況下,對乙方在區域內托運的貨物予以優先承運。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委託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應當如實、准確、完整地填具《委託書》;《委託書》必須以書面或者數據電文的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提交。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運力配置狀況、運費價目表和營運實況動態,並為乙方應用甲方的網站及電子訂艙系統提供方便。甲方承運的船名、航次以及運到期限,以裝船日公布的船期表為准。甲方針對乙方的托運要求,根據網路運輸綜合效益和實際營運調度的需要,可適時採取必要的繞航或中轉措施。
四、乙方確保自己是擁有所託運貨物所有權的貨主,或者以具有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經營權的資格與甲方發生業務關系;凡乙方該身份或經營資格受到限制及發生變化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隱瞞事實造成甲方損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後果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按《委託書》中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乙方持續委託甲方承運的業務,自甲方接受委託之日起,結算時限為xxxxxx日;乙方不能在前列時限內清償運費的,甲方可以對乙方後續托運的貨物行使留置權。
六、甲方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有關港口、保險公司等單位之間的配合關系;乙方在從事與甲方有關的業務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與港口等單位約定的操作規程或作業要求。甲乙雙方都有義務維護對方的聲譽,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對方信譽的行為。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具體業務往來中,必須遵守有關規程或行業慣例;凡涉及本合同未盡事項,依照國家頒布施行的《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港口貨物作業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此前訂立的所有合同、協議全部終止。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通過協商處理不能解決時,概由上海海事法院訴訟管轄。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X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7. 內河水路運輸合同糾紛歸哪個法院管轄
合同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以下辦理。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內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容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 水路運輸的運輸合同
沿海貨物運輸和內河貨物運輸統稱國內水路貨物運輸。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國內沿海港口、沿海與內河港口,以及內河港口之間由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水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幾十年來,我國一直把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與國內沿海與內河的貨物運輸區別對待,採用不同於國際海上運輸的管理體制,主要表現在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實行運費統一定價,船舶和貨物按計劃調配,運輸單證採用不可轉讓的運單制,運單隨船而行,不可轉讓,不能作為跟單信用證的單證,承運人實行完全過失責任制,對船長船員在駕駛和管理船舶上的過失所引起的貨物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等。我國《海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沿海運輸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我國交通部根據該法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制定和發布了《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水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我國《海商法》第四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由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舶經營。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運單是國內水路貨物運輸最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規定:「大宗物資運輸,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托運計劃的貨物,經托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運單作為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如承、托運雙方當事人無需商定特約事項的,可以用月度托運計劃表代替運輸合同。」「在實際辦理承托運手續時,托運人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一規定,水路貨物運輸形式有二:一是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二是運單。前者適用於計劃內大宗物資運輸,後者適用於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貨物運輸。在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情況下,也必須簽發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實踐中,還有按季度、半年、一年簽訂的運輸合同,也存在航次租船合同形式。
以運單作為運輸合同,托運人只需根據貨物的基本情況以及承托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填寫運單,承運人在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運輸合同即告成立。運單首先是貨物運輸合同,賴以確定承托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次,運單也是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收據。運單記載的貨物數量或重量是承運人接收貨物的初步證據,至卸貨港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承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承運人能夠證明貨物的滅失、短少或損壞是由於承運人可以免責的事由造成的。再次,運單還是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主要憑證。承運人在目的港必須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將貨物交給運單記載的收貨人。
9. 問個問題,貨物由公路運輸轉水路運輸,合同上運輸方式寫陸運還是水運
像這樣的水陸運輸結合的,在合同中應分別註明某某路段通過公路運輸,從某個地方開始到什麼港口利用水運,以方便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接貨物,和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