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累侵權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了商標法有關商標使用的規定,侵害了他人內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容為。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如果構成商標侵權,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夥伴。
2、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序復雜。
Ⅱ 專利侵權時有哪些救濟途徑
專利侵權(糾紛)的救濟途徑有三個:
1、可以通過當事人自行協商和解;
2、請求專利行政部門調解和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
Ⅲ 商標侵權訴訟,商標侵權律師函怎麼寫
提綱:
一,雙方當事人
二,侵權事由和商標證書
三,侵權證據分析
四,涉及法條
五,警告內容和希望對方立即做的事
六,落款
Ⅳ 商標侵權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四川頂泰律師事務所
(1)商標侵權的訴訟時襲效——兩年。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2)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Ⅳ 舉例說明如何保護訴權
訴權的保護需要多方位,全天候的努力:
1、多方位是指大到國家,小到個人的社會組專織或者個體對於訴屬權的維護和堅持;
2、全天候是指無論哪個時候、哪件事件中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否定或者拒絕訴權的存在。
3、具體來講有:法律的保護、國家強制力的支持、人民的維護與肯定及個人的熱衷與信仰。
例:個人對於訴權的熱衷與信仰可以通過加強人們對於訴權的神聖性和正義性。從而有效的促使個人正確的行駛訴權和對於他人訴權的維護。
Ⅵ 本人收到了侵害商標權糾紛的民事起訴狀。。郁悶啊。怎麼辦
被告銷售的滑鼠屬於生產商生產的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那銷售行為也屬於侵權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
第52條第2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因為你只是銷售商,且你在進貨時可能並不知道對方的生產已構成侵權。
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你的銷售行為雖然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但依法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只需停止銷售即可。
適用該條規定免責的,需要你能夠證明你在銷售時不知道所銷售的產權系侵權產品;同時你還要證明你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商品,並能夠說明商品的提供者。
(6)訴累侵權擴展閱讀:
截至2017年底,我國商標累計申請量2784.2萬件,有效注冊商標量1492萬件,僅2017年商標注冊申請量就達到574.8萬件。
我國每萬戶市場主體的平均有效商標擁有量為1520件,商標注冊證不僅是企業經營的品牌,其所具有的商標專用權更應得到有力保護,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現的疑似侵權行為應得到重視並採取最合適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
如何界定商標侵權
現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列舉了七項商標侵權情形,是商標侵權判定中最核心的法律適用標准。相關法律規定還包括涉及不侵權抗辯的第五十九條、涉及侵權賠償額的第六十三條、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情形的第六十四條等,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基本是圍繞上述法律規定審理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不同案件中可能運用到相應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或意見等。
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類似,以致具有混淆可能性,這是商標侵權案件的焦點問題,包括相同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商標。
這里的「相同」除標識、商品或服務本身完全相同,還包括因細微差異但不影響認知的相同和盡管名稱不同但實為同一種商品或服務的相同;
相同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商標、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這里的「類似」指商品或服務在功能用途、消費群體、銷售渠道、服務方式等方面趨同,「近似」指標識在音、形、義方面的近似。
當然,除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相同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商標情形屬構成侵權外。
對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及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是否構成侵權均需以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作為最終判定標准,此時則需要權利人結合標識的近似、被控侵權標識使用的方式方法、被告是否具有攀附惡意等方面舉證,後由法院或商標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裁決。
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權利人需在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中的情形舉證支持因侵權行為而應獲得的賠償數額,但多年實務證實侵權賠償額的舉證是「維權難」的難點之一。
權利人需證明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
上述情形均難以確定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在三百萬元以下酌情裁判。實務中,在此權利人需盡量證明權利商標的使用時間、知名度、因侵權而造成的市場份額流失事實、侵權人因侵權行為在網路銷售、銷售額信息發布、所涉及行業商品或服務的利潤構成等,此部分需要當事權利人的配合。
當然,侵權賠償數額中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在維權時的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等合理支出實則是先行墊付,在侵權判定成立時上述費用會由法院判令由被告償付。
這盡管不是「先投入再產出」的關系,但應成為權利人在自身合法權利受到損害時敢於維權的後盾,是法律賦予權利人進行合法維權的保障。
如何應對侵權訴訟
實務中,很多當事人作為被告收到法院發的訴狀及相關材料後選擇了不作為的方式應對被訴。但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法院行為具有公權力特徵,即使被告不應訴也仍會依照《民事訴訟法》中缺席審判的原則作出與之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判決,其判決具有公信執行力。
來自法院的文件與消息絕不是不理就能解決的。所以,當事人應與法院取得聯系,按照應訴通知准備相關文件,積極應訴是解決訴訟應踏出的第一步。
通過法院轉發的訴狀及證據材料,基本可以了解原告所訴被告具體的侵權行為、涉及的法律規定、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的數額等案件焦點問題。
針對不同的焦點問題需要做好抗辯,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1、不侵權抗辯。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了三種不侵權情形:
一為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等及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等或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權利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二為三維標志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為在注冊商標申請日之前,他人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具體是否適用,需根據具體案情進行抗辯。
2、侵權不賠償抗辯。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一為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二為作為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商,如不知道是侵權商品的,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賠償無依據抗辯。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侵權賠償數額是按照一定賠償計算標准順序計算的,根據此規定被告可從原告是否能提交證據證明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商標許可使用費等方面進行原告的賠償數額無事實與法律依據的抗辯。
訴訟往往被認為是解決爭議的最後途徑,但實務中原告選擇訴訟方式可能不僅是一案之糾紛,面對訴訟糾紛,可以選擇遵從法院安排通過審判後的判決執行,當然,也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最有利解決方案。
如與原告取得溝通達成調解,在法院同意下撤銷訴訟,減少自身訴累,或經法院途徑簽署調解書,不僅可相應減輕責任還可具有公信力。如通過訴訟的介入與對方促成了更為積極的商業合作機會,那也不失為一種收獲。
Ⅶ 簡述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當事人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2)行政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回門對商標侵答權糾紛依法處理。(3)行政調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事人請求,就侵犯商 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4)訴訟解決。被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 紛。